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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3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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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侯、卫次干蘧挐,谋救宋也。○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赴同、祔姑,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正义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国,其辞当云夫人某氏薨,是赴则成夫人也。礼,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则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课行一事,则得称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称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礼也。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公未葬而夫人薨,烦於丧礼,不赴不礼,故不称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寝,故书葬。 
  '疏'“公未”至“书葬”。正义曰:传直言“不成丧”也,不知阙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号,不称小君与不称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丧”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丧礼不成,故不称小君也。此定姒实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礼,故书卒不称薨,书葬而不称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传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寝,故书葬也。
 
  冬,城漆。书,不时告也。实以秋城,冬乃告庙。鲁知其不时,故缓告,从而书之以示讥。 
  '疏'“冬城”至“告也”。○正义曰:书“城漆”者,书其城不以时。所书在冬,依其文,则得时矣。故传辨之,云“不时告也”。城实非时,知其不可而以时告庙。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哀公○陆曰:“哀公名蒋,定公之子。盖夫人定姒所生,敬王二十八年即位。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世服於楚,不通中国。吴之入楚,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於诸侯,故得见经。定六年,郑灭许,此复见者,盖楚封之。○见,贤遍反,下同。此复,扶又反。 
  '疏'注“随世”至“封之”。○正义曰:僖二十年,楚人代随,自尔以来,随不复见。以随世服於楚,为楚私属,不通於诸侯,征伐盟会,不齿於列,故史不得书之。犹如邾、滕为人私属,不序於宋盟也。定四年保护昭王,楚得复国,楚人感其恩德,使随列於诸侯。今楚帅诸侯围蔡,令随在其班次,以之告鲁,故得见经。定六年,郑灭许,以许男斯归,杀之。此时许复见者,以许属楚,故疑盖楚封之,当如蔡侯庐、陈侯吴受封於楚也。《世族谱》许男斯之后有元公成、悼公孙,则是楚封元公为许男也。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无传。书,过也。不言所食,非一处。○处,昌虑反。 
  '疏'注“书过”至“一处”。○正义曰:桓五年传例云:“凡祀,启蛰而郊,过则书。”今以四月始郊,巳入春分之气,故书过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言其伤食之处。此不言所食处者,所食非一处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无传。 
  【传】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在定四年。)里而栽,(栽,设板筑为围垒,周匝去蔡城一里。○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说文》云:“筑墙长板。”垒,力轨反。匝,子合反。) 
  '疏'注“栽设”至“一里”。○正义曰:筑墙立板谓之栽。栽者,竖木以约版也。楚虑外人救蔡,则於表里受敌,故筑围垒,周匝去蔡城一里,以围之,欲置兵其内以攻蔡,使外人不得救之。
 
  广丈,高倍。垒厚一丈,高二丈。○广,古旷反。高倍,并如字;高,又古报反,注同。厚,户豆反。夫屯昼夜九日,夫,犹兵也。垒未成,故令人在垒里屯守蔡。○屯,徒门反。夫,兵也。屯,守也。令,力呈反。 
  '疏'注“夫犹”至“守蔡”。○正义曰:刘炫云:“杜言:‘夫,犹兵也。以垒未成,故令人在垒里屯守蔡。’然则未筑垒前,兵岂远城乎?垒成之后,兵复出垒乎?以围人夜守常事,何言‘昼夜九日’?以后兵岂散乎?炫以‘夫屯’谓夫役屯聚,昼夜不止,九日而筑垒成耳。夫者,别有城夫,非战士。”刘炫以为,丁夫筑城昼夜九日。杜必以夫为兵,屯守九日者,以屯是戍守之名。故《诗·序》云“屯戍於母家”,又案传,晋有軘车,皆是兵之屯守。经籍未有作役之人,而为屯守之号者,故杜为此解。刘妄规其失,非也。
 
  如子西之素。子西本计,为垒当用九日而成。蔡人男女以辨,辨,别也。男女各别,系累而出降。○辨,扶免反,又方免反。别,彼列反,下同。累,力维反。降,户江反。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疆,居良反。 
  '疏'注“楚欲”至“师还”。○正义曰:服虔云:“蔡使楚进疆於故江国与汝水之间。”其意言蔡割地以赂楚也。杜不然者,以昭七年传甲无宇云:“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所以封汝”;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则楚於文王之时,其竟巳至汝水,宁於此役,蔡始令楚进疆于江、汝之间也?且汝水、江国,不可共文。故杜以为楚使蔡徙其国都於江北、汝水之南,目择疆宇。欲令迁都近楚,为楚属国。蔡人冀令楚去,心虽不肯,权宜许之。楚还之后,蔡更自议:巳与楚恶,不如事吴。故请迁于吴,以吴为援。
 
  蔡於是乎请迁于吴。楚既还,蔡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槜李,在定十四年。夫椒,吴郡吴县西南大湖中椒山。○夫音扶。椒,又作棑,子消反。槜音醉。大音泰。 
  '疏'注“夫椒”至“椒山”。○正义曰:杜於此注以椒为山名,《土地名》以夫椒为地名,以战必在山旁,以山表地耳。
 
  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上会稽山也。在会稽山阴县南。○楯,食允反,又音允。会,古外反。稽,古兮反。上,时掌反。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吴子将许之。伍员曰:“不可。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浇,寒浞子,封於过者。二斟,夏同姓诸侯。襄四年传曰:“浇用师灭斟灌。”○嚭,普鄙反。员音云。去疾,起吕反,本又作“去恶”。过,古禾反,国名,注及下同。浇,五叫反,一音五报反,下同。斟,诸林反。灌,古乱反。鄩音寻。浞,仕捉反。夏,户雅反,下注皆同。 
  '疏'注“浇寒”至“斟灌”。○正义曰:襄四年传称夏之衰也,有穷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而用寒浞。寒浞杀羿,因其室而生浇,处浇于过。是言浇是寒浞之子,封於过也。“二斟,夏同姓诸侯”,《夏本纪》文也。又襄四年传云“浇用师灭斟灌”,此言“杀斟灌”者,王肃云:“灭,杀也。古者灭、杀尊卑同名。”其意言杀其君而灭其国,故二文各言其一也。贾逵云:“夏后相依斟灌而国,故曰杀夏后相也。”案下句别言“灭夏后相”,王解是也。
 
  灭夏后相。夏后相,启孙也。后相失国,依於二斟,复为浇所灭。○相,息亮反,注及下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夏后”至“所灭”。○正义曰:《夏本纪》云:“禹生启,启注大康。大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是相为仲康之子,启之孙也。《书·序》云:“大康失邦,作《五子之歌》。”其经云:“大康尸位以逸豫,乃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则大康之时羿巳权盛,能废大康矣。《胤征》云:“唯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仲康,羿之所立也。仲康崩,子相立,盖亦羿立之矣。传言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盖於相时羿始自立为天子。相於是失国,依於二斟。及浇灭斟灌,相复为浇所灭。
 
  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后缗,相妻。娠,怀身也。○缗,亡巾反。娠音震,又音身。窦音豆。归于有仍,后缗,有仍氏女。生少康焉。为仍牧正,牧官之长。○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惎浇能戒之。惎,毒也。戒,备也。○惎音忌。浇使椒求之,椒,浇臣。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舜后诸侯也。梁国有虞县。庖正,掌膳羞之官。赖此以得除巳害。○庖,步交反。 
  '疏'注“虞舜”至“巳害”。○正义曰:“《尚书·尧典》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又曰:“厘降二女于妫汭,滨于虞。”皇甫谧云:嫔于虞,因以虞为氏。虞,今河东大阳县西山上虞城是也。然则舜有天下,其代号虞,因本河东大阳之虞。及周之兴,封仲雍之后为虞国,即彼地是也。但舜既禅禹,禹封舜后为诸侯,虽取虞为国名,未必封於河东虞地。而梁国有虞县,其地以虞为名,疑是夏时虞国。杜以地名言“有”者,皆是疑辞,言“有”以示不审也。庖正,当《周礼》之庖人。用之为正,当当是食官之长,故为掌膳羞之官也。赖此以得除己害,得在浞之世不被杀也。
 
  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思,有虞君也。虞思自以二女妻少康。姚,虞姓。○妻,七计反。姚,羊昭反。而邑诸纶。纶,虞邑。○纶音伦。有田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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