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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正义曰:《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於晋。○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於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於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以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以为穴,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正义曰:《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以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以为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日食渐少,去交近则日食渐多,正当交则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则至后月之朔日,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於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尽一体,日食少,则月食多;日食多,则月食少。日食尽,则前后望月不食;月食尽,则前后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复其相掩故也。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年数遥远,丧乱或转写误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执文求义,理必不通,后之学者,宜知此意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无传。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公至自会。无传。
陈针宜咎出奔楚。陈针子八世孙,庆氏之党。书名,恶之也。○针,其兼反。咎,其九反。恶,乌路反。
'疏'注“陈针子八世孙”。正义曰:《世本》文也。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陶唐,尧所治地,大原晋阳县也。终虞之世以为号,故曰自虞以上。○上,时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义曰:如杜此注,陶唐共为一名,即是晋阳县也。《释例》云:“晋大卤、大原、大夏、参虚、晋阳,六名,大原晋阳县也。”唯载六名,而言不及唐。《释例》又别记小国所都唐,大原晋阳县也,亦云“唐是晋阳”,而言不及陶,则以陶与唐别,不是共为一名也。《史记》云“帝尧为陶唐氏”,韦昭云:“陶、唐皆国名,犹汤称殷、商也。”案经传“契居商”,故汤以商为国号。后盘庚迁殷,故殷、商双举。历检书传,未闻帝尧居陶。而以陶冠唐,盖地以二字为名。所称或单或眩病U抨淘啤耙⑽坪睿吨猩教葡亍保辉蛱剖侵猩较孛墙粢病R⒆蕴坪疃熳樱任熳樱酥戊督簦识澎督袅圆患疤疲瞧渲罟迹嗽啤疤剖墙簟薄Q砸⑽熳樱旁惶仗疲渲卧诮舳L品墙粝啬谥孛病K词芤㈧庖⒆拥ぶ煳跽咧螅坛莆疲涿灰祝沼葜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