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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刻-字里藏珍-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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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旨意的表达。都是永远可靠的。因此他们根据圣经去辩证,因为“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约一〇35;参太五18;路一六17)。“经上写着说”这一句话,对他们来说是一切争辩的终结;对于圣经所下的判断,是没有上诉之余地的,因为若有上诉,就是不服神自己的判决了。这就是他们对圣经的评价,也就是他们赋予所读的圣经之神圣权威。如果我们觉得神的儿子和他那些被圣灵充满的代言人,在谈及圣灵的事实时都知道自己在说什么,那么,我们就要接受他们的判断,正如我们接受他们对其他有关信仰和行为的事物所说的话一样。
默示的推论
我们现在根据上文所说,作出以下的推论:
1.正典地位(canonicity)乃建基于默示
“正典”(canon)原意是“准则”(rule),而一本“有正典地位”(canonical)的书,是一本构成信仰和生活部份准则的书;但信仰和生活唯一认可的准则就是神的话语。因此,一本书若要成为正典,它必须是神所默示的,即是说,它必须是神话语的文字记录。因此,教会在厘订圣经正典的范畴时,只不过是要辨明哪些书卷是神所默示的,也即是要具有圣经的本质。教会并非对一些只是出于人手的书卷赋予某种权柄,教会乃是承认那些出于神的书卷本身已具备的权柄。基督的教会承袭了一本既成的旧约正典,也知道新约的使徒们已按照基督的应许(约一四26,一五26,一六l3等节),得蒙圣灵的装备,以致他们的教训与旧约圣经一样,都是神所默示的(林后二12等节,一四37;帖前二13)。从此,新约正典的界定(这在使徒时代的一百年内已几乎完成),本质上不过是透过历史的探索,找出那些书卷真真正正带着使徒的权抦:换言之,即是寻证什么是使徒著述的或核准的,或源于神藉先知和使徒等一小撮核心人物(参弗三5)而启示的教义。(一些不是使徒或其代笔人著述的,却明显是出自耶稣近身的一小撮使徒的教义性书卷,举例有希伯来书、雅各书、犹大书和启示录'假设此书不是使徒约翰所写的,但如众所周知,很多有研究的学者均不赞成这个见解'。)
新约正典究竟包括了太多或太少的书卷?有些人颇受这问题困扰。我们不能在此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但只需说明以下几点就够了:
(1)我们实在有足够的外证和内证,去接受新约圣经全部二十七卷书都是可信的,是神所默示的,而否定其他一切遗留下来的书卷(尽管它们附有使徒的名字,或讨论到一些所谓属主的或属使徒的教训)为不可信,而且不是默示的。
(2)新约圣经多次被验证的内在统一性,再加上教会在所有新约经卷中听见主声音的历史经验,使我们在今时今日这末后的世代里,不能藉着对任何一本经卷的怀疑,而质疑正典的范围。马丁路德曾质疑雅各书、启示录、希伯来书和犹大书(大多数人皆同意,他的怀疑只是基于他误解了这些书卷的内容),今天一些学者也质疑究竟马太福音、约翰福音、以弗所书、教牧书信和约翰书信,是否那些使徒所写:但这不应把我们吓倒。这些质疑都是坦诚的,提出的学者们也是有名望的,但我要大但地肯定说:这些质疑既非必要,且就严谨的证验精神来说,也是牵强的。对于那些要鉴定我这话是否可以接纳的人,让我介绍他们读读古特拉(Donald Guthrie)著的《新约导论》(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并翻开《新圣经字典》(The Bible Dictionary)和《圣经字典图解》(The l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两本参考书中有关新约经卷的文章。
2.圣经权威乃建基于默示
今天很多人把圣经看作是人为神所作的见证,然后把它的权威局限于那些人对神的话语和作为所作的见证(多多少少是适当的),但这只是事实的一半。基本上,圣经也是神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而且它的权威,至终基于这是他的话语。为什么我们应当相信圣经的历史,接受圣经的教训,确信圣经的应许,且被圣经的命令所管束?因为圣经是我们创造主的话语的文字记录。“耶和华如此说。”信心和顺服的人生,就是把圣经的话语等同神的话语。若圣经不能主宰人的思想和良心,主基督也不能在这个人的心中真真正正的作主宰了。因此,若要尊从主基督和他的父,你也应在圣经面前谦卑屈膝,因为父神透过圣灵,在圣经中为他的儿子作见证。这样做并不是迷信地崇拜圣经;这是纯洁真实的宗教,一个不折不扣的基督教。
3.圣经解释乃建基于默示
从圣经的观点看,所谓释义(interpretatlon)就是发掘圣经对我们今天的适切性;但对于那些把圣经只看为古代中东人宗教性的自我表达的人,我们只能说他们的信念原是好的,但却永远不能告诉我们如何从圣经中找到神的信息。在过去一个世纪,大部份抗罗宗的基督教会在这问题上弄得乱七八糟(这种情况至今仍是如此,且在某方面比以往更糟)。但我们一旦承认圣经是神的教训,而且记着自从圣经写成以后,无论是神自己、基督、人性、人的需要、悔改、信心,或敬虔……这一切都没有改变,那么,我们为寻求神对我们所说的话而去分析和应用圣经话语时,这在原则和方法上就应该没有问题。这件工作,可比作在某一个地方,我们藉着研究当地法庭内所讨论和判决的案例,去学习当地的法律——藉着审阅那些具体的判决,看看他们运用什么原则,我们也开始看到这些律法如何应用在我们的身上。同样,读圣经的人也可以看看神在圣经中如何对待他的仆人,从而看见神对他自己会有些什么心意和美旨。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进行这件工作,以致我们不会忽略其中的重点。若要成功,我们就需要完全倚赖神圣的师傅——圣灵——的光照和帮助(参约壹二20、27)。他特有的工作,就是透过讲道、圣经研究和个人以祷告的心阅读圣经,使我们看见自己的需要,以及神透过经文就这些需要对我们所说的话。
要把圣经解释得完善,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两件常使人心智迷糊的事情。第一件就是文字对我们的意义:在语言学、语意学和哲学分析,以及所谓“深层文法”(deep grammar)的范畴中,今天都有专门的研究。圣经中的字词,正如其他字词一样,都组合成为句子,用来传达资料(例如“神坐着为王”)、发出命令和指示(例如“要常常善乐”)、引起事件的发生(例如“我立约”),并为前人一些以平铺直叙的方式所表达的事物,以新的方式,刺激起人的想像力,勾起人对现存事物的醒觉(例如基督的比喻),也唤起人们的态度和反应(信靠、爱心、信心、恐惧、悔改、盼望、喜乐、惊恐、膜拜等),以及彼此表露性情(例如“我爱你”)。圣经中的句子,都是在这一些与我们有关的途径上运作,正如这些句子与最初的受众有关系一样。我们绝不可以为这些句子只给我们传递资讯和命令,也不可因为相信这些句子的功能不仅止于此,就觉得它所传递的资讯和命令是次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视若无睹。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而且是严重的错误。
第二件我们必须清楚的事,是神向我们说话的方式。基本上,是要使我们像神判断人那样,去判断自己和自己的处境。神所作的,是引导我们看见圣经的真理如何适用于我们和别人生命中各个不同的范畴;而这种引导可能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也可能是在灵光一闪的霎时(两者皆会发生)。新约圣经指示基督徒,要从那些有旧约圣经支持的使徒教训中——即现有的这本圣经,获得信仰和生活的导引,而不是求诸任何非理性的、从天而降的“亮光”,因此保罗对那些把信心建基于异象的人是颇不客气的(参西二18)。虽然我们无权禁止神在圣经以外再启示新事物,或作其他任何的事(他到底是神!),但我们仍然可以适当地坚持说,新约圣经并不鼓励基督徒,除了留心应用圣经给予我们二十世纪的基督徒的话语之外,再可以期望从其他任何途径领受神的话语。这领我们进入最后一点。
我们为何需要圣经?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一一九105)你且看看诗人所描绘的图画。他要旅行(圣经经常把人生形容为一个旅程),但他在黑暗中,不能看见前面的路,如果盲目前进,必定迷失方向,身体受伤。(这也是我们的写照:天生便不知道神对我们的生命所定的旨意,也不能猜度测知,那就注定是迷失方向了。)但有一盏灯(可想像是一支手电筒)给了他。现在,尽管黑暗仍然围绕着他,他也可以找到脚前的小径,逐步前进,不偏左右。(这描绘了神的话在我们身上所作的,教导我们如何生活。)诗人发出赞美、感恩、劝诫、见证和信心的呼喊——他赞美神,因为神把他宝贵的话语当作礼物赐给人,藉此荣耀他自己的恩典;他感谢神,因为他知道自己多么需要这些话语,否则他将会何等失落;他劝诫自己及每一位读这诗的人,要常常看重神话语的真正价值,并且要充份的使用它,使它达到神赐下这些话语的目的;他见证一个事实,就是在他自己的经验中,已证明了神话语的能力;并且相信这还会继续发生。
诗人背诵摩西五经和摩西律法书的叙述部分,然后用这些作为默想的素材。我们能够有全本印刷精美的圣经,是何等的特权!但我们对它认识多少?爱它多少?我们若不理会现代人对圣经的质疑,学习把诗人的话语和其中的意义变成自己的经历,我们会是何等快乐!
在这篇诗篇的一百七十六节经文中,有一百七十节是礼赞神启示的话语在敬虔的人的生命中所作的工作:成为他引导、盼望、力量、纠正、谦卑、纯洁和喜乐的泉源。诗篇十九篇七至十四节和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五至十七节两段经文虽然较短,但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保罗和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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