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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宗本可作,亦为人说可作之法:对应之巴利文为“ kiriyavado
……kiriy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182),中文译
为“造作论者教诫造作法”。
243。 宗本断灭,亦为人说断灭之法:对应之巴利文为“ucchedavado
……ucched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182),中文
译为“断灭论者教诫断灭法”。
244。 宗本可恶,亦为人说可憎恶法:对应之巴利文为“jegucchi……
jegucchit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182),中文译为“厌
恶者教诫厌恶法”。
245。 宗本法律,亦为人说法律之法:对应之巴利文为“venayiko……
vinay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182),中文译为“调伏
者教诫调伏法”。
246。 宗本苦行,亦为人说苦行之法:对应之巴利文为“tapassi……
tapassit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182),中文译为“苦
行者教诫苦行法”。
247。 宗本不入于胎,亦为人说不入胎法:对应之巴利文为
“apagabbho ……apagabbhat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
182),中文译为“不入胎者教诫不入胎法”。
248。 宗本安隐,亦为人说安隐之法:对应之巴利文为“assattho……
assasaya dhammam deseti”(AN。 IV。 p。182),中文译为“安隐
者教诫安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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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当来有本:未来存在的根本,即造成轮回的根本。
250。 稗子:巴利文为“samaka”,是一种小米。稗,音ㄅㄞˋ。
251。 罚祝喊屠奈皀ivara”,糙米。罚В舁楔绋A。
252。 黋:音ㄎㄨㄤˋ,大麦。
253。 头头逻:巴利文为“daddula”,是一种米。
254。 头舍衣:巴利文为“dussa” ,白布衣。
255。 卧果:可能是“卧板”的误译。“果”的巴利文是“phala”,
而“板” 则是“phalaka”。《中阿含第一七四经受法经(上)》 作:
“卧草”。
256。 天邑:巴利文为“Devadaha”,又译“天臂、天指、天现、神
寺”,是靠近“蓝毗尼园”(Lumbinivana)的一个城镇,也是佛
陀的母亲“摩耶”(Maya)夫人的故乡。
257。 人所受皆因本作,若其故业因苦行灭,不造新者则诸业尽,诸
业尽已则得苦尽,得苦尽已则得苦边:对应之巴利文为“Yam
kincayam purisapuggalo patisamvedeti; sukham va dukkham
va adukkhamasukham va; sabban tam pubbekatahetu; iti
purananam kammanam tapasa vyantibhava; navanam kammanam
akaram ayatim anavassavo; ayatim anavassava
kammakkhayo; kammakkhaya dukkhakkhayo;
dukkhakkhaya vedanakkhayo; vedanakkhaya sabbam
dukkham nijjinnam bhavissatiti。”(MN。 II。 p。214),中文译
为“凡是人类所经历的一切乐、苦、不苦不乐,都是过去世行为造成
的,因此藉由苦行去除过去世的行为,以及藉由不造作新的行为可以
〔使过去世的行为〕 不会在未来发生作用。由于〔过去世的行为〕
不会在未来发生作用,则〔过去世的〕 行为被消灭;由于〔过去
世的〕 行为被消灭,则苦被消灭;由于苦被消灭,则受被消灭;由
于受被消灭,则一切苦被彻底消灭。”
258。 我为本有,我为本无:对应之巴利文为“Ahuvam'eva mayam
pubbe; na nahuvamhati?”(MN。 II。 p。214),中文译为
“在过去世时,我们存在或不存在吗?”
259。 我为本作恶,为不作恶:对应之巴利文为“Akaram'eva mayam
pubbe papam kammam; na nakaramhati?”(MN。 II。 p。
214),中文译为“在过去世时,我们造作恶的行为或不造作恶的行
为吗?”
260。 我为尔所苦尽,为尔所苦不尽,若尽已便得尽:对应之巴利文
为“Ettakam va dukkham nijjinnam; ettakam va dukkham
nijjiretabbam; ettakamhi vadukkhe nijjinne sabbam dukkham
nijjinnam bhavissatiti?”(MN。 II。 p。214),中文译为“如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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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之苦已被彻底消灭了吗?如此数量之苦应被彻底消灭吗?当如此
数量之苦被彻底消灭时,一切苦都将被彻底消灭吗?”
261。 即于现世断诸不善,得众善法,修习作证:对应之巴利文为
“ditthe va dhamme akusalanam dhammanam pahanam; kusalanam
dhammanam upasampadan”(MN。 II。 p。215),中文译为“于现世
断除邪恶不善之法,具足善法”。
262。 我问如是,不见诸尼干能答我言:瞿昙!如是,不如是:对应
之巴利文为“Evamvadi pi kho aham; bhikkhave; Niganthesu
na kinci sahadhammikam vadapatiharam samanupassami”
(MN。 II。 p。220),中文译为“诸比丘!虽然我如此说,却没
有看到尼干众中有理性的反驳言论。”
263。 断:巴利文为“pahana”,意思是“断除”;而“勤”巴利文为“padhna”,
意思是“努力”。中文佛经中常常有把“勤”误读为“断”的情形,
例如“四正勤”被读为“四正断”(参考注解522)。
264。 现法报业:对应之巴利文为“kammam ditthadhammavedaniyam”
(MN。 II。 p。220),中文译为“应在现世
受报应的行为”。其中,“现法”或译“见法”(ditthadhamma),
是指“现世、此世”。
265。 后生报业:对应之巴利文为“kammam samparayavedaniyam”
(MN。 II。 p。220),中文译为“应在后世受报应的行为”。
266。 不熟报业:对应之巴利文为:“kammam aparipakkavedaniyam”
(MN。 II。 p。220),中文译为“应受报应的因缘条件尚未成熟之行为”
。类似于“后生报业”。
267。 熟报业:对应之巴利文为“kammam paripakkavedaniyam”(MN。 II。
p。220),中文译为“应受报应的因缘
条件已经成熟之行为”。类似于“现法报业”,但受报应的时间是在
七日内,而不是在现世的生命结束前。
268。 信、乐、闻、念、见观:对应之巴利文为“Saddha ruci anussavo
akaraparivitakko ditthinijhanakhanti”(MN。 II。 p。218),中文译为
“信心、欢喜、传统、详虑、容忍〔他人的〕见解。”
269。 皆因合会:对应之巴利文为“sangatibhavahetu”(MN。 II。 p。222),
中文译为“组合造成的”。当时印度的宗教界有人,例如阿夷多翅舍钦婆
罗(Kesakambali)与婆浮陀伽旃延(Kaccayana)主张世间上的一切都地、水、
火、风、苦、乐、寿命等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组合的好坏会决定人的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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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皆因为命:对应之巴利文为“abhijatihetu”(MN。 II。 p。222);
中文译为“阶级造成的”。当时印度的宗教界有人,例如末伽梨拘
舍梨(Makkhali…Gosala)主张人可分为黑、青、
红、黄、白、纯白六种,因此而受不同的苦乐。佛陀只用黑、白,分
别表示恶业恶报(者)与善业善报(者)。
271。 如法得乐弃舍:对应之巴利文为“dhammikan ca sukham na
pariccajjati; tasmin ca sukhe anadhimucchite hoti。”(MN。 II。
p。223),中文译为“不舍弃与法一致所得到的欢喜,也不执着与法一
致所得到的欢喜。”
272。 彼或欲断苦因,行欲,或欲断苦因,行舍欲:对应之巴利文为
“Imassa kho me dukkhanidanassa samkharam padahato samkharappadhana
virago hoti imassa pana me dukkhanidanassa ajjhupekkhato
upekham bhavayato virago hotiti。”(MN。 II。 p。223)
,中文译为“当我努力〔对抗〕这些苦因缘的集合时,因为努力
于〔苦因缘的〕集合,所以〔能够〕远离贪欲。当我平静地观察这些
苦因缘时,因为修习平静,所以〔能够〕远离贪欲。” 其中,“苦
因缘”是指“十二因缘”中的“爱”(tanha),是“渴望、欲爱、兴奋”。
“苦因缘的集合”是指“渴望或欲爱的累积总合”。
273。 自断苦:对应之巴利文为“dukkhaya。。。 me attanam padahato”(MN。 II。
p。225),中文译为“努力对抗自己的苦”。
274。 箭工用检挠箭:对应之巴利文为:“usukaro tejanam dvisu alatesu
atapeti paritapeti ujum karoti kammaniyam”(MN。 II。 p。225),
中文译为“造箭者把箭置于二堆燃烧的木材中间加热、彻底地加热,
使它成为正直可用”。
275。 心秽:巴利文为“cetaso upa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