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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士升豕右胖,脾不升,肩、臂、臑、䏝、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举肺一、祭肺三,实于一鼎。豕无赐胃,君子不食溷腴。
'疏'注“豕无”至“溷腴”。○释曰:云“君子不食溷腴”,《礼记·少仪》文,彼注云:“腴有似於人秽。”故《乐记》注云:“以谷食犬豕曰豢。”是似人也。
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美者。
'疏'注“伦择”至“美者”。○释曰:知“胁革肉”者,下文云“肤九而俎,亦横载,革顺”,故知肤者是胁革肉也。
司士又升鱼、腊,鱼十有五而鼎,腊一纯而鼎,腊用麋。司士又升,副倅者。合升左右胖曰纯。纯犹全也。
'疏'“司士”至“用麋”。○注“司士”至“全也”。○释曰:云“司士又升,副倅者”,谓是第三俎,其司士与前文司士升豕者别。知者,以下经云“司士三人升鱼、腊、肤”,则此豕、鱼、腊宜各一人。又此升鼎宜俱时,明是副倅者,非升豕者可知。云倅者,案《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郑云:“是公卿大夫之副贰。”则此云倅,亦副之别名。以其副牲鼎,故云副倅也。
卒脀,皆设扃鼏,乃举,陈鼎于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北面北上,乡内相随。古文鼏皆为密。
司宫尊两甒于房户之閒,同棜,皆有幂,甒有玄酒。房户之閒,房西室户东也。棜无足,禁者,酒戒也。大夫去足改名,优尊者,若不为之戒然。古文甒皆作庑,今文鼏作幂。
'疏'“司宫”至“玄酒”。○注“房户”至“作幂”。○释曰:云“棜无足,禁者酒戒也,大夫去足改名优尊者,若不为之戒然”者,此决《特牲》用棜仍云禁,此改名曰棜,是优尊者,若不为神戒然。《乡饮酒》虽是大夫礼,犹名斯禁者,寻常饮酒,异於祭祀也。
司宫设罍水于洗东,有枓。设篚于洗西,南肆。枓,水器也。凡设水用罍,沃盥用枓,礼在此也。
'疏'“司宫”至“南肆”。○注“枓”至“此也”。○释曰:云“凡设水用罍,沃盥用枓,礼在此也”者,言凡,总《仪礼》一部内用水者,皆须罍盛之,沃盥水者,皆用枓为之。郑言礼在此者,以《士冠礼》直言“水在洗东”,《士昏礼》亦直言“水在洗东”,《乡饮酒》、《特牲》记亦云,然皆不言罍器,亦不云有枓,其《燕礼》、《大射》虽云罍水,又不言有枓,故郑注总云凡此等设水用罍,沃盥用枓,其礼具在此,故馀文不具,省文之义也。
改馔豆、笾于房中,南面,如馈之设,实豆、笾之实。改,更也。为实之更之,威仪多也。如馈之设,如其陈之左右也。馈设东面。
'疏'“改馔”至“之实”。○注“改更”至“东面”。○释曰:前司宫摡豆笾讫,馔豆笾放於西方,今欲实之,乃更设豆笾於房中,南面,如馈之礼东面设。然者,此大夫礼,威仪多,决《特牲》士礼视濯时,豆笾鉶在东房,至实豆笾时,直云“豆笾鉶陈於房中如初”。郑云“如初者,取而实之,既而反之”,是其不改豆笾之处,因而实之,是士礼威仪略也。
小祝设槃、匜与箪、巾于西阶东。为尸将盥。
'疏'“小祝”至“阶东”。○注“为尸将盥”。○释曰:案《特牲》直云:“尸盥,匜水实于槃中,箪巾在门内之右。”不言其人,未闻也。知非祝者,彼下文始言“祝筵几于室中”,注云:“至此使祝接神。”明前非祝也。
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阶东,西面。为将祭也。
'疏'“主人”至“西面”。○注“为将祭也”。○释曰:自此尽“革顺”,论祭时将至,布设举鼎匕载之事。
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布陈神坐也。室中西南隅谓之奥,席东面近南为右。
'疏'“司宫”至“右之”。○注“布陈”至“为右”。○释曰:案《特牲》云“祝筵几”,郑云:“使祝接神。”此使司宫者,此大夫礼,异於士,故司宫设席,祝设几。大夫官多,故使两官。若共其事,亦是接神,故祝设几也。
主人出迎鼎,除鼏。士盥,举鼎,主人先入。道之也。主人不盥不举。
'疏'注“道之”至“不举”。○释曰:此决《特牲》主人降及宾盥,士礼自举鼎,此大夫尊,不举,故不盥也。
司宫取二勺于篚,洗之,兼执以升,乃启二尊之盖幂,奠于棜上,加二勺于二尊,覆之,南柄。二尊,两甒也。今文启为开,古文柄皆为枋。
'疏'“司宫”至“南柄”。○注“二尊”至“为枋”。○释曰:云“二尊,两甒”者,即上“司宫尊两甒于房户之閒”是也。知二勺两尊用之者,玄酒虽有不酌,重古,如酌者然也。
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入。相,助。
陈鼎于东方,当序,南于洗西,皆西面北上,肤为下。匕皆加于鼎,东枋。肤为下,以其加也。南于洗西,陈於洗西南。
'疏'“陈鼎”至“东枋”。○注“肤为”至“西南”。○释曰:此云“肤为下”,门外陈鼎时不言,至此言之者,以肤者豕之实,前陈鼎在门外时,未有俎,据鼎所陈则肤在鱼上。今将载於俎,设之最在后,故须分别之也。云“肤为下,以其加”者,以羊无别俎,而豕有肤俎,故谓之加,以加为下也。云“南于洗西,陈于洗西南”者,洗当东荣近东也。其陈鼎,鼎当东序,则近西也。而言南于洗西,则鼎陈于洗西,稍近南,东西不得与洗相当也。
俎皆设于鼎西,西肆。肵俎在羊俎之北,亦西肆。肵俎在北,将先载也。异其设文,不当鼎。
'疏'“俎皆”至“西肆”。○注“肵俎”至“当鼎”。○释曰:云“异其设文,不当鼎”者,羊俎在羊鼎西,今云“肵俎在羊俎北”,不继鼎,明不当鼎也。若继鼎言者,即在鼎西也。
宗人遣宾就主人,皆盥于洗,长朼。长朼者,长宾先,次宾后也。主人不朼,言就主人者,明亲临之。古文朼作七。
佐食上利升牢心、舌,载于肵俎。心皆安下切上,午割勿没。其载于肵俎,末在上。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没,其载于肵,横之。皆如初为之于爨也。牢,羊、豕也。安,平也。平割其下,於载便也。凡割本末,食必正也。午割,使可绝也。勿没,为其分散也。肵之为言敬也,所以敬尸也。《周礼》祭尚肺,事尸尚心舌,心舌知滋味。今文切皆为刌。
'疏'“佐食”至“爨也”。○注“牢羊”至“为刌”。○释曰:言“皆如初为之于爨也”者,经言此者,以前肤鼎时不见心舌,嫌不在爨,故明之。云皆如初为之于爨,“皆”者,皆羊、豕,羊、豕皆有心舌也。案《特牲》记云:“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于牲鼎,载,心立,舌缩俎。”即是未入鼎时,则制此心舌然也。既未入鼎时先制之,是以虽出爨,亦得为皆如初爨也。云“凡割本末,食必正也”者,《乡党》孔子云:“割不正不食。”故割本末为食正也。云“肵乏为言敬也”者,《郊特牲》文,彼云“肵之为言敬也”,言“所以敬尸也”。云“《周礼》祭尚肺”者,《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是周之礼法祭肺,而此肵俎不取肺而用心者,以其事尸尚心舌,心舌知滋味者,故《特牲》记郑注亦云:“心舌知食味者,欲尸之飨。”此祭是以进之。若然,舌之所尝五味,乃是心之所知酸苦也,故心舌并言之。
佐食迁肵俎于阼阶西,西缩,乃反。佐食二人。上利升羊,载右胖,髀不升,肩、臂、臑、䏝、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肩、臂、臑、䏝、骼,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升之以尊卑,载之以体次,各有宜也。拒读为介距之距。俎距,胫中当横节也。凡牲体之数及载,备於此。
'疏'“佐食”至“在上”。○注“升之”至“於此”。○释曰:升羊载右胖者,准例实鼎曰升,实俎曰载。今实俎而言升者,以其升者上也,是以载俎、升载两言之也。但此经所载,牲体多少一依上文。升鼎不异而重序之者,以其载俎之时,恐与入鼎时多少有异,故重序之。举肺、祭肺上已言,今又言之者,以其上升鼎时,直言举肺一、祭肺三,不言长短。上所以不言长短者,以其入鼎时二者未制,故不辩长短,至此载俎,乃制长短及切之,故具辩之也。若然,上升鼎时不制者,若升鼎制之,恐二肺杂乱,是以升俎乃制之。若然,心舌未升鼎时,己午割切没,不言至载俎,乃言午割者,彼二者其体殊异,不杂乱,故俎乃一辩之而已。云肩臂臑䏝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者,此是在俎之次。俎有上下,犹牲体有前后,故肩、臑在上端,䏝、胳在下端,脊、胁、肺在中。其载之次序,肩、臂、臑、正脊、脡脊、横脊、代胁、长胁、短胁、肺、胃、肠、膊、胳也。云“升之以尊卑”者,即上文“上利升羊”以下序其在鼎也。云“载之以体次”者,俎法,四体尊於脊胁,即经四体在两端,脊胁肺在中者,故云“各有宜也”。云“拒读为介距之距”者,案《左氏传》昭二十五年云:“季郈之(又鸟)斗,季氏介其(又鸟)。”服氏云:“捣芥子播其(又鸟)羽。”郑氏云:“介甲,为(又鸟)著甲。”又云“郈氏为之金距”,注云:“金距,以金踏距。”今郑君合取季氏之介,又取郈氏之距,而云介距之距也。引之者,彼距在(又鸟)足为距,此俎距在俎为横也,是以云俎距胫中当横节也。案《明堂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