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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入门-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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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即是有自性的我,统宰用的我,由此妄执有‘我’,叫做‘我见’。我见有二:
在有情上起执的,名‘人我见’,在法上起执的,名‘法我见’。也名‘我执’和‘法
执’。因有此二妄执,就起贪嗔痴等烦恼,造恶损人,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陷
入争斗现象,失去人生社会和睦相处的幸福。

 

佛陀为二乘人说诸法无我,就是要破二见,即从缘起理法,说明世间无常存不坏的
色法,而人生的生死流转既是缘起的,现世此躯体,又是五蕴四大的和合,离开五
蕴,即归于无,故五蕴根身的我是‘假我’,空无自性的,哪里有自主体的我?如果
说有自主体的我,必须具有常的、一的、固定不变的、自由自在的四个含义,但事
实我们的身体,是五蕴和合而成的,是无常的、非一的、能变坏的,而且身为苦
聚,哪里有自由自在?因此就建立诸法无我的法印。小乘人听了诸法无我印的道
理,破人我见,证我空真如。

 

3、涅槃寂静:涅槃即四谛中的灭谛。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大乘涅槃,是圆满寂静
(德无不圆,障无不寂),也简称圆寂。狭义的二乘涅槃,是择灭义,即以圣智之
决择而断灭烦恼业生。择灭即解脱生死流转,而常住寂静,故称涅槃寂静。二乘人
证我空真如,尚有所知障(法执)未断,故有所执,仅能证小乘涅槃。唯佛断我法
二执,证无住大涅槃。因佛福智圆满,大悲般若常相辅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间,以
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间,称为无住涅槃。由此可知小乘的涅槃,与佛果的涅槃不
同。但因涅槃的境界是常寂安静的,通称为涅槃寂静。

 

上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中之‘无常’‘无我’法印是印定世
间有为法是生灭法,涅槃寂静印,是印定出世间无为法是寂灭法。依次序先说无
常,因无常故苦,苦故不得自在,不得自在故即说无我。无我即是由因缘生灭法示
出空的理性。乃知无常无我,即能趣于解脱,到达涅槃寂静的境域。而诸法无我
印,即是贯通有为法的无常,与无为法(不生灭)的涅槃,可以把三法印统一为同
一理性。那么,为何又要分为三法印呢?这是从人的根性领悟及实践不同上而分立
的:如有些人从无常门而悟入,即成‘空解脱’,从无我门而悟入的,即成‘无愿解
脱’,从涅槃寂灭而悟入的,即成‘无相解脱’。这样悟入三解脱的境界,就可于同
一涅槃理性,而分成三法印了。总而言之,三法印是印定宇宙人生是‘无常’、
‘苦’、‘空’、‘无我’,教人积极背离五欲,修善行善,趣入解脱的安乐大道。

 

二、一实相印

 

一实相印—出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以为二乘法,是诸行无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
乘法是‘一实相印’之所印定。实相是指诸法的真实相,诸法是五蕴十八界等一切
法,就诸法本来之真实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说明其如何,此乃佛平等大觉之所
知境,其余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其所知境,不能圆满。初发心菩萨,虽未能证知
诸法实相,而能依佛之智觉察,亦可通达诸法实相,其实三法印即一实相印,以皆
明诸法因缘生,无自性,依一实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释,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贯
通为一实相印。唯与三法印不同的是:

 

(一)遍一切法即毕竟空;

 

(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

 

(三)遍一切法即八识二无我;

 

(四)遍一切法即法界无障碍。现略述于下:

 

1、诸法毕竟空—在一实相印,首明诸法毕竟空义,因缘所生法即有为法,虽有假
相幻用,但求其实体,皆无自性,是世间色法毕竟空,心法亦复如是。故有为法毕
竟空。有为法,犹有众缘相续之假相幻用,至无为法并假相幻用而无之,是无为法
也毕竟空,故知有为法以因缘生,唯假相幻用而毕竟空,而无为法是智观上假设名
义,故亦毕竟空,由此一切执著皆无安足处,则无分别智现前,如如相应诸法实相。

 

2、五法三自性—五法即(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略
说如下:

 

(一)名—言说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说。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
法无量则名亦无量。

 

(二)相—心所取境界之分齐,名为相。如说此是红花,此是白花,或说此有意
义,此无意义,这红白之色或有无意义即是相,意识依之立种种名,又用彼名字言
说,显此种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现象皆称为相,皆可依以立名,是故‘名相’相联,
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三)分别—无论何法,处在被了知地位的是名相,而能了知的心识即分别;故能
分别的是心识,是主观,被分别的名相是客观。这分别是杂染了知。

 

(四)正智—正是明确正当恰好之意,智是清净智慧。故明确之了知,清净之了知
即是正智,正智便是无分别智。

 

(五)真如—清净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也即以无分别正智,于所知真相,如
如不异即名真如,此与杂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与真相相当,是依能
知之心识,分别所变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即能了知之主观,是极平正相当
之了知,不用主观力稍有变异,全依客观原来如此之真相,而了知其如此。真如的
‘如’字即‘如此’之义,真相如此,故为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真实如此之本来面
目,恒常如此,不变不异、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即无为法。此五法摄
一切法,是故五法又名五法藏。

 

三自性即:

 

(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计所执自性;(三)圆成实性。诸法无自性,即诸法
毕竟空,故三自性即三无性。三性本不可立,然为悟他故,设此三自性以说明之:

 

(一)依他起性—即生无自性,以众缘所生法并无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无能
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无能所生故,则不成立而无生,故生无性。因生无性,是以
众缘之所集显,有此一法假名为‘生’,故是依他起性。依众缘起,依诸识现,叫做
依他起,如人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无自性。

 

(二)遍计所执性—即相无自性。不了知生无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执有遍计所执
之实我实法。这种执著有二相:1内执实我相。2外执实物相。以不了知皆众缘诸识
之假幻现,执为实有,实我相、物相皆无自性,乃是妄执。故明遍计所执性,即明
相无自性。

 

(三)圆成实性—即胜义无自性。此明缘起性空,亦即诸法毕竟空,妄执既除,则
得清净正知,如如相应诸法真相,此即圆成实性。故圆成就本具真实相。以胜义本
空,无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自性看来,名、相、分别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缘生法故,亦皆遍计所执
性。遍计所执性,是迷惑于因缘生法为实有,至于正智真如即圆成实性,是无漏清
净,离一切言说分别的,亦即诸法毕竟空义。

 

3、八识二无我—八识即前五识:眼、耳、鼻、舌、身五识,第六意识,第七末那
识,第八阿赖耶识,即一心有八个了别作用的识。这了别作用是杂染知见,要转八
识成四清净智,才是清净正智,即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第六意识为妙观察智,第
七末那识为平等性智,第八阿赖耶识为大圆镜智。能转八识为四智,便可破我法二
执,断惑证真,故称为八识二无我。这八识在佛陀的圣言中,已经说得很多,不过
他没明显的分开说,有的是密意说的。在小乘里,多只说到六识,只有唯识法相宗
的学者,从佛的圣言密意中,从小乘的不完全中,从空义的偏颇中,从外道的纷杂
中,经过长期的工夫,经过胜义空的洗炼,才建立‘八识’的规矩,认为万法是诸识
所现,所有名相分别,都是虚妄不实,要转识成智,即能了悟诸法实相。所谓实
相,即是无相。一切诸法皆以无相为性,无相即是无生无灭;无生无灭,则本来寂
静自性涅槃。

 

4、法界无障碍—法界即是真如,亦即无分别智相应之真如,如说宇宙,非但指空
间时间,实含森罗万物。法界亦复如是,乃总括万法而言。万法中无论任何一法,
皆为诸法之总相,即一法摄一切法,随举一法,即是法界;如一棵树可统一切法,
以依众缘成故,众缘之众缘展转无尽故,由是一摄一切,一入一切,故法界是诸法
总相义。又界是因义,即诸法之因为法界,即是说,法法虽互入,然不失其自相;
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种子为因,此因种各各不相杂乱,各现行亦各各差
别,然此各各差别之因种,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种,一遍一切,以阿赖耶识中之
能力,无方所、边际。以上法界是真如,法界是诸法总相,法界是诸法各别种因,
共有三义。又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摄互入而不相杂乱,故称为法界无障碍,因为诸
法众缘生无自性,是法界无障碍义,又以诸法唯心现故,即从含藏识中一切种子而
变现,成为别别不相杂乱,又互摄互入而无障碍。此大乘一实相印,以遍一切法皆
是如此。

 

大乘一实相印可说是概括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贯通一实相印。从三法印贯通为一实
相印来说,必须从诸法无我去理解,因为了知诸法无我,即知是缘生无性,缘成互
助的缘起之法,从缘起之说,便知因果相生的流转门通于无常,因果寂灭的还灭门
通于涅槃。因此,无我的缘起观,即能贯通有为与无为,统一为空无我,亦即贯通
诸法缘起性空的一实相印。

 

【注】

 

1、三法印—‘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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