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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宾献,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次三人以下也,不拜,礼弥简。
'疏'“众宾”至“立饮”。○注“次三”至“弥简”。○释曰:此据堂下众宾不拜受,简於三人,故云“礼弥简”也。
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谓三人也。
'疏'“每一”至“其席”。○注“谓三人也”。○释曰:上已云献,此以下别言荐。云每一人,还发三人而言。云“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则一一得献,即荐之,以其言席,又下别言众宾,则此三是三人,故郑云“三人”也。
众宾辩有脯醢。亦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今文辩皆作遍。
'疏'“众宾辩有脯醢”。○注“亦每”至“作遍”。○释曰:云“亦每献荐於其位”者,如上三人,一一荐之。知位在下者,以其言堂下立侍,不合有席,既不言席,故位在下,既不言其数,则乡人有学识者,皆来观礼,皆入饮酒之内。是以《乡射》云:旅酬堂上,“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明众宾在堂下也。
主人以爵降,奠于篚。不复用也。
'疏'“主人”至“于篚”。○释曰:以此合一献遍,不复用,故以主人爵降,奠於篚也。
揖让升。宾厌介升,介厌众宾升,众宾序升,即席。序,次也。即,就也。今文厌皆为揖。
'疏'“揖让”至“即席”。○注“序次”至“为揖”。○释曰:自此至“举觯者降”,论遍献众宾讫,将以旅酬之事。云“众宾序升”者,谓三宾堂上有席者,以年长为首,以次即席也。云“今文厌皆为揖”,不从者,以宾相引以手,不得为揖故也。
一人洗,升,举觯于宾。一人,主人之吏。发酒端曰举。
'疏'“一人”至“于宾”。○注“一人”至“曰举”。○释曰:此一人举觯,为旅酬也。云“发酒端曰举”者,从上至下遍饮讫,又从上而起,是发酒端曰举也。
实觯,西阶上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觯,立于西阶上,宾拜。宾拜,拜将受觯。
'疏'“实觯”至“宾拜”。○注“宾拜拜将受觯”。○释曰:云“宾席末答拜”者,谓於席西南面,非谓席上,近西为末,以其无席上拜法也。已下宾拜皆然。
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受以兴。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
'疏'“进坐”至“以兴”。○注“举觯”至“谦也”。○释曰:云“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者,决上主人献宾皆亲授而奠之,今不亲授,是下主人。《乡射》注云:“不授,贱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贱不敢授也。云“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宾取之而无隔绝,虽於地,若手受之,故云明行事相接若亲受之谦也。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坐奠觯于其所。所,荐西也。
'疏'“举觯”至“其所”。○注“所荐西也”。○释曰:宾奠於其所者,待作乐后立司正,宾乃取此觯以酬主人,以其将举,故且奠之於右也。
举觯者降。事已。
'疏'“举觯者降”。○注“事已”。○释曰:案《乡射》“举觯者降”后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观礼之人,或来或否,故不言也。
设席于堂廉,东上。为工布席也。侧边曰廉,《燕礼》曰:“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此言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则工席在阶东。
'疏'“设席”至“东上”。○注“为工”至“阶东”。○释曰:自此下至“乐正告于宾乃降”,论主人乐宾之事。大判总为作乐,其中别有四节之殊:有歌,有笙,有间,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礼》“席工于西阶上”,即云“乐正先升”,《大射》亦云“席工于西阶上,工六人四瑟”,始云“小乐正从之”,不同者,《燕礼》主於欢心,尚乐,故先云乐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乐,故辨工数,乃云乐正从之也。若然,此主於乐,不与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数,乃云乐正升者,此臣礼避初也。至於《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而不言工数,先云乐正,而不与《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云“为工布席也”者,以《乡射》、《燕礼》、《大射》皆席工连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尔,故此为工布席。下云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礼》者,欲证此席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阶东,以其此经云堂廉东上,不言阶东,故取《燕礼》西阶上少东,乐正又在工西。此下云乐正於西阶东,据乐正於西阶东,而立在工西,则知工席更在阶东、北面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阶东,彼云阶东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瑟先者,将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每工一人。《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视了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师之道。后首者,变于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则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内弦,侧担之者。
'疏'“工四”至“手相”。○注“四人”至“之者”。○释曰:云“四人,大夫制也”者,此乡大夫饮酒而云四人,《大射》诸侯礼而云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制也。《燕礼》亦诸侯礼,而云四人者,郑彼注云: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乡射》是诸侯之州长,士为之,其中兼有乡大夫,以三物询众庶行《射礼》法,故工亦四人,大夫制也。若然,士当二人,天子当八人,为差次也。云“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者,既云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云“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者,见《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弟子则众宾之少者也。云“每工一人”者,案《周礼》瞽三百人,又此经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仆人正相大师,以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经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则工二人。歌虽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无事,故不言也。云“《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谓将射,乐正命弟子相工迁乐於下,降时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后,引之,证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眡了为之,知者,见《周礼·眡瞭职》云“凡乐事相瞽”是也。云“凡工,瞽矇也”者,郑司农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予谓之瞍,故《诗·大雅》云“矇瞍奏工”是也。引《论语》者,证瞽人无目,须扶之义也。云师,即大师之官,无目矇瞽之长也。云“后首者,变於君也”者,案《燕礼》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注云:“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此《乡饮酒》亦尚乐,而不面鼓,是变於君也。案《大射》主於射,略於乐,《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所以面鼓,亦是变於君也。云“挎,持也”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谓之挎也。云“其相歌者,徒相也”者,徒,空也,无可荷空,以右手相,以经不言故也。云“内弦,侧担之者”,以左於外,侧担之使弦向内也。
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正,长也。
'疏'“乐正”至“阶东”。○注“正长也”。○释曰:案《周礼》有大司乐、乐师,天子之官。此乐正者,诸侯及大夫、士之官,当天子大司乐。言先升,对后升。云“长”,乐官之长也。
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疏'“工入”至“乃降”。○注“降立”至“其事”。○释曰:工入升,不言歌瑟先后,案上文已云瑟先其歌可知也。郑知“降立於西方,近其事”者,《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于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注“三者”至“光明”。○释曰:凡歌《诗》之法,皆歌其类。此时贡贤能,拟为卿大夫,或为君所燕食,以《鹿鸣》诗也;或为君出聘,以《皇皇者华》诗也;或使反为君劳来,以《四牡》诗也。故宾贤能而预歌此三篇,使习之也。云“三者皆《小雅》篇也”者,其诗见於《小雅》之内也。云“《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者,自此已下,郑皆先引《诗序》於上,复引《诗经》於下,以其子夏作序,所以序述经意,故郑并引之也。案《鹿鸣》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然后群臣嘉宾得尽其心之事,还依序而言也。云“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至“可则效也”者,案彼经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又云“示我周行”,“德音孔昭,视民不恌,是则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劳使臣之来也。”经云:“王事靡盬,我心伤悲”,“岂不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