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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声-无愧的工人-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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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来的感觉,都是告诉我们刚才已经出去了。外面的人的拆毁,就是使我们不必回来。我们和一个人谈话,要像和他一同跪下来祷告一样的感觉神的同在。我们擦地板,作手艺,要像祷告一样的与神同在。这些事不能使我们从神面前出去,所以我们也不必回来。
我们引一个极端的比方:在人的感觉里,最粗的是人的怒气。圣经并没有禁止怒气,有的怒气与罪并无关系。圣经说发怒(生气)却不要犯罪,可见发怒可以不犯罪。但是,发怒是何等的粗,发怒是已经近乎罪了。神的话里没有说,爱却不要犯罪,因为爱离开罪很远。神的话里也没有说,温柔却不要犯罪,因为温柔离开罪很远。可是神的话里是说,发怒却不要犯罪,可见发怒近乎罪。有的时候,有弟兄犯了很大的错误,需要严严的责备他,但这是最不容易作的事。慈爱的感觉容易用,发怒的感觉不容易用,因为一不小心,就落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所以,要按着神的旨意发怒,是不容易的。如果有弟兄有姊妹认识什么叫作外面的人的破碎,而能享受在神面前的同在,灵因着不受外面的人的打扰,能继续的与神同在,那么,当他严严的责备一个弟兄的时候,和他在神面前祷告的时候是同样的在神的同在中。或者这样说,当他严严的责备一个弟兄之后,他到神面前去祷告,不必有要回到神面前去的感觉。任何要回到神面前去的感觉都是证明他出去了。我们承认这件事是非常难的。但是,我们外面的人如果被破碎了,我们就能责备一个弟兄而不必回到神面前来,神的同在还是同样的继续被享受。
外面的人与里面的人分开
外面的人被破碎,就是使你所有外面的事只到外面为止,而里面的人能一直继续的活在神面前。许多人的难处,就是他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是联合在一起的,所以,影响到外面的人的东西,也都影响到里面的人。其实,外面的事只能影响外面的人,而外面的人则能影响里面的人。在没有被破碎的人身上,外面的人能影响里面的人。在被破碎的人身上,外面的人不能影响里面的人。如果神施怜悯,破碎我们外面的人,把我们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分开,那就外面的事只能影响外面的人,外面的事就不影响里面的人。因为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已经分开,所有的扰乱都到此为止,不得进去。你能用你外面的人和人谈话,你还能用你里面的人和神交通。你能外面的人听见盘子响,但是里面的人还活在神面前。你能用你外面的人去办事,去劳碌,去与世界形形色色的东西接触,但是所有的都到此为止,你里面的人不受影响,你仍然活在神面前,你既然没有出去过,所以也不必回来。比方说:有一位弟兄在那里筑路,如果他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是分开的,那么外面的事就不能扰动他里面的人。他能用地外面的人在那里作工,而他里面的人能一直向着神。或者有的作父母的人,他外面的人是在带着小孩子笑,带着小孩子玩,带着小孩子说,等一等一有属灵的事,立刻可以将他里面的人送出去,他那个里面的人从来没有离开过神。我们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分开,与我们的工作和生命都有极重大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继续不断的作工,而不必回到神面前来。
有的人,他的人是一个;有的人,他的人是两个。有的人,他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是一个人;有的人,他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是分开的。有的人只有一个人,他怎么样呢?他办理事务的时候,整个人都去办事,他从神面前出去了;等到祷告的时候,就要把事情丢掉,整个人都到神面前来祷告。他需要整个人去作事,他也需要整个人到神面前来祷告。所以这个人常常要出去,也常常要回来。这个人是外面的人没有被破碎的人。另外有人,他外面的人被主破碎了,外面的人不再影响里面的人了。这个人能用外面的人办外面的事,又能用里面的人一直继续在神面前,一直继续与神同在,什么时候需要里面的人彰显在人面前,一转就能出去,他和神的同在没有间断。所以问题是这个人是一个人呢,或者是两个人;换句话说,这个人的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有没有分开,这个分别非常大。
你如果蒙神怜悯,给你有分开的经历,那就当你在那里办事的时候,你外面虽然在动,但你知道你里面还有一个人连动都没有动。一个是出来的,一个是在神面前。外面的人管外面的事,外面的事只到外面的人为止,不通到里面的人来。认识神的同在,就是外面的人对付外面的事,里面的人在神面前,两个一点都不混在一起,可以像劳伦斯那样,外面在事务上虽然劳碌,但是另外一个人在神面前,神的同在一直没有断绝。这样,我们就能在工作上省去许多时间。许多人是因为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没有分开,他需要整个人出来,等一等他也需要整个人回去。许多人在办事上遇见难处,就是因为里面的人跟着外面的人一同出去。如果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分开,只用外面的人去办事,里面的人不动,外面的事就不会办错。这种情形能保守我们对于外面的事不受血气的影响,也不摸着我们里面的人。
总而言之,人的灵能不能使用,是根据于神的两个工作:一个工作是要破碎我们外面的人,另外一个工作是要把我们的灵和魂分开,或者说要把我们里面的人和我们外面的人分开。只有当神在我们身上作了这两件事之后,我们才能使用我们的灵。外面的人的破碎,是藉着圣灵的管治;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的分开,是藉着圣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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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手中的事
让我们先把本章的题目解释一下。比方:有一个父亲要他的儿子去作一件事,这是父亲的吩咐。但是儿子回答说:「我手中还有事,等我手中的事作完了,就去作你所吩咐的事。」这就是「手中的事」的意思。「手中的事」,就是在父亲吩咐儿子之前,儿子手中已经有的事。我们个个人都有手中的事。我们行走在神路上的时候,常是这手中的事拦阻了我们。我们作了手中的事,神所要我们作的事就受了耽搁。难得有人没有手中的事,总是在神没有说话之先,在手中已经有了事。外面的人没有经过破碎的时候,总是有很多手中的事。我们外面的人有他的事,我们外面的人有他的物,我们外面的人有他的劳碌,有他各种的作用,因此,神的灵在我们灵里作工的时候,我们外面的人就不能应付神的要求。就是这个手中的事使我们不能作一个真有属灵用处的人。
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我们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比方:有一个弟兄身体的力量不太大,也许只能挑五十斤。如果他已经挑了五十斤,别人请他再挑十斤,他就挑不动。他是有限制的人,他不能作没有限制的事。他已经挑了五十斤,就不能再加上十斤。他已经挑的五十斤,就是他手中的事。这是用身体的力量来作比方。我们身体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这个外面的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
许多人能领会身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没有看见他们外面的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就把他们外面的人的力量浪费了。比方有一个人,他把他的爱完全用在他父母身上,这个人就再也没有力量能够爱弟兄,再也没有力量能够爱众人。他的力量只有那么多,他把他的力量用完了,就没有法子把他的力量再用在别的地方。
照样,人思想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没有一个人能无限量的思想。人如果多注意了某件事,在思想上多花了工夫在某件事上,他就没有力量再想到其它的事。罗马书第八章告诉我们,赐生命圣灵的律会释放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但是,为什么生命圣灵的律在有的人身上不发生果效?圣经又告诉我们,律法的义,只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换句话说,生命圣灵的律只能在属灵的人身上发生果效。谁是属灵的人呢?就是那些思念(「体贴」可译作「思念」)属灵的事的人。什么种的人是思念属灵的事的人呢?乃是不思念肉体的事的人。不思念肉体的事的人才能思念属灵的事。「思念」或者可以译作「注念」,也可以译作「当心」,比方:有一个母亲要出门,她把一个小孩子托给一位女朋友说:「请你替我当心他一下。」什么叫当心他?就是要一直注意他。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注念,不能有两个注念,人托你当心一个孩子,你不能又当心孩子,又当心在山上的牛羊。你当心了这一个孩子,就不能再去当心另外的事。不注念肉体的事的人才能注念属灵的事,注念属灵的事的人才能得着圣灵的律的果效。我们的思想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在肉体方面把我们思想的力量都用尽了,在属灵方面我们思想的力量就来不及,就赶不上。如果我们在那里注念肉体的事,我们就没有力量再去注念属灵的事了。
我们千万要看准一件事,就是我们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就像我们两个肩膀的力量是有限的一样。所以,你有了手中的事,神的事就不能作;你手中的事有多少,事奉神的力量就减少多少。手中的事实在是一个拦阻,是一个非常大的拦阻。
比方:有一个人在情感上有了手中的事,他有各种各样纷乱的羡慕,各种各样纷乱的盼望,这也要,那也要,这也感觉,那也感觉,他手中的事有这么多,等到神有要求的时候,他就没有情感好用,因为他把他的情感都用光了,最少他把他这两天的情感都用光了,要再等两天才能感觉,才能说话。情感是有限的,你不能无限制的用它。
也有人意志非常坚强,作人也非常强硬。我们想这个人一定在意志里有无限的力量能够使用。但是,许多最强硬的人,要他在神面前真的定规一件事的时候,他的意志就游移不定,这也好,那也好。看上去好象是坚强的人,但是在神的事情上,真的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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