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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足论。已上三论。佛在世造。佛涅槃后。一百年中。提婆设磨。造识身足
论。至三百年初。尊者世友。造品类足论。又造界身足论。至三百年末。迦多演
尼子。造发智论。前六足论。义门稍少。发智一论。法门最广。后代论师。说六
为足。发智为身。后代论师。多宗发智。大毗婆娑依之而造。无漏净慧。是真对
法。有漏慧论。非真对法。言对法者。谓为无漏作资粮故。亦名对法。故论云。
此诸慧论。是彼资粮故。亦得名阿毗达磨。言资粮者。先因论教。次有生得。从
生得后方有闻慧。从闻慧后次起思慧。从思慧后始生修慧。从修慧后起无漏慧。
故诸慧论。是净慧资粮也。释此法名者。能持自性。故名为法。且如色法。变碍
为性。能持此性。故名色法。略举此一。余法例然。法有二种。一胜义法。二法
相法。胜义法者。谓是涅槃。是善是常。故名为胜。有实体故。复名为义。即胜
名义。即胜义名法。故名胜义法。持业释也。二法相法者。通四圣谛。相者性
也。状也。望自体边名性。望他缘边名相。此四谛法。是法相故。故名法相法。
法相即法持业释也。对有二义。一则对向。谓无漏慧。对向涅槃。二则对观。谓
无漏慧。对观四谛。前言对向。以因对果。因即净慧。果即涅槃。后言对观。以
心对境。以即净慧。境即四谛。无漏净慧。但是其对。是能对故。而非是法。非
所对故。言对法者。是法之对故。依主释也。光法师云。能对对胜。且与对名。
理实而言。亦名为法。持自性故。所对法胜。且立法名。理实而言。亦名为对。
是所对故。由此对法。俱通能所。总有六种。一自性对法。谓净慧也。二随行对
法。谓净慧眷属也。三方便对法。谓有漏四慧也。四资粮对法。谓论教也。五境
界对法。谓四谛也。六果对法。谓涅槃也。前四能对。名对法。后二所对名对法
也。此能所对。各有三释。且能对法。有三释者。一能对名对。所对名法。法之
对故。名为对法。依主释也。二能对非对法。所对名对法。能对名对法者。有对
法故。名为对法。有财释也。三能对名对。是能对故。亦名为法。持自性故。对
即是法。名为对法。持业释也。所对法中。亦有三释。准能对说。依宝法师。唯
说能对。名为对法。释对法名。唯依主释也。此解甚佳。妙符论矣。
从此第二释藏名。论云已释对法。何谓此论名对法藏。颂曰。
摄彼胜义依彼故 此立对法俱舍名
释曰上句释藏。下句释名。摄彼胜义依彼故者。以二义释藏也。一摄彼胜义
故。二依彼故。摄彼胜义者。包含名藏。谓此俱舍。摄彼对法。发智论等。诸胜
义言。故名为藏。对法之藏。名对法藏。依主释也。依彼者。所以依名藏。谓此
俱舍。依彼对法发智论等。从彼引生。彼是所依故名为藏。发智论等。是对法
藏。今此俱舍。有对法藏。故名对法藏。有财释也。此立对法俱舍名者。结成
也。
从此第三。明说意说人。论云。何因说彼阿毗达磨(问说意也)谁复先说阿
毗达磨(问说人也)颂曰。
若离择法定无余 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 因此传佛说对法
释曰从若离择法。乃至第四句。因此。传说对法者。明说论意也。传佛说对
法者。明说论人也。故第四句。说对法三字。通两处也。择法者慧也。慧能灭
惑。为胜方便。若离于慧。定无有余能灭诸惑胜方便也。由烦恼惑。令有情世间
漂在三有生死海中。故说对法。以对法中诠慧故也。论虽明戒定兼非正也。传佛
说对法者。然佛世尊。处处散说阿毗达磨。迦多演尼子等。结集安置。犹如大德
法救。所集无常品等。邬陀南颂(已上论文也)邬陀南者。此言集施。或云集
散。集所说义。散施有情。名邬陀南。言法救者。以法救人故也。法救大德。佛
说无常义。集为无常颂。乃至无我义集。为无我颂。上来明序分竟。
从此已下。明论正宗。就中有二。一总标纲要。二别释体性。且初标纲要
者。论云何法。名为彼所简择。因此传佛说对法耶。颂曰。
有漏无漏法 除道余有为
于彼漏随增 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 及三种无为
谓虚空二灭 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
释曰初一句总标。后十一句别释。就别释中。前三句别。释有漏法。后八句
别释无漏法。有漏无漏法者。标也。谓一切法。不过二种。一者有漏。二者无
漏。除道余有为者。明有漏体也。除道者除道谛也。谛有四种。苦集灭道。苦集
道三。是有为法。道虽有为。是无漏法。今明有漏。故除道也。余有为者。即苦
集谛。道谛外故。称之为余。故余有为。即苦集谛。于彼漏随增者。解有漏义。
于彼者。彼前苦集。漏谓烦恼。泄过无穷。烦恼名漏。诸漏于彼苦集谛中。等随
顺增长故。苦集谛名为有漏。有彼漏故。故论云。诸漏于中。等随增故(漏于苦
集相应法中所缘法中。互相随顺。互相增长。相望力齐故名等)。又论云。缘灭
道谛。诸漏虽生。而不随增。故非有漏。不随增义。随眠品中。自当广释。故说
名有漏者。结也。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者。别释无漏也。道谛者。有为无漏
也。三种无为者。无为无漏也。谓虚空二灭者。列三无为也。二灭者。择灭非择
灭也。此中空无碍者。释虚空体。此中者。于略所说三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
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择灭谓离系者。出择灭体。择灭以离系为性。系者。
缚也。缚有二种。一相应缚。二所缘缚。然此二缚。随眠品明。此略不释。断此
二缚。证得无为。名为择灭。择者慧也。由慧简择四圣谛故。灭者涅槃。不生名
灭。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随系
事各别者。明择灭数量。谓择灭随所系事。体各别故。且如三界九地。地地有九
品烦恼。九九八十一品。断一品惑。证一品择灭。乃至断八十一品。证得八十一
品择灭。故体各别也。又论云。依何义。说灭无同类(问也。择灭体多。应有同
类。依何义说择灭无同类耶)。依灭自无同类因义。亦不与他。故作是说。非无
同类(答也。依灭自无同类因义者。显择灭不从同类因生也。亦不与他者。择灭
亦不与他作同类因也。故作是说者。经依无同类因义。故作是说。灭无同类也。
非无同类者。显择灭有多体同类也)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者。释非择灭。言
当生者。当来生法。此当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于不生时。得非择灭。此
非择灭。碍当生法。令永不起。名毕竟碍。言别得者。谓非择灭。有实体性。缘
阙位中。起别得得。故非择灭。得不因择。但由缘阙名非择灭。论云。如眼与意
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
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解云如眼与意识专一色时。所余不见闻
等。色声香味触落谢过去也。于专一色时。合有一类五识。缘彼已谢五境。缘正
专一色故。余五识不得起。此未起五识。毕竟不生。谓五境已谢故。五识唯缘现
在。不合缘过去境故。未来五识得非择灭。言触等等取法界中。有与能缘同时为
所缘境。谓他心智。所缘心所也。五识等等取意识中。亦有缘同时境。谓他心智
也。以他心智。唯缘现在缘心不缘心所。缘心所不缘心。正缘心时。缘心所他心
智。得非择灭。正缘心所时。缘心他心智。得非择灭此约同时。合缘者说也)。
亦论云于法得灭。应作四句。或于诸法。唯得择灭。谓诸有漏。过现生法。以有
漏故。唯得择灭。以过现生法故。不得非择灭。或于诸法。唯得非择灭。谓不生
法。无漏有为。以不生故。得非择灭。以无漏故。不得择灭。或于诸法。俱得二
灭。谓彼不生。诸有漏法。以不生故。得非择灭。以有漏故。亦得择灭。或于诸
法。不得二灭。谓诸无漏。过现生法。以无漏故。不得择灭。以过现生。故亦不
得非择灭。
从此第二。别释诸法体。于中有二。一辨诸法异名。二明诸法体。就辨异名
中分二。一明有为异名。二明有漏异名。且初明有为异名者论云。前言除道余有
为法是名有漏何谓有为。颂曰。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释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者。标有为法也。为者作也。此有为法众缘造
作。故名为有彼为故。名为有为。问过现众缘造作故。可说名有为。未来既未
造。如何名有为。答是彼过现造作类故。故名有为。如乳如薪。饮儿乳时。可名
为乳。未饮名乳。饮流类故。正烧名薪。未烧名薪。烧流类故。色等者。等取受
想行识。名为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者。正辨异名。亦世路者。世谓三
世。路即是法。世所依故。谓过去法。是世已行。现在法。是世正行。未来法。
是世当行。故有为法是三世路。世之路故。名为世路。依主释也。又解此有为
法。可破坏故。名之为世。无常所衣。故名为路。世即是路。名为世路。是持业
释也。故论云。或为无常。所吞食故。解云。有为被无常迁。无常是能吞食也。
言谓言语。以声为体。此言所依。即名俱义。言俱义者。取有为义。此所诠义。
与能诠名。俱堕三世。故名俱义。无为虽义。不堕三世。不名俱义。非言依也。
有离者。离谓永离。即是涅槃。一切有为。有彼离故名为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
财。有事者。事是因义。有为有因。故名为有事。颂文等者。等取有果。有为有
果。无为无果。是故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