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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所负的罪,也都一同被钉死。这就是祂「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的意思。这一句话说平一点,就是「在肉体中定罪了罪」,或「在肉体中『定罪』罪」。定罪的意思就是审判,或是刑罚。罪的审判和刑罚就是死。所以这里的意思,就是祂在肉体中叫罪死。所以在此我们看见主耶稣死时,不单只为罪作赎罪祭,代替人的罪受刑了,并且将罪也刑罚了,罪已在主死时,在祂的肉身中受了定罪,所以凡与主的死联合的人,罪也在他这人的肉体中被定罪了,再没有权力害他了。
重生
神的救法,救人脱离肉体所当得的刑罚,和肉体的能力——都在祂儿子的十字架里作成功了。祂现在将此救恩摆在每一个人面前,凡愿意接受的,都有得救的可能。
神已经知道在人里面一点的良善都没有。肉体是不会叫祂喜悦的。肉体已经是完全败坏,丝毫没有修理的可能。肉体既是这样绝对的不堪收拾,祂若不在肉体之外,再给人以什么新的,祂就不能盼望人相信祂儿子之后,有什么能叫祂喜悦的。所以祂就当人相信主耶稣是替他死,接受主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的时候,以一个新的生命,就是祂自己非受造的生命给人。这就是圣经所谓的重生。神并没有改变我们的肉体,乃是将祂的生命赐给我们。人无论重生也好,未重生也好,他的肉体总是一样的败坏。罪人里面的肉体如何,圣徒里面的肉体也是如何。人虽然重生了,他的肉体并不因之而迁善。人得重生,丝毫不会影响肉体,叫他改良迁善。肉体无论如何,总是肉体,永无变化的一日。神并非利用祂的生命,去教育训练肉体,祂乃是藉着祂所赐给人的新生命,来胜过肉体。
这重生,乃是人与神所有实在生产上的关系。在原文重生的「生」字,乃是产生的生,意即我们乃是神所生的。我们的肉体如何确切是我们的父母生的,我们的灵命也如何确切是神所生的。产生的意思,乃是「将生命分给」;所以,说我们从神生的,就是说我们从神那里得着一个新生命。我们肉体的生命,如何是在父母生我们时所得着的,我们的属灵生命,也如何是在神生我们时所得着的。这生命是一个实在的生命。
我们已经知道我们人乃是属肉体的——灵死了,魂管理全人,照着身体的私欲去行,里面没有一点的良善——所以,神拯救我们时,必须在我们里面恢复灵的地位,好叫人能再与神交通来往。就是这样,当人信主耶稣时,神就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我们灵里面,叫灵复活过来。所以主耶稣说:「从圣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因为就是在这个时候,神的生命就是这里的灵,进入我们的人灵,叫人灵恢复了它的地位。圣灵就从此住在人的灵里,所以,人就被迁入灵的境界里了。灵现在复活过来,重新执掌欢柄。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也是说到人在重生时,所接受的新生命。
人得着重生的条件,并非什么一种的特别行为,乃是因相信主耶稣为救主。「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肉体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信主耶稣为救主的人,就为神所生,就是神的儿女。
重生乃是灵命最低的限度。所有后来灵命的造就,都是以重生为根基的。若未重生,这人就毫无灵命可言。这人并不能盼望在灵命上长大,因为他还没有灵命。世人不将房屋建在空气的中间,照样我们也不能栽培一个尚未重生的人。教训一个未重生的人行善敬拜神,乃是教训一个死人如此作。因为他还没有生命呢。这样,就是打算修理改造肉体,就是要作神所不能作的事。每一个信徒应当确确实实的知道,自己到底已经得着重生了没有,已经接受一个新的生命,就是自己本来所没有的生命没有。重生并非修理旧肉体,叫它改变为属灵的生命。重生乃是接受一个绝对没有的生命。人若没有重生,他不能看见神的国。神国中一切属灵的奥秘,一切属天滋味,是他永远不能看见的。他无论如何改变,除了等候死亡和审判之外,并无别的结局。
人如何知道他自己重生了没有呢?约翰福音一章已经告诉我们,人得着重生,乃是因为他相信神儿子的名,而接受祂。神儿子的名,就是「耶稣」。「耶稣」的意思,就是「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所以相信神儿子的名,就是相信祂为罪恶的救主,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为我的罪死的,要救我脱离罪的刑罚和能力的,这样的接受祂为我的救主。所以,人若要知道自己曾否重生,只要问说你曾否为一无倚无靠的罪人,来到十字架接受主耶稣为救主。如果有,你就已经重生了。凡相信主耶稣的人,都是蒙重生的。
新旧的争战
信徒重生之后,顶紧要的,就是当知道他从重生所得着的有多少,并他先天的秉赋还剩下多少。知道这些,才会叫他在灵程上一直进前。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说明人的肉体所包括的是什么,并主耶稣在祂的救赎里如何对付肉体中的成分。换一句话说,就是信徒在重生时所得着的是什么。
罗马书七章十四节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的的。」十七至十八节说:「住在我里头的罪……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看这两节圣经,我们就知道肉体的成分,是分为「罪」与「我」的。这个罪,就是罪恶的能力;这个我,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已。信徒若要明白属灵的生活,就对于肉体这两个成分,一点不能相混。
我们知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对付过我们肉体的罪。因此,圣经告诉我们说,「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罗六6)所以,圣经对于罪恶的问题,没有一处叫我们去钉十字架,因为这是基督所已经成功的,并且是完全成功了,所以用不着人再去作什么。因此,圣经就叫我们应当算这件事是真的(罗六11),我们便可以得着基督死的效力,使我们完全脱离罪的能力(罗六14)。
虽然圣经没有叫我们为着罪去钉十字架,但是圣经却告诉我们应当为着己去背十字架。主耶稣多次说,我们应当舍己,背起十字架来跟随祂。这是因为主在十字架上对付我们的罪,与对付我们的己不同。我们知道,主耶稣是在十字架上才为我们担罪的(以前并没有);但是,主耶稣是一生舍己的,并非到十字架时才舍已。所以,信徒可以在一刻钟完全胜罪,但是,他需要一生来舍己。
加拉太书把这两方面——肉体与信徒——的关系,说得顶清楚。一面它告诉我们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五24)这意思就是,当人属基督耶稣的那一天,他的肉体就已经钉了。人如果没有受圣灵的教导,就要以为说,那么肉体没有了。因为肉体已经钉了。但是,在另一方面,圣经又告诉我们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肉体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五16…17)这里明明以为一个属基督耶稣的人,已经有圣灵住在他里头的人,还是有肉体的。不但还有肉体存在,并且是特别的有能力。这怎么说呢?这两段的圣经有冲突么?不。二十四节是特别注意肉体的罪方面的,十七节是特别注意肉体的已方面的。基督的十字架对付罪,圣灵藉十字架对付已。基督藉着十字架叫信徒完全脱离罪的能力,叫罪不再作主;基督藉着圣灵住在信徒里面,使信徒天天胜过自己,完全顺服祂。脱离罪是一件已经成功的事,舍己是一件天天正在成功的事。
信徒如果明白十字架完全的救法,就当他重生的时候,换一句话说,当他接受耶稣作救主的时候,就可以一面完全从罪得释,另一面得着一个新生命。所可惜的,就是许多的工人,并没有把神完全的救法摆在一个罪人面前,因此他只相信一半的救法,所以也只得着一半的救恩。罪赦免了,却没有能力不再犯罪。有的时候,救法是传得完全的,却因信徒只想得着赦罪的恩典,而不诚心的要脱离罪的能力,所以也就只能得着一半的救恩。
如果一个信徒在重生时,就相信完全的救法,而得着完全的救恩,就在他的基督徒生活里,少有对罪争战而失败的经历,要多有与己争战的经过。不过,这样的信徒顶少。我们虽然不敢说有多少,但是可以说是顶少的。更多的信徒,所得的是一半的救恩。所以他们的争战,几乎都是与罪的争战。并且也有的在才重生的时候,竟不知道什么叫作己的。
人还没有重生时候的经历,对于这个也是有关系的。许多人在未信的时候,就早有行善的倾向;(自然他们是没有能力的,是不能行善的。)良心虽然是比较光明,行善的能力却是薄弱的,争战就成为不可免的。世人所说的理欲之争,就是这个。当这等人听见完全的救法的时候,他们是很恳切的接受了脱离罪的恩典,如同接受赦罪的恩典一样。另有一般人,在未信之先,良心是黑暗的,是罪大恶极的,从来没有怎样用力打算行善。就当他听见完全救法的时候,要很天然的抓住赦罪的恩典,而忽略了(不是拒绝了)脱离罪的恩典。这一等人,在重生之后,要特别有与肉体的罪争战的经历。
为什么呢?因为这人一重生,一得着新生命,这生命就要叫人离开肉体的掌权,来顺服它。神的生命是绝对的,它非得着完全的权柄不可。它一入人的灵里,就要叫人脱离他从前罪恶的主人,而完全顺服圣灵。但是罪在这人里面乃是根深蒂固的,这人的意志虽然在一方面已经因着重生的生命而更新,然而因这意志是与罪与己联合的,所以在许多的时候,尚是倾向罪这一方面。因此,新生命和肉体就不免有极大的争战。因为这等人是顶多的,所以我要特别注意说到他们的经历。不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