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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陀那识的思想根源及其演变-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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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赖耶之关系的,可以说只是就“一切种子心识”而论的。《成唯识论》继承《摄论》的说法,只是用能藏、所藏来解释诸法与赖耶的关系,这是两论的不同,也是“赖耶说”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即原本只具“执藏”的赖耶,在《成唯识论》中根据《摄论》的因相、果相说,而建立能藏、所藏义,这样便使赖耶的“藏”义,不仅具备了第七末那识的执藏义,更从功能上具备了能藏、所藏二义。
  (2)对熏习说的完善。熏习,这并不是唯识学所特有的理论,在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中便有了,但都未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到了无著的《摄论》时又才有了简单的解说,但并未对其理论细致化,只是“大纲”式的述说。在《成唯识论》中,对“熏习”说进行了完善,首先将熏习分为能熏和所熏二类,亦即以前七转识为能熏,第八阿赖耶识为所熏。其中能、所熏又各具四种条件,如说: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四、与所熏共和合性: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85'
  《成唯识论》认为此能、所二熏和合,“俱生俱灭”,辗转熏习,方成种子。《摄论》在“熏习说”上,主张“杂染法”与赖耶相熏,这与《成唯识》是略有出入的。其实,《摄大乘论》的思想是介于唯识与法相(或瑜伽)之间的,不是纯粹的“唯识”典籍,也不是纯粹的法相著作,是法相到唯识过渡时期的论书。正因如此,《摄论》在熏习说上,其范围并非单局于“八识”之上,而是就主(阿赖耶识)客(杂染法)观而说的。当佛法进入到唯识学的时期,世亲主张“三能变”,即《唯识三十颂》所说的: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86'
  也就是指阿赖耶识、末那识、前六识能变现诸法境界,客观的杂染法都是识所现的影像,是识的相分,并非是于识之外而有实在的杂染诸法存在。所以《成唯识论》认为能熏、所熏是在八识之间完成的。即前七识在认识(缘)诸法时,通过分别而产生习气,此习气即藏(熏)于赖耶识中,此时对赖耶来说则为能熏,前七识则为所熏。通过《摄论》和《成唯识论》在“熏习”解说上的不同,也可看出瑜伽唯识学乃至赖耶说在思想上的演变。
  (3)对种子特性的定义。种子说由来已久,是通过能、所熏熏习所产生的一种气分,所以又叫做习气。此种子是生起一切诸法的亲因,但不同的种子有不同的性能,依此又称作功能差别。在《成唯识论》以前的论典中并未对种子的特性作出过定义,只是略解为“因”义,是针对诸法现行而说的。而《成唯识》则对种子进行了分析,而说有六种特性,被称之为“种子六义”。如说: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前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87'
  种子在赖耶识中是属于一种潜能的存在,是时时运动变化的,恒恒时与赖耶相续随转,在生起诸法的现行时,随各自的性能藉诸多条件而生起色、心、善、恶等法。《成唯识》所说种子六义中,刹那灭是从种子现象上讲的;恒随转是从赖耶持种、种子随赖耶时时转动而说的;果俱有是从现行法与赖耶因果同时而说的;性决定、引自果是从各别种子随各自的性能生起各别诸法;待众缘则是从法不孤起,种子之生起诸法的现行,必须要具备众多的条件。《成唯识》如此解释种子,实则多是就“种子现行”这个角度进行的考察,是对以前种子说理论分析的细致化。
  (4)对阿赖耶识功能的总结。关于阿赖耶识的功能,在《八识规矩颂》中总结为五种,即“受熏持种根身器,去后来先作主公”。'88'《成唯识论》中对此有说: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杖)之而得起故。”'89'
  ①执受种子及根身。《成唯识论》说“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90'《成唯识》乃是根据《深密》所说“阿陀那识”而作出的解释。在玄奘法师所传的唯识学中,就是将阿陀那解释为“执持”或“执受”的,也就是对种子、根身的执持。执持种子以令其不失;执持根身以令其不坏。所以《深密》说:“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执持故。”
  ②受熏。即阿赖耶识为前七转识所熏而含藏种子,《成唯识论》据此说有所熏四义。
  ③内变根身。《成唯识论》说: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91'
  即阿赖耶识以“不共相种”——内四大种及所造色随业力变现有情根身。但在缘(认识)其他有情根身的时候,赖耶又依“共相种”依他有情根身为本质境(疏缘),而别变一同时同处、同一相状之境为其所缘。
  ④外变器界。器界,为有情共业所感,若欲依住、缘虑,则必须以赖耶识中之“共相种子”——外四大种及所造色,随业力之所变现。也就是要依他有情所变之器界为本质境(疏缘),而别变一同时同处、同一相状之境为其所缘。故《成唯识论》说: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92'
  ⑤为有情流转生死的联系。在《深密》中是以“阿陀那识”为有情流转生死的联系,而自《瑜伽》以后,便是以“阿赖耶识”为有情流转的主体。同样,《成唯识论》在《摄论》的基础上,对“赖耶说”进行完善,并对“生”和“死”的现象,通过赖耶的作用进行了解释。认为有情的根身是由阿赖耶识在执持,前六识不是时时生起、恒无间断,所以不能对根身进行执受。有情一生业力尽后,赖耶便随业力舍去对身的执受,“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有情死的时候,身体便随之变冷,“冷触起处即是非情”,也就是“冷触”的地方就没有了赖耶的执受。在八识之中,前七识是最先离开有情之身的,以此《八识规矩颂》说是“去后”。同样,有情在生的时候,也是不能没有阿赖耶识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识(赖耶),彼识自体不应有……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在八识中,赖耶是最先入于母胎的,随有情的业力,而以内外四大种变现根身、器界,所以《八识规矩颂》说是“来先”。'93'
  (5)阿赖耶识与大圆镜智。在大乘佛法中讲菩萨自发心修行至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中间是要经过极喜等十地的(《深密》于十地上多一佛地),十地过后,方成就圆满的涅槃和菩提,其中菩提《成唯识论》说是以“四智”为其体(所谓四智即是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和大圆镜智)。此四智说并非《成唯识论》首创,在《佛地经》中便对此作了解说,但是并未提到此四智与八识有何关系。'94'《摄大乘论》在〈彼果智分〉虽谈到了三身,但并未提到四智,而讲三身中也是以法身(广义)为主,以此法身赅括如来一切清净的有为、无为功德,其中在讲“法身由几佛法之所摄持”时,一共举有六种,其中第一种便是法身由赖耶转得。如说:
  “略由六种:一由清净,谓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95'
  由此可知,阿赖耶识在佛果位上是转为清净法身的。但在《成唯识论》中,却与《摄论》所说略有出入,而是主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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