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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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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名为有。有当果故。以业胜故。标以有名。结当有名生者。从此舍命。正
结当有。此位五蕴总立生名。当来生支。即如今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现在
识强。当体受称。至当受老死者。于当来世。受生已后。有名色支。次生六处
支。次生触支。次生受支。此之四位所有五蕴。总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
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从生支后老死相显。标老死名。论云。又缘起支差别有四。
一者刹那。二者连缚。三者分位。四者远续。云何刹那。谓刹那顷。由贪行杀。
具十二支。痴谓无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贪必有也)于诸境事了别名识(贪起
有识。了境者也)。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注曰)言三蕴者。色想行三。此之三
蕴与识俱起。想蕴取全。色蕴少分。除五根及表无表色。以别立支故。取余色
蕴。即扶根四境是也。行蕴亦取少分。除无明思触受贪及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并生
异灭。以别立支故。取余行蕴。即作意等是也。住名色根。说为六处(眼等五根
住名色故。说此五根以为六处。虽然是五。六处摄故。说名六处也)六处对余。
和合有为触(六处即是根。对余境识。三和有触)领触名受(贪相应受)。贪即
是爱(即行杀时。本贪心也)。与此相应诸缠名取(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名为
诸缠。与贪相应也)。所起身语二业名有(谓行杀时。起身语二业。名为有支
也)。如是诸法起位名生。熟变名老。灭坏名死(此是三相。熟变是异相)。复
有说者。刹那连缚。如品类足。俱遍有为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
远相续无始。说名远续(已上论文)解云。言刹那者。一刹那也。连缚者。因果
无间相连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连缚。遍一切有为也。
前解刹那唯是有情。此师解刹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缘起。约顺生受业及不定受
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也。远续者。即前分位。约顺后受业。及不定受业。隔
越多生。无始远续之因果也。
  从此第三明本说意。此中有两。一正明说意。二遣他愚惑。且初说意者。论
云。世尊于此只说意者何。颂曰。
  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释曰。传许约位说者。传许。世尊唯约分位。说十二支。不据刹那等也。分
位缘起。经部有破。论主意明故言传许。从胜立支名者。此通外难。分位缘起。
皆具五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为通止此难。以诸位中无明等胜。虽有五蕴。从
胜立名。标无明等。广如前释。经说分位唯是有情。论说刹那连缚通情非情。分
位远续亦同经说。唯是有情。经为断惑唯说有情。论依法相。通情非情。为明此
义。次下问起。即当第二遣惑门也。论云。契经何故唯说有情。颂曰。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释曰。世尊为遣三际愚惑故说缘起。唯约有情。问如何有情前际愚惑。答谓
于前际。生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
云。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为即蕴我。为离蕴我也。
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别。为当常我。无常我耶。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答谓于
后际。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当有。解云。当
有非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云何我者。疑我差别也。问如
何有情。中际愚惑。答谓于中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有。
我当有谁。解云。何等是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也。我谁所
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去谁因所有也。我当有谁者。疑我果也。谓我
当有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
有苾刍。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于
过去世。为曾有非有等。
  从此第四。以略摄广。论云。又应知此缘起支。虽有十二支。而二三为性。
三谓惑业事。二谓果与因。其义云何。颂曰。
  三烦恼二业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释曰。前两句。正明相摄。下两句释妨也。三烦恼者。无明爱取烦恼为性。
二业者。行有二支。以业为体。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余识等七。名之为
事。是烦恼业所依事故。如是七事。亦名为果。义准。余法即亦名因。谓无明行
为因。识等五为果。爱取有为因。生老死为果。略果及略因者。此举略门。由以
为妨。后际略果。说二果故。谓识等五合为二果。是略果也。前际略因。惑唯一
故。谓爱取二惑。为无明一因。是略因也。而于中际。广说果因。开事为五。谓
识等五果也。惑为二故。谓开无明为爱取二也。何缘中际。广说果因。前后际略
因略果。由中可比二者。释前防也。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后二际。广义已成。
故不别说。说便无用。
  从此第五释通疑难。论云。若缘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
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起支。余复有余。成无穷失(问也)不
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云何已显(徵也)颂曰。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释曰。从惑生惑业者。一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也。二从惑生业。谓取生有。
无明生行也。从业生于事者。谓行生识。从有生生也。从事事惑生者。一从事事
生。二从事惑生。从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于受
也。从事惑生者。即是事能生惑也。谓受生爱也。有支理唯此者。正释难也。由
立有支其理如此。谓说名色生于六处。受生于爱。已显老死为事惑因。谓名色与
受是老死。既受生爱。爱生于取。已表无明为事惑果。谓爱与取是无明也。无明
有因。生死无始。老死有果。生死无终。故不须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
蕴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缘起也。无我我所。故名为纯。为果义边名为
苦蕴。为因义边名为集也。此苦蕴集无始无终。故名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
故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尔者。此经言何用。
  从此第六会释经文。论云。如世尊说。吾今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此二何
异(问也)且本论文。此二无差别。以俱言摄一切法故(解云。本论说缘起摄一
切有为。缘已生法。亦摄一切有为。既言此二俱摄一切有为。明知无别也)。
  从此论主。正释经意。颂曰。
  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释曰。此两句正释经意。言此中者。此契经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经中
意。诸支因分说名缘起。由因有缘。能起果故。故知因分名为缘起。诸支果分说
缘已生。由果皆从缘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缘已生。由此理故。如是一切二义俱
成。诸支皆有因果性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缘也。二义者。缘起缘已生也。
又论云。若尔安立。应不俱成。解云。难也。诸支因果体既无别。如何安立缘起
缘已生法。故云应不俱成。论云。不尔。所观有差别故。谓若能观此。名缘已
生。非即观斯复名缘起。犹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答前难也。所望不同。二义
常别。如行望无明。常名缘已生。不名缘起也。若行望识常名缘起。不名缘已生
也。故体虽一。得成二义。如世间子望父边常名子。不名父。父望子边常名父。
不名子。虽是一得有二名。况法可知。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九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
  从此大文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别明四法。二别指余文。且别明四法者。
一明无明。二明名色。三明触。四明受。就第一明无明。复分为二。一明释义。
二引证。初释义者。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答非智明)若尔无明。
应是眼等(难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应是无明也)。既尔此义应谓明无
(此更别释明无之处名无明也)。若尔无明体应非有(难也。若明无之处名无明
者。既是他无。体应非有也)为显有体。义不滥余。颂曰(为显有体者。不同第
二释。义不滥余者。不同初释也)。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
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如非亲实
等者。举喻释成。论云。如诸亲友所对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亲友。非
亲友无。解云。非异亲友者。谓说怨家。名非亲友。非异亲友。外皆名非亲友。
此喻无明不滥眼等也。非亲友无者。谓不是亲友无处名非亲友。此喻无明有体
也。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语。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非实。亦
非实无名为非实。等者。等取非法非义非事也。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名非
义。不善事名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名非法等也。论云。如是无明。别有实
体。是明所治非异非无。解云。非异者。非是异明。之外总是无明也。非无者。
非是明无处名无明也。又契经说。无明缘行。故知有体。此则略证。
  从此第二。广证。颂曰。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释曰。初句引证。下三句破异说。说为结等故者。说谓经说。结是九结。等
取三缚十随眠三漏四瀑流经说结等。皆有无明。岂无实体。说为结等。非恶慧见
故者。破有余师说。有余师说。无明以恶慧为体。故彼云。如恶妻子名无妻子。
如是恶慧。应名无明。论主破此。故言非恶慧见故。谓染污慧名为恶慧。于中有
见故非无明。如身见等。是恶见慧。慧既有见。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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