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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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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发展的潮流背道而驰。
  全国民众爱国救亡意识的日益觉醒,广大民众抗日救亡运动的不断掀起,各界联合抗日呼声的不断高涨,构成了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巨大威胁。蒋介石采取的对日妥协政策,并没有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谅解,也没有换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的收敛。相反,它不断扩大侵略,继占领中国东北、热河后,又向察北、绥东和河北扩张,并企图占领华北。这就大大激化了日本帝国主义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的矛盾。
  此外,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浪潮推动下,两广的地方实力派,也打出了“抗日”旗号,反对蒋介石的独裁内战政策。
  国内这三方面势力的压迫,加上国际上英美势力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这个因素,国民党政府开始转变政策。
  1935 年11 月,国民党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政治、军事报告中,仍顽固坚持“铲除残余之赤匪”的反动方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蒋介石发表的对外关系演词中,国民党的政策开始发生某些微妙的变化。他说:“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也不轻言牺牲。”“以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而为和平最大之努力,期达奠定国家复兴民族之目的。”他又表示,“和平到完全绝望时期”,“牺牲到最后关头”,便“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①。蒋介石的这个演说,表明国民政府开始改变一味妥协的外交政策。大会后国民政府进行了改组。此后,国民政府的对日态度逐渐强硬。
  1936 年7 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二中全会。会上,蒋介石对国民党五全大会确定的对日外交方针做了如下解释:“中央对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保持领土主权的完整,任何国家要来侵扰我们领土主权,我们绝对不能容忍,我们绝对不订立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协定,并绝对不容忍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事实。再明白些说,假如有人强迫我们签订承认伪国等损害领土主权的时候,就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又说:“从去年十一月全国代表大会以后,我们如遇有领土主权再被人侵害,如果用尽政治外交方法,而仍不能排除这个侵害,就是要危害到我们国家民族之根本的生存,这就是为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到这时候,我们一定做最后之牺牲。”①这里,蒋介石明确表示了不能签订承认伪“满洲国”的协定,并对“牺牲的最后关头”作了“最低限度”的解释。此后,国民党在对日谈判中态度逐渐强硬,开始据理力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味妥协退让的外① 《蒋介石对外关系演词》,《国闻周报》第12 卷第46 期,1935 年11 月25 日出版。① 《国闻周报》第13 卷第28 期,1936 年7 月20 日出版。
  交方针。
  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对日外交方针上作了某些调整的同时,也开始改变对中共斗争的策略。由过去单纯的武力“剿共”改为“剿”“抚”并用。在武力围剿的同时,又通过各种渠道与中共接触,进行秘密谈判,企图兵不血刃地“收编”中共及其领导的红军。尽管如此,蒋介石并没有根本改变它的独裁内战政策,所改变的只是某一方面的策略。
  1936 年10 月,蒋介石平息两广事变后,便调集大军集结在陇海铁路沿线,并亲赴西安,部署“剿共”军事,压迫张学良、杨虎城继续“剿共”。12 月12 日,张、杨发动“兵谏”,扣押蒋介石及随行的军政要员,发表了抗日救国八项主张。西安事变,是蒋介石顽固坚持“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产物,是他违背历史潮流而遭受的严厉惩罚。在张、杨及中共代表团的努力下,西安事变得以和平解决。蒋介石被迫答应中共提出的六项条件,加快转变自己的内外方针。这六项条件是:(1)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驱逐亲日派,容纳抗日分子;(2)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3)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4)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亡方针;(5)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6)其他救国的具体办法。此后,国民党被迫放弃了“剿共”的内战政策,逐步确立了联共抗日的方针。
  第四节各派政治力量汇流后新形势下的政治斗争如上所述,在滚滚向前的抗日大潮冲击下,国民党不得不改变“攘外必先安内”方针,采取联合拒日政策;中国共产党也改变“反蒋是抗日的前提”和消除中间政派的政策。本来就主张抗日的政派和人们也更加向前迈进。这样各派政治势力就汇合在抗日旗帜之下了。这是1931 年九一八到1937 年七七这段历史的巨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之下,各派政治力量进行着新的活动,他们之间也展开了新的斗争。
  西安事变后,国民党改变了“攘外必先安内”方针,对共产党和红军由“围剿”政策改为“和平统一”政策。它一方面与中共联合,与中共和其他政治力量共同准备抗日;另一方面并没有放弃反共反人民的根本立场,企图利用“和平统一”的方式瓦解共产党,消灭红军。
  1937 年初,蒋介石集团的要员吴铁城撰写《中国统一运动之途径》一文,阐述了国民党的“和平统一”方针。吴在文章中说:第一,目前国民党努力的方向是完成并巩固国家的统一。他说:在当前,“最值得我们注意和努力的,就是要完成并巩固我们国家的统一。我们一方面要密切注意国内一切残余的恶势力作最后的挣扎,破坏国家的统一;一方面还要加紧努力于根本上扫除一切的统一障碍”。蒋介石的“统一”就是消灭中共和其他异己势力。
  第二,国家的统一以“军令政令的彻底统一”为最关键。他说:“从积极方面说,我们要巩固国家的机构,要齐一全民的意志,要统一全民的行动,要推进国家的建设,要集中国家的力量,要加强对外的力量,那就更不能不需要军令政令的彻底统一。”军令政令的统一,是国民党打着“复兴民族”旗号推行国家统一的着力点,也成为此后国民党“统一”、“溶化”共产党政策的基本点。
  第三,必须扫除中国统一的障碍。他认为,阻碍国家统一的有三种政治理论,即“联省自治论”、“阶级斗争论”和“人民阵线论”。除联省自治论外,后两种实际上是中共的主张。
  第四,实现中国统一的具体办法。它们是“启发民族意识”;“确立中心思想”,信仰三民主义;“发展经济建设”;“拥护最高领袖”。①他列举的实现统一的四条办法,虽然打击的对象是中共及国民党地方实力派,但没有再提出使用武力,而是采取“和平”方式。这便说明,一方面国民党消灭共产党的既定方针未变;另一方面又表明它消灭共产党的策略方式的确发生了变化,由武力“围剿”转变为“和平统一”,在“和平统一”旗号下,借推行“军令政令的彻底统一”办法来消灭中共及其领导的武装。
  与此同时,另一国民党要员潘公展写了《统一与和平》一文,对国民党① 吴铁城:《中国统一运动之途径》,载《救国论文集》,1937 年4 月出版。的“和平统一”政策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该文说:第一,“统一”不同于“联合”,国民党的“统一”不同于中共的“联合”。他说:“联合之前,一定有许多单位,起码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才把他们联起来合起来,但是无论怎样联合,内部的单位仍存在。这叫做联合。所谓统一,是把原有的单位经过统一运动之后融化为一个整个的单位,原有的单位完全分不出来。这才是统一。”他所主张的“统一”,实际上就是把共产党“统一”于国民党之下。
  第二,“达到统一的途径”有两条:和平与战争,但在必要时仍可使用武力来“勘乱”。他说:“要统一,须消灭割据势力,那是毫无疑义的。用什么方法消灭呢?须知不一定用战争,也不一定不用战争;需要战争的时候则战争,不需要战争的时候则和平。所以要求和平,就要统一,这是一定的,而要求统一则不一定专用和平或专用战争。。。所以到了必要的时期,用尽和平的方法还不能得到统一的时候,不得不用武力来戡乱,来讨逆,来惩治破坏统一的罪人,否则要武力有什么用?”
  第三,“先统一后抗敌”,统一的关键在于消除“军队系统”。他说:“敌人是要抗的。但是要抗敌,一定要全国一致的抗敌,要在统一命令之下的抗敌才可以有效。。。我们始终承认:唯有统一才能真正抗敌,亦唯有统一,对外才能有真正的战争。”
  第四,“保全军队”,“化除系统”。这是说军队可以保全,但非蒋系统的军队系统如东北军、西北军、红军的系统必须消除。“说到这一点,先要明白统一之梗是在于军队系统,故如果能够保全军队而同时化除系统,则割据势力必于不动干戈之中消灭,而和平统一于焉实现。”为此,他提出了三条“化除军队系统”的办法,即“地方政治与军人完全脱离关系”、“军队应与驻在地脱离关系”、“军队应与统率的将领不发生绝对关系”。①以上是国民党“和平统一”策略的主要内容。
  1937 年2 月,国民党为了商讨如何在新形势下对付中共,进一步调整自己的内外方针,召开了五届三中全会。一方面,国民党确定了与中共重新合作共同抗日的方针,完成了其内外政策的重大调整;另一方面又确立了“和平统一”方针,作为此后对付中共的主要斗争方式。全会发表的宣言承认“和平统一”“为全国共守之信条”,表示“此后惟当根据和平统一之原则,以适应国防,且以奠长治久安之局”。在“和平统一”原则指导下通过了《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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