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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顺时。○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正义曰:《论语》云:“君取於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於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繇音遥。
'疏'注“郧发阳也”。○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阳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阳,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螽音终。
【传】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於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
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正义曰:礼,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於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於亲远矣,所讳在於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適夫人不书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於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於经也。
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及诸书无云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传文上下理甚符同。刘以为不仕哀朝以规杜过,非也。《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妻。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不君也”。郑玄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苦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与民同,不服臣为小君之服,故与常吊也。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適季氏”,谓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季孙既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绖。郑玄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环绖。”“大如緦之绖”,缠而不纠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绖而拜者,记言丧宾不答拜,谓丧主既拜宾,宾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或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寻鄫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制之,制其义。玉帛以奉之,奉贽明神。○贽音至。言以结之,结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祸福。○要,一遥反,注同。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寻,重也。寒,歇也。○重,直龙反。歇,许谒反。
'疏'注“寻重也寒歇也”。○正义曰:《少牢·有司彻》云“乃寻尸俎”,郑玄云:“寻,温也。”引此“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则诸言“寻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温之使热。温旧即是重义,故以寻为重。传意言若可重温使热,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训寒为歇也。
乃不寻盟。
吴徵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於行人子羽。子羽,卫大夫。○且,子馀反。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子木,卫大夫。国无道,必弃疾於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为卫患也。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摽,击。○毙,婢世反。摽,敷萧反,又普交反。国狗之,无不噬也。,狂也。噬,齧也。○狗音苟。,吉世反。噬,市制反。齧,五结反,本或作“咬”。
'疏'“长木”至“噬也”。○正义曰:长木,喻吴国大也。狗,喻吴失道也。国狗犹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况大国乎?”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盟不书,畏吴窃盟。
'疏'注“盟不”至“窃盟”。○正义曰:畏吴窃盟,恐吴知之,故不敢书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於蜀。传曰:“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彼以畏晋窃盟,故诸侯之卿皆贬而称“人”。此亦畏吴窃盟,宜应贬此三国。经遂没而不书者,彼以晋是盟主,诸侯不应背晋,故贬诸侯之卿,以成晋为霸主。此吴以夷礼自处,不合主诸侯之盟,故与吴盟者悉皆不书,是不与吴为盟主也。既不与吴,则三国私盟,於义可许,不合贬责。但鲁自不书,仲尼亦从而不书之耳。《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而贬其卿,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唯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其说也。杜言三会三伐三盟者,七年会于鄫,十二年会于橐皋,十三年会于黄池,是三会也;八年吴伐我,十年公会吴伐齐,十一年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传云夏盟于鄫衍,八年传云吴人盟而还,十三年传云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三盟也。
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藩,篱。○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篱,力知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饩,许气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正义曰:侯伯,诸侯之长,谓盟主也。侯伯为主,则诸侯之从已者皆为宾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地主,所会之地主人也,当归生物於宾。礼,牲生曰饩。服虔云:致宾礼於地主。传言“吴不行礼於卫”卫非地主。
以相辞也。各以礼相辞让。今吴不行礼於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难,苦困也。○难,乃旦反。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以赂吴。○盍,音户猎反。语及卫故。若本不为卫请者。○为,于伪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止,执。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於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仇也。堕,毁也。○堕,许规反,注及下皆同。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孙弥牟。○说音悦,下同。舍,音舍,释也;又音赦。效,户教反。曰:“君必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