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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世俗智。随于何谛。现观边修。即以此行相。缘此谛为境。唯加行所得者。此
世俗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得。
从此第二。约修道辨。论云。次于修道离染位中。颂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断八地无间 及有欲余道
有顶八解脱 各修于七智
上无间余道 如次修六八
释曰。修道初刹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刹那者。道类智是也。此智现前。修
未来智。或六或七。未离欲者。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已离欲者
七。更加他心断。八地无间者。谓断欲界乃至无所有处。此八地中。无间道也。
及有欲余道者。谓未离欲。名为有欲。此有欲圣。所有加行。解脱胜进。名为余
道。是前无间道。外故名为余。有顶八解脱者。谓断有顶。八解脱道。除第九
也。各修于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无间道。及有欲余道。并有顶八解脱。各修未
来七智也。若无间道。及有欲余道者。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及世俗智。有顶
八解脱。修七智者。于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上无间余道如次修六八
者。上无间者。谓是断有顶。九无间道也。此上无间。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
智。类智。言余道者。谓断欲界。第九解脱道。及第九胜进道。又断上七地。诸
解脱道。及胜进道。断上八地(加有顶也)诸加行道。又断有顶前八品惑。诸胜
进道。此上诸道。皆名余道。此之余道。未来修八。于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
智。
从此第三。约无学辨修。论云。次辨离染得无学位。颂曰。
无学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钝利根别故 胜进道亦然
释曰。无学初刹那者。谓断有顶。第九解脱道也。此无学位。未来修智。或
九或十。谓钝根者。除无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于无学位。诸胜进道。或
九或十。准前说之。
从此第四。约余位辨修。论云。次辨余位修智多少。颂曰。
练根无间道 学六无学七
余学六七八 应八九一切
杂修通无间 学七应八九
余道学修八 应九或一切
圣起余功德 及异生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应思
释曰。练根无间道学六无学七者。有学练根。诸无间道。未来修六。谓四谛
智。法智。类智。无学练根。诸无间道。未来修七智。于前六上。更加尽智。余
学六七八者。余谓余道。即是练根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胜进道。故名为余。
有学练根。诸解脱道。未离欲者。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已离欲
七。更加他心。若加行道。未离欲者。未来修七。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及世
俗智。已离欲八。更加他心。诸胜进道。未离欲者。未来修七。已离欲八。如加
行说。应八九一切者。应谓无学。上句余字。流入此中。谓约余道。应八九一切
也。谓无学位。退法等五。修练根时。前八品解脱道。未来修八。谓四谛智法。
智类智。他心智。尽智。于退法等四。第九解脱道。未来修九。于前八上。加世
俗智。于第五堪达种性。第九解脱道。未来修十。又无学练根。诸加行道。未来
修九。除无生智。若胜进道。是钝根者。未来修九。若利根者。未来修十。杂修
通无间学七应八九者。此明杂修无间道。及修五通诸无间道也。有学杂修。诸无
间道。及修五通。诸无间道。未来修七。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及世俗智(释
学七也)无学杂修。诸无间道。及修五通。诸无间道。未来所修。钝八利九。八
者。除他心智。及无生智。九者唯除他心(释应八九也)余道学修八者。余道。
谓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胜进道。名为余道。学修八者。学
位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胜进道。未来修八。除尽无生智。
应九或一切者。应谓无学。上句余字。流至此中。谓无学杂修。及修五通。诸解
脱道。并加行道。及胜进道。未来所修。钝九利十。此上修通。诸解脱道。应知
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脱道也。谓天眼。天耳。二解脱道。无记性故。不
名为修。圣起余功德者。谓余四静虑。四无量心。等诸功德也。及异生诸位者。
谓异生位。修四静虑。及修通等也。所修智多少皆如理应思者。此上两句。修智
多少。如道理思之。谓圣起余功德。若有学圣。未离欲七。已离欲八。若无学
圣。钝九利十。其异生位。若未离欲。唯世俗智。若已离欲。加他心智。
从此第五。约地辨修。论云。诸未来修。为修几地(一问)诸所起得皆是修
耶(第二问也)颂曰。
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为离得起此 修此下无漏
唯初尽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释曰。前七句答第一问。第八句答第二问。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
修有漏也。诸道。谓世俗。及无漏道。此有两类修有漏道。一诸道依此地。能修
未来此地有漏。二诸道得此地。能修未来此地有漏。依此地者。于九地中。随依
何地也。得此地者。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时。
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缚。必得上故。为离得起此修此下无漏者。
此明修无漏也。此有三类修无漏道。一为离此。谓为离此地也。二得此谓得此地
也。三起此。谓此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类。皆修未来此地无漏及下地无漏。
以无漏道非系地摄。故得傍修。论云。为离此言。通二四道(二谓有漏无漏也。
四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也)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漏得者。唯初尽智现在前时。力
能遍修九地有漏。不净观等。无量功德。以彼自心初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来
朝。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约欲界说。曾
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时。曾得弃啥。今虽还得。不名所修。曾来未得。今时方
得。名为所修。用功得故。
从此第六。明四修。论云。修有四种。一得修。二习修。三对治修。四除遣
修。如是四种依何法立。颂曰。
立得修习修 依善有为法
依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释曰。得习二修。依有为善。以可修习得爱果故。故有为善。可名为修。若
现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体现前。名为习修。亦名行修。法现行故。约
世分别。于未来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现具二修。有法俱得。名为得修。体
现行故。名为习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谓有漏法。有对治道。名为治修。遣
缚义边。名除遣修。西方诸师。于四修上。加防护修及观察修。防护诸根。观察
身故。毗婆娑云。防观二修。即治遣修摄。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六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七
从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德。就中二。一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德。就明不
共法中二。一举数标名。二依名别释。且初举数标名者。论云。如是已辨诸智差
别。智所成德。今当显示。于中先辨佛不共德。且初成佛尽智位。修不共佛法。
有十八种。何为十八。颂曰。
十八不共法 谓佛十力等
释曰。佛十力。四无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名十八不共法。余圣所无
故。名不共法。
从此第二。依名别释。就中有五。一明十力。二明四无畏。三明三念住。四
明大悲。五明佛同异。就明十力中二。一明佛心力。二明佛身力。且第一明心力
者。论云。且佛十力相别云何。颂曰。
力处非处十 业八除灭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尽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静虑余通
瞻部男佛身 于境无碍故
释曰。初六句出体。次两句依地。次一句依身。后一句释力义也。力处非处
十者。总标也。一处非处智力。以十智为体。处谓合道理义也。如说善因能感爱
果。造不善业。能招恶果。斯有是处。非处谓不合道理义也。如说善因感恶果。
造不善因。感爱果。必无是处。佛智能知处非处故。名处非处智力业八除灭道
者。第二业异熟智力。以八智为体。除灭道二智也。知如是类业。感如是异熟。
名业异熟智力。除灭道智者。以业异熟非灭道摄故。业异熟智力。除灭道智也。
定根解界九者。此有四力。定谓第三静虑解脱(八解脱也)等持(三三摩地)等
至智力(八等至也)根谓第四根上下智力。能知众生信等五根有上下故。解谓第
五。种种胜解智力。能知众生种种喜乐。殊胜解故。界谓第六种种界智力。能知
众生种种性故。此之四力。九智为体。唯除灭智。以静虑等。非灭谛故。遍趣九
或十者。遍趣谓第七遍趣行智力。一切诸行。皆能趣果。名遍趣行。佛智能知。
名遍趣行智力。若谓但缘能趣为境。九智为体。除灭智也。灭是所趣果。非能趣
行故。故除灭智。若谓亦缘所趣为境。十智为体。宿住死生俗者。一第八宿住随
念智力。能知过去宿住事故。二第九宿住死生智力。能知众生死此生彼故。此二
智力。缘事法故。俗智为体。尽六或十智者。第十漏尽智力。言漏尽者。谓涅槃
择灭也。若谓但缘漏尽为境。名漏尽智力。以六智为体。除苦集道他心四智。以
此四智不缘灭故。若漏尽身中所得智故。名漏尽智力。以十智为体。宿住死生智
依静虑余通者。宿住死生二力。依四静虑。起所余八智。通依十一地起谓欲界四
禅。未至。中间。并四无色也。赡部男佛身者。此之十力。依赡部洲男子佛身。
于境无碍故者。释力义也。智于境中。知无碍故。名之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
身。唯佛永断诸惑习气。于一切境。随欲能知。余圣不然。故不名力。
从此第二。明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