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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生。此六義離阿梨耶識則皆不成就。可知。○二別明煩惱不淨品熏習種子離本識則不成中。初正明離本識所餘非煩惱品法熏習依止。後結釋。初中有三。一正明離本識所餘非煩惱品熏習種子依上。二約從上生下初受生識明。三約有學拢巳氤鲇^辨。初中有五。一總明眼等非欲等熏習依止。二明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三明眼俱欲等於餘識亦無熏習。四明眼等同類亦無熏習。五准例餘識。初中有二。初正明。後引例明。今初。
論曰云何(至)成就釋曰欲依(至)滅故。根本煩惱者指六煩惱。少分煩惱者謂隨煩惱。此中初明六識非種子依止。次約眼識明眼與欲俱起時餘識非熏習處。然此眼俱欲等已謝滅。或餘識間起時前眼俱欲等熏習依止皆不可得。已滅是無法。安是熏種。釋中舉無識地有識地二滅。釋已滅無法不應成種子所依止。可解。○二引例明。
論曰譬如(至)釋曰過去(至)無故。此中初舉過去已滅業。次准例有欲眼。後斥毘婆沙師過去實有。餘文可解。○二明眼俱欲等種不得住於欲中。
論曰復次(至)住故。釋曰眼識(至)依處釋中舉入滅定及餘識所間明離本識餘則熏習不成。言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者。即如本識者是也。○三明眼俱欲等於餘識熏習亦不成。
論曰此欲釋曰種子不成。此中二義以明眼俱欲等於餘耳等識熏種不成。言此識者即是眼識。言彼識者謂耳等識。○四明眼等同類亦無熏習。
若如說(至)論曰同類(至)所熏釋曰眼識(至)所熏。斥同類相熏。如上已明。。五准例餘識。
論曰如此(至)思量。○二約從上生下初生識明。
論曰復次(至)餘故。○釋曰從上(至)為因。本文云從無想天以上等。釋論云從上界墮等。若約從上二界隨生死間則其義易解。若局從無想以上退墮則其旨難解。唐譯本論云從無想等上諸地。此即與釋論符順。以是思之。陳隋譯文云眾無想天以上者。恐迴文未盡乎。從上界退生此間者。初受生心離本識則不成。何以故。下地諸惑昔已伏除故。若無本識持種則初受生心應無因而得生也。○三約有學拢巳氤鲇^辨中二。今初明有學拢俗o漏心時若無本識則餘煩惱種應無依止。
論曰復次(至)滅次釋曰若汝(至)解脫。惑對治識者指無漏識。言自性解脫者。謂無漏心起則其性解脫故必不識漏相應。若無本識何識持有漏識種。若無有漏種則應是無學也。釋中舉二過失。初過失者即此一段文旨。後過失者預敘次下所說可知。如四向三果拢恕H霟o流觀雖意識純無流心。本識持所餘惑種故。出觀則尚有惑起。故名有學人。若無本識則意識住無流位既無惑俱。應是無學。若是無學則何用修道。若言無流意識得與惑俱無流意識不得解脫。與流俱故。○二明若無本識則有學人出觀起世間心而應無因。
論曰復次(至)得成。釋曰須陀而生。本末文旨明著。可解。○第二結釋。
論曰是故釋曰若汝(至)可立○第二業不淨章。於中為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業不淨章第二○二正釋文二。今初標章。
釋曰若人撥(至)污義○二別釋中二。一明若無本識行緣識義不成。二明行緣識義不成則取緣有之義亦不應成。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釋曰行有此義。若無本識則不能攝持諸業種子以引果報。故行緣識之意不成。可知。○二明行緣識義不成則取緣有義亦不成。
論曰若無。釋曰若無(至)染污。此中初正明云云。二因釋業染污名。可知。前段明若離本識則不能攝持業種以引果。今乃顯若離本識則惑不能令業種圓滿。釋業染污者。可解○自下第三生不淨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生不淨章第三。○二正釋文二。今初開章釋曰若離(至)說之○二正釋中三。今初徵問論曰復次(至)成故○二正釋。分為九段。初明若離本識結生不成中二。初標章。二別釋。今初。
論曰結生不成故。釋曰此生(至)何以故。釋中何以故者起下。○二別釋中三。初顯結生識。二遮異計。三顯正義。今乃初也。
論曰若人(至)受生釋曰不靜(至)受生不靜地者謂欲界地。言有中陰者中欲色界。言無中陰者是無色界。今約欲界胎生者以明結生中陰末心起染污意識。此識無間受生。異熟無記心生焉。今之所諍即此託生心也。柯羅邏託生如俱舍論第九(五紙)明。又彼論九(六紙)說胎中五位可尋。結生之言凡有四釋。一謂結生即潤生。若生無色命終三位名為結生。若生欲色界中有末心名為結生。二正受生時名為結生。瑜伽第一云云。三云。合前二義名為結生。四謂命終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結生云云。今云染污識者即當於第一義第四義。託柯阿羅邏識即當第二義結生。此兩位並有結生義。第三義即依此意。可知。○二遮異計中四。今初牒異計略斥。
論曰若但。釋云若汝(至)何以故。有餘計受生柯羅邏識是意識。此為依止。有別意識起。寂謂。此計與經部等立細意識其旨相似。可知。釋中徵託生識與餘意識異同。初斥同。次明不同則不可言意識。後復引無識地徵破(云云)若汝說下乃起下。○二約二識並起遮。
論曰於母。釋曰此言(至)起故。本文可解。釋中初正以二識並起辨斥。次舉彼計明柯羅邏識非是意識。即以二因證其不同。復更以二義釋成二意識並起不應理。可知。○三以三義證託生識非是意識。
論曰已變(至)知故。釋曰初受意識。結生柯邏邏識三義非意識行相。故知是即阿梨耶識。非是意識也。○四徵何識是一切法種子以顯託生識是阿梨耶識非是意識。
論曰若此(至)不成。釋曰若已(至)義豈成。依止此識生餘識者。是即前所謂別意識也。唐譯云此識所生餘意識。可見。餘文可解。○三顯正義。
論曰是故(至)得成釋曰此識(至)得成。○二明若離本識則執持色根不可成。
論曰復次(至)得成釋曰前已(至)不成。本文之中。初明執持色根離本識則不成。後明色根無執持識不應理。釋中舉三義以顯離阿梨耶識此義不成。餘文可解。○三明若離本識名色互相依義不成。
論曰復次釋曰於經(至)識食。此一段文具如唯識述記四本(九十一丁)明。釋此經文凡有七釋。如了義燈出可尋。釋中若離阿梨耶識下乃起後之文也。隋唐譯(云云)可撿彼文矣。○四明離本識識食不成。
論曰復次(至)能故釋曰此言(至)不成。四食義出於增一阿含二十一。雜阿含第十五。瑜伽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婆沙百二十九·百三十。俱舍第十。法苑章四本等。若離本識則識食不可成之義具如唯識述記四未初明。○五明若離本識則等引地受生不可成。
論曰若人(至)不成。釋曰於靜(至)受生上已明不靜地結生不成。今乃明靜地結生相續離本識則不成。釋中言方便生及正生者即指中有及生有也。受生識必具四義。若離本識則此義不可成。當知上地本識無始時來成就。為不動業力之所感。染污心無間引起中有生有最初受生心為上靜地生。若於餘識則此義不成。○六明若生無色界起染污及善心。時若無本識則應無依止。
論曰復次(至)得也。釋曰顯已(至)續住。總報果體必無覆無記性。若無本識則無色眾生起染善心時應無依止。若無依止無色果報必應斷滅故。餘文可知。○七明若無本識於無色界起無漏心界即壞滅。
論曰於無釋曰若人(至)此識。文旨明著。可解。○八明苦無本識有頂眾生或時依無所有處定起無漏心時。非想處·無所有處地並捨應無依止。
論曰若眾(至)依止。釋曰若拢畏ā4酥忻魅x不成依止。言三義者。謂非想非非想處。不用處。及涅槃。此三並非彼依止也。○九是若離本識捨命時或上或下冷樱蔚谏x不可成。
論曰復次(至)得成。釋曰若人(至)死身。捨命時冷樱律洗蔚谄稹H缇闵嵴摰谑ㄊ呒垼╄べふ摰谝唬ㄊ宥。﹤愑浺簧希ㄈ偶垼┟鳌a屩醒源艘郎仙砩献挚种棺中握‘。餘文可解○三結釋。
論曰是故釋曰生染(至)不成○第四世間淨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世間淨章第四○二正釋文中二。今初開章。
釋曰由如此(至)說之○二正釋二。一明若離本識則色界善心生無有因緣。二准例一切離欲地。初中有二。初正明色界善心離本識則無有因緣。二明加行善心俱為增上緣。初中亦二。初正立義。後遮異計。
論曰云何(至)種子釋曰若人(至)得生世間淨品者謂色無色界善品也。欲界善心與色界善粗細動靜等異。故不得俱生俱滅相熏習。若無本識則色界善心無有因緣能令生此。可知。釋中修行人二種。初乃正在聞思慧。後乃初將修聞慧者。此二人並是未得色界善。是將生色界善修加行位故。今舉此二人耳。聞思等名有三品。如下出世淨章明。欲色善心四種異相第三自性修異者。欲界善。心是生得。色界善心必由修得故。餘三可解。○二遮異計以顯正理。
釋曰若汝(至)以故。論曰過去(至)因緣釋曰無始(至)何用。有餘部計。過去生色界善心未滅。為色界心作因緣(云云)遮破可解。釋中言非至定者即未至定也。若以宿世下起下。○二明加行善心但為增上緣。
論曰此加釋曰此加(至)因緣修加行心能引起色界善心。但是增上緣而已。其親因緣者。本識所攝持無始時來熏習種子也○二准例一切離欲地。
論曰如此釋曰若約(至)了別。准上離欲界欲得色界善心。今亦乃約四空離色界欲。例釋若離本識則不可成。可知。○自下第五出世間淨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乃初也。
出世間淨章第五○二正釋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