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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恌,是则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劳使臣之来也。”经云:“王事靡盬,我心伤悲”,“岂不怀归”,“将母来谂。”《皇皇者华》序云:“君遣使臣也。”经云:“於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怀靡及”,“周爰谘谋”之事,故郑依而引之为证也。
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不兴,受爵。主人阼阶上拜送爵。一人,工之长也。凡工贱,不为之洗。
'疏'“卒歌”至“送爵”。○注“一人”至“之洗”。○释曰:云“一人,工之长也”者,谓就四人之内为首者也。云“凡工贱,不为之洗”者,下大师为之洗,是君赐者为之洗,明自外不为之洗也。案此《乡饮酒》及《燕礼》同是主欢心尚乐之事,故有升歌笙閒合乐,及其献工献笙后閒合不献,以知二节自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乡射》主於射,略於乐,无笙閒,唯有合乐,笙工并为,至终总献之。《大射》亦主於射,略於乐,但不閒歌,不合乐,故有升歌,《鹿鸣》三终,主人献工,乃后下管新宫,不复得献,此君礼异於《乡射》也。若《乡射》与《大射》同略於乐,《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閒合者,《二南》是乡大夫之正,《小雅》是诸侯之正,郑注《乡射》云“不略合乐”者,不可略其正。诸侯不略《鹿鸣》之等,义亦然也。
荐脯醢,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荐。
'疏'“荐脯醢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荐”。○释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还使相者为之。知“祭酒、荐祭”者,以其云献荐脯醢即云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荐也。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坐授之。
'疏'注“坐授之”。○释曰:知“坐授之”者,以经不云“兴”,故知坐授之也。
众工则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献酒重,无不祭也。今文辩为遍。
'疏'“众工”至“不祭”。○注“祭饮”至“为遍”。○释曰:言“献酒重,无不祭也”者,众工诸事皆不备,尚祭饮,则知得献酒无有不祭,故知献酒重无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则不祭而已。故下记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郑注云:“敬礼杀也。”不甚絜也。此众工亦不洗而祭,是以云献酒重无不祭也。
大师,则为之洗,宾、介降,主人辞降。工不辞洗。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宾、介降,从主人也。工,大师也。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后。
'疏'“大师”至“辞洗”。○注“大夫”至“则后”。○释曰:天子诸侯有常官,则有大师也。大夫则无常官,若君赐之乐,并乐人与之,则亦谓之大师,主人为之洗。若然,工非大师则无洗。云“宾,介降,从主人也”者,案《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宾降。”注云:“大夫不降,尊也。”此既大夫礼,则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云“工,大师也”者,既言大师则为之洗,而云工不辞洗,故知工即大师。是以《论语》云“师冕见,孔子为之相”,郑云:“相,扶工。”是工为乐人之总称也。云“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后别言大师,则大师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师能歌,或在歌中,故云大师或瑟或歌也。云“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后”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后,其献法皆先瑟后歌,是以知献之瑟先歌后,随大师所在,以次献之也。《燕礼》云:“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注云:“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燕礼》诸侯礼有常官,不言大师,以《燕礼》主为臣子,故工四人,从大夫制,其大师入工,不别言之也。《大射》云:“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若大师在歌,亦先得献,与《燕》异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诗以为乐也。《南陔》、《白华》、《华黍》,《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閒,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释曰:此升歌讫得献,乃始入也。云“磬南,北面”者,磬既南面,其南当有击磬者在磬南、北面,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在磬者之南北面也。○注“笙吹”至“信也”。○释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鱼丽》之下,是《小雅》也。云“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鱼丽》之下见子夏序,序此三篇。案彼子夏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絜白也。《华黍》,时和岁丰,宜黍稷也。”此已上是子夏序,文则云“有其义而亡其辞”者,此是毛公续序。云有其义,指子夏序有其义也;云而亡其辞者,谓《诗》辞亡矣。若然,彼亡辞,此亡义,与此义异也。云“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至“明矣”者,欲明周公制此《仪礼》之时,有此三篇之意也。云“后世衰微,幽、厉尤甚”者,《礼运》云:孔子曰: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適。是幽厉尤甚者也。礼乐之书稍稍废弃者,自幽、厉已后,稍稍更加废弃,此篇之失也。又引孔子以下至“其信”者,欲明孔子以前,言亡三篇之意也。案《南陔》注云:“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篇第当在於此,时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其义则与众篇之义合编,故存。至毛公为诂训传,乃分众篇之义,各置於其篇端。”彼《诗》郑注又与此不同者,郑君注《礼》之时,未见《毛传》,以为此篇孔子前亡。注《诗》之时,既见《毛传》,以为孔子后失。必知战国及秦之世者,以子夏作序,具序三篇之义,明其《诗》见在,毛公之时亡其辞,故知当战国及秦之世也。
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一人,笙之长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人爵”。○注“一人”至“於下”。○辞曰:自此至“不祭”,论献笙者之事。云“一人拜”者,谓在地拜,乃尽阶,不升堂受爵也。云“一人,笙之长者也”者,笙者四人,今言一人受爵,明据为首长者而言也。云“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者,案《乡射》记云:“三笙一和而成声。”注:“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是也。云“《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者,即此一人拜者,亦在堂下可知。但献工之时,拜送在西阶东,以工在阶东故也。此主人拜送笙之时,在西阶上,以其笙在阶下,故不同也。
众笙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亦受爵于西阶上,荐之者於其位,磬南。今文辩为遍。
'疏'“众笙”至“不祭”。○注“亦受”至“为遍”。○释曰:众笙除一人之外,二人者不备礼,故亦受爵於西阶上者,与一人同也。云“荐之皆於其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于磬南之处,是其类也。
乃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閒,代也,谓一歌则一吹。六者皆《小雅》篇也。《鱼丽》,言大平年丰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优宾也。《南有嘉鱼》,言大平君子有酒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贤者累蔓而归之,与之燕乐也。《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贤者为本。此采其爱友贤者,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寿考,又欲其名德之长也。《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
'疏'“乃閒”至“由仪”。○释曰:此一经堂下吹笙,堂上升歌,閒代而作,故谓之“乃閒”也。○注“閒代”至“未闻”。○释曰:云“谓一歌则一吹”者,谓堂上歌《鱼丽》终,堂下笙中吹《由庚》续之。以下皆然。此《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其诗见在。云“六者皆《小雅》篇也”者,见编在《小雅》之内,故知之。见在者,郑君亦先引其序,后引其诗。案《鱼丽》序云:“《鱼丽》,美万物盛多也。”诗云:“君子有酒,旨且多。”《南有嘉鱼》序云:“大平之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诗云:“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南山有台》序云:“乐得贤也。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又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遐不眉寿”是也。此其郑君所言义意。云“《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也。《崇丘》,万物得极其高大也。《由仪》,万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有其义而亡其辞”,此毛公续序,义与《南陔》、《白华》、《华黍》同。堂上歌者不亡,堂下笙者即亡,盖当时方以类聚,笙歌之诗,各自一处,故存者并存,亡者并亡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