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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有事者。事是因义。有为有因。故名为有事。颂文等者。等取有果。有为有
果。无为无果。是故有为。名为有果。如是等类。是有为法。差别众名。
其次第二。明有漏异名颂曰。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释曰有漏名取蕴者。烦恼名取。能执取生死故也。蕴从取生。故名取蕴。从
因为名。如草糠火。火从草糠生。名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从属为名。
如帝王臣。臣属帝王。名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从果为名。如华果树。
生华果故名华果树。言有诤者烦恼名诤。触动善品。损害自他。故名为诤。此有
漏法。诤随增故。名为有诤。有彼诤故。犹如前说有彼漏故。名为有漏。苦者苦
谛。三界有漏。违圣心故。总名为苦。非是苦受。逼迫之苦。以彼苦受唯欲界
故。集者集谛。有漏诸法。招集苦故。名之为集。世间者。是可毁坏义。有漏诸
法。有二种坏。一四相坏。二对治坏。故名世间。无漏道谛。虽四相坏。阙第二
对治坏。故不名世间。亦名见处者。见谓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
取。此有漏法。见所住处。故名见处。名三有者。欲有。色有。无色有诸有漏
法。有三种义。得名三有。一三有因。因即集谛。二三有依。依即苦谛。三是三
有。摄具此三义。故名三有。等者等取有染。如是等类。是有漏法。差别众名。
从此第二。正明体性。就中有三。一总辨体性。二别释名义。三诸门分别。
就总辨体中分三。一正出体。二明总摄。三显开合。就第一正出体中分三。一明
色蕴。二明三蕴。三明识蕴。就明色蕴中分二。一正立蕴二立处界。就立蕴中分
二。一开章。二别释。且初开章者。论云前言色等五蕴谓有为法。色蕴者何。颂
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释曰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此十一种。名为色蕴。
从此已下。依章别释。就此有三。一释五根。二释五境。三释无表。且初释
五根者。颂曰。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释曰。彼者。彼前眼等五根也。识者即眼耳鼻舌身识也。眼识等五。依止眼
等五根。从依得名。名眼识等。颂言彼识彼能依识故名彼识。依净色者。彼识所
依。五种净色。名眼等五根。眼等五根。体清净故。如珠宝光。故名净色。
次下第二释五境者。颂曰。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味六香四种 触十一为性
释曰色二或二十者。色有二种。一显。二形。或二十者。开为二十。显色十
二。形色有八。故成二十。显色十二者。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形色八
者。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日焰名光。月星火药诸焰名明。障光明生。于中余
色。可见名影。翻此为闇。谓形平等名之为正。形不平等名为不正。余色易了。
故今不释。声唯有八种者。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二有执受大种为因
有情名不可意声。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
名不可意声。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
声。七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八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
有情身中。所发音声。名有执受。谓言手等也。就中语业名有情名。能诠表故。
拍手等声名非有情名。不能诠表故。风林河等。所发音声。名无执受大种为因。
无执受中有情名者。谓化人语声。此化人身。虽无执受。能诠表故。称有情名。
余义易知。味六者。苦酢碱辛甘淡别故。香四种者。好香。恶香。等香。不等
香。有差别故。沈檀等名好香。葱薤等名恶香。好恶香中增益依身名为等香。损
减依身名不等香。无增损者。名好恶香。故好恶香中。各分出等不等香。故成四
香。触十一者。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轻。六重。七滑。八涩。九饥。十
渴。十一冷。坚名地。湿名水。暖名火。动名风。可称名重。翻此名轻柔耎名
滑。粗强名涩。食欲名饥。暖欲名冷。饮欲名渴。冷饥渴三。是心所欲。非正目
触。因有三触。发此三欲。故冷饥渴。是触家果。而非是触。今言触者。从果为
名。故论云。此皆于因。立果名故。如有颂曰。
诸佛出现乐 演说正法乐
僧众和合乐 同修勇进乐
(解云。佛出现等。实非是乐。能生乐故。从果为名。触亦如是。)
从此第三。明无表色。于中有二。一正明无表。二明能造大种。且初第一。
正明无表者。颂曰。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释曰乱心无心等者。明无表位。乱心者。此善无表。余恶无记心。名为乱
心。乱善无表故。善心名不乱心。同善性故。此恶无表。余善无记心。名乱心。
乱恶无表故。恶心名不乱心。同恶性故。故善恶心。通乱不乱。无记心。唯名
乱。无无记无表故。故论云。乱心者谓此余心。无心者。谓无想定。灭尽定等
言。显示不乱有心。谓乱心等。等取不乱心。无心等。等取有心。乱不乱心。散
位一对。无心有心。定位一对。故颂等字义通两处。随流者。明无表相。随谓随
顺。性相似故。流谓流转。相续起故。故论云。相似相续。说名随流(相似名随
相续名流)净不净者。出无表体。无表唯善恶。不通无记性。名净不净。大种所
造性者。简法也。为简诸得诸得者。虽复通四位行相似相续滥无表相。然得非是
大种所造。简诸得故。是故复言大种所造。谓无表色。大种所造故。造者因义。
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四持。五养。此后当说。由此说无表者。结
成。由此者。由此上三句。得立无表名。说者。显此是师宗言。无表虽以色业为
性同有表业。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
此下第二。明能造大种于中有二。一实四大种。二假四大种。且初第一明实
大种者。论云前言无表大种所造。大种者何。颂曰。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释曰大种谓四界者。标也。三义释大。一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所造色。
其体是宽广。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谓大地大山。地增盛。大江大海。水增
盛。炎炉猛焰。火增盛。黑风团风。风增盛。三能起种种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
界。火能坏初禅。水能坏二禅。风能坏三禅。一义释种。与所造色。为所依故。
故名为种。大则是种。故名大种。能持自性故。名为界。即地水火风者举数。能
成持等业者明用。地能成持用等者。等取水能成摄用。火能成熟用。风能成长
用。坚湿暖动性者。出体。地坚。水湿。火暖。风动。
从此下第二。明假四大种者。论云云何地等。地等界别。颂曰。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释曰地谓显形色者释假地也。地谓显形色色处为体。谓青等地。依显色立。
长短等地。依形色立。此非实地。实地是坚。唯身根得。非眼根见。于显形色。
假立地名。是色处摄。眼所见也。随世想立名者。释立假所由。谓诸世间。相示
地者。以显形色。而相指示。佛随世间想。立此假地名。水火亦复然者。释假水
火。此假水火。用显形色。以之为体。例同假地。名亦复然。风即界亦尔者。释
假风。风即界者。此一师释。无有假风。风即是界。界者体也。体即是动。世间
于动。立风名故。立动为风。即是实风。故无假风。言亦尔者。此一师释。许有
假风。如前假地水火。依显形色。立风亦如此。依显形色。故言亦然。如世间说
黑风团风。黑即是显。团即是形。此用显形。表示风故。问始自眼根。终于无
表。世尊何故。说为色耶。答论有两释。第一释云。可变坏故。名为色蕴(变
者。显刹那无常。坏者显众同分无常也)。谁能变坏(问也)谓手触故。即便变
坏。广说乃至。蚊虻等触。此变坏者。即是可恼坏。义(答前问也。下文引证)
故大德法救集义品中。作如是说。
趣求诸欲人 常起于希望
诸欲若不遂 恼坏如箭中
(此颂是释迦菩萨。为多求王说也。此王性贪。欲采海宝。魔变为臣。来白
于王。我能采宝。遂与王期。及至期日。魔不为来。其王忧苦。如箭在身。佛为
彼王。说此颂矣。今引意证色可恼坏也)又论云有说变碍故。名为色(第二师释
色义也变谓变坏碍谓质碍也)若尔极微。应不名色。无变碍故。难第二释也。由
一极微不是积集。故无变碍也。此难不然。无一极微各处而住。众微聚集。变碍
义成(答也。现在无一极微各处独住也。以五识依缘必应积集也。依谓五根缘谓
五境。依缘极微既必积集变碍义成也乎)过去未来。应不名色(难也。现在极微
聚。可得名为色。过未众微散。应不名为色矣)此亦曾当。有变碍故。及彼类
故。如所烧薪(答也。过去曾变碍。未来生法。当变碍故。故名为色。及彼类
者。谓未来不生法。此不生法。虽非当变碍。是变碍类故。亦名为色。犹如火薪
也)诸无表色应不名色(难也。根境积极微。成变碍可名色。无表非极微。无变
碍故。应非色)有说表色。有变碍故。无表随彼。亦受色名。如树动时影必随动
(解云。释无表难。总有三师。此是第一。杂心师释也。影从树上起。树动影必
动。无表从表生。表色无表色也)。此释不然。无变碍故。又表灭时。无表应
灭。如树灭时。影必随灭(解云。此是论主。破杂心师释也。汝本以变碍。释
色。无表变碍。如何成色。故云此释不然。无变碍故。又破喻云。影从树上起。
树灭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