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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善先资集-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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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吾等甚欲持斋,但美味在前,便不能自主,奈何?
  答:当作五种不净观,则决定能持矣。何者为五?一者厥种不净,谓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故。二者所食不净,谓猪羊所食,无非糟糠粪秽故。三者住处不净,谓其设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净,谓其革囊中满盛恶露故。五者死后不净,谓其腐烂时,与死人无异故。

  释佛理难信之疑(凡五辨)
  问:君论戒杀之道,动引佛经,则佛理似乎可信矣。而楚王英最先奉沙门法,何反罪废及祸耶?
  答:楚王遇祸,正坐不奉法之故耳。人既归心佛门,即当敬顺佛语。佛于为子者教以孝,为臣者教以忠,煌煌圣训,遍载琅函。楚王既敬其法,反谋不轨之事,则佛门之罪人矣,安得获佑于佛耶?说之不以其道,君子犹且不说,岂天中天,圣中圣,反因私党逆乎?浅人借以谤佛,适自形其所见之小耳。
  问:楚王遇祸,既闻命矣。但梁武奉佛,其后饿死台城,何故?
  答:饿死台城,迂儒之说也。考之《通鉴》,侯景攻陷台城,见武帝在太极东宫,神色不变。景不敢仰视,退告王僧贵,有“天威难犯,不敢再见”之语。后武帝每有所求,多不遂意,饮膳亦为景所裁节。王纶上鸡子数百枚,武帝口苦求蜜,不得,再曰“荷荷”,遂殂。夫曰口苦,则非枵腹可知。曰求蜜,则非疗饥可知。饮膳仅云裁节,则非全无可知。帝王之家,虽残羹余粒,犹足以供数人之饱,岂若灶间奴婢,裁节之而即饿耶?鸡子至数百枚,他物必称是矣。焉有数百枚鸡子在旁,而可称饿死耶?噫!天下古今须眉丈夫,自以为是者甚多。然只此一段史文,不觉以耳为目,何况其他深经奥义乎?
  问:后之论者,皆谓武帝舍身,并其天下而舍之。吾是以不取耳。
  答:古今圣愚,从未有不舍其身者。三寸气在千般用,一日无常万事休。后人虽笑武帝舍身,不知自己之身,亦舍之久矣。只如足下今日,深以武帝为非,不知将来亦定有一日舍身在。毁谤佛者,舍身于地狱道。毁谤法者,舍身于饿鬼道。毁谤僧者,舍身于旁生道。恐求为同泰寺而不可得也。
  按《旧鉴》、《僧史》、《金汤编》等书,皆载大通元年造同泰寺成,帝幸寺,舍身三日,群臣皆舍财帛。中大通元年,帝复幸其寺,讲《涅槃》经题,非又舍身也。世传三次舍身,误矣。又加“为奴”二字,又曰群臣以金帛赎出,未免文致之辞,曲加诋毁。噫!仲尼之世,作史者已无直笔,安望末世史官,不随俗为毁誉乎?
  问:饿死之谬,固灼然无疑。但诸佛菩萨,救苦寻声,武帝如是舍身奉佛,奈何任之不救?
  答:舍在于心,不在于身。武帝身虽舍,而心未舍也。若纯心出世,则弃天下如敝屣。乃以垂暮之年,招纳侯景,图取中原,则知三日舍身,未免求福之念,非纯心出世也。然即其写经造寺,种种功德,亦有可取,所以虽遇叛逆,犹得以高寿令终,不可谓非福力所致也。春秋时,深恶孔子者,莫如盗跖、桓魋(tuí)。然彼二人者,一以寿终,一为司马。敬信孔子者,莫若颜渊、冉伯牛、子路。乃三人者,或短命、恶疾,或遇难菹醢〖菹(zū)醢(hǎi),剁杀〗。此何以说焉?定业难转,内典中具言之。台城之变,无容致疑也。
  志公禅师将示寂,诣内殿别帝。帝大惊,因问国祚修短。师不答,但指喉及颈示之,盖指侯景也。帝不悟,又问。师曰:“老僧塔坏,则陛下社稷亦坏。”师灭,帝为建塔于钟山。工既毕,帝忽思曰:“木塔其能久乎?”命易之以石,冀其久远。拆塔甫完,而侯景兵已入矣(见《护法论》、《金汤编》及《旧通鉴》)。数之前定如此。
  问:吾儒既诵法孔子,当以排斥异端为己任。子反欲左袒之,何耶?
  答:君亦未知异端之谓矣。异端者,其大端异乎圣人也。如恻隐为仁之端,无恻隐,则异端矣。羞恶为义之端,无羞恶,则异端矣。圣心无意必固我,有之,则异端矣。吾道一以贯之,不一贯,则异端矣。宋孝宗曰:“佛之五戒,即五常也。仲尼之道,夫何远之有?”今人不察其故,一闻慈悲之说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说,而吾儒之仁,于斯而丧。闻盗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义,于斯而亡。闻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斯而灭。岂非欲卫道,而反害道耶?况圣贤之道,大公无私。尧则允恭克让,舜则舍己从人,夏禹不矜不伐,文王望道未见。何尝互相排击?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若谓孟子之功,全在距辟杨墨,则当年若无二子,孟子将无得而称耶?而孟氏俎豆,所以百世不祧者〖不祧(tiāo),灵位无有迁变,喻所立功业恒远〗,得毋反受杨墨之荫耶?宋儒不及孟子,其愤愤之气,反过于孟子。今人又不及宋儒,其愤愤之气,又过于宋儒。自今以后,不知何所底止?吾为此惧,不觉言及于斯。知我罪我,又何问焉!


万善先资集卷四

  谨微录

  禁约部
  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尔邀荣。仁民爱物本相通,莫负当前光宠。但谓禁屠便是,其中诡弊无穷。从来衙役惯欺公,明者多遭戏弄。

  △居官者,恭遇朝廷圣诞,及千秋令节,与夫国忌之辰,皆当先期禁屠。
  △禁宰耕牛,原系奉旨之事,凡属王臣,不得视为习套。故初下车时,乡城尽合晓谕。
  △屠牛禁其本户,不如禁其四邻。四邻畏罪,本户自然息刃。
  △皮骨角筋,济军需者,什止一二。民间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盗杀。故凡皮货、角货、骨货,可用竹木代者,谕各铺代之。
  △顺平之世,士民不宜多蓄弓箭。宜令所属地方,不得私造、私买。
  △司阍义犬,及水族微细众生,如鳝、蛙、龟、蛳等类,可以禁止者,亦当在禁约之列。
  △缉获吏役,宜择贤而能者,更番密访,捕得违禁之物,即罚其金赏之。
  △渔舟无赖,所以不能杜绝者,止因水泽之区,有河税若干耳。若能奏除河税,发一切渔人,开垦附近荒田,则田中之利,数倍于河,不惟永杜伤生,兼能饶裕国课〖赋税〗,一举两得。
  △好生者,操司牧之任,凡本属沿江带郭之处,俱当设放生河,勒石以垂后。
  △每年冬月,宜示本属乡民,不许无故竭泽。若已为放生河者,须不时严察。
  △水潦既降,村民往往张簖捕鱼。不知簖帘在河,水流为之迂缓,若张簖者多,则水退渐迟,纵有泄泻,一时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见辄拔取。
  △深山旷野,多有奸宄(guǐ)潜伏,彼便于带军器者,不过以猎为名耳。苟能禁之,则护生也,而实弭盗矣。
  △牵犬纵鹰之辈,皆系游手游食之人,当谕其务本营生,再犯而后治罪。
  △禁屠善事,不厌其频,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诞辰,亦当为之。
  △水陆神祇,君子宜敬而远之,不应拈香祭祷,动人杀生之想。倘有连名具呈,欲兴崇血食祠庙者,断断不可准。
  △诸神诞日,辄有市井小民,成群作会,广杀牲牷,以隆祷祭。祭毕,皆醉酒饱肉,共扛神像,招摇于市,致使老幼男女,纷至沓来。甚可痛恨。所贵严行禁止,勿使恶习成风。
  △师巫之流,并星卜之士,往往妄言祸福,判人祷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笃,彼所判断,不敢不从,有病者未及痊安,无病者已先冻馁,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网惩之。
  △忠孝廉节男女,建立祠堂,固足奖励风俗。但祠堂一设,即有春秋二祭,杀生无尽,岂爱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载之简编,不必列之祠庙。
  △健讼之家,击鲜烹饪无虚日。讼少则杀业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轻准呈状。
  △好生者,谢事之日,一应护生之法,皆当勤勤恳恳,以嘱后来官长。

  家政部
  浊世慈祥门第,天宫福祉加临。曾闻一善敌灾星,何况恩施多命。祖父坚持杀戒,子孙方有观型。莫将细物视为轻,试就刍荛一听。

  △好生者居家,当以仁道化其门内,使家中长幼尊卑,自然无杀念为第一。
  △每遇诞辰、忌辰,宜设定例,买物放之。
  △世德之家,苟欲化其同族,莫若于族谱上,立一公约。凡族中贫而谋食者,不得为屠沽、贩肉、酒保、厨夫、网鱼、射猎等一切杀生之人,又复不得造罾网、簖帘、鱼枪、钓铒、蟹簏、屠刀、漆胶、弓箭、兽笼、火炮,伤害一切众生者。倘或犯此,凭族长于家庙中,公同合族,治以不孝之罪。
  △家中奴仆,有以伤生为业者,谕其速改。如或不从,即行遣逐。
  △村民敢于张簖,往往依附大家。大家利其所献,纵彼造孽。好生者,慎勿贪此。
  △近海沙镇,田主收租,每亩例取鸡鸭若干。当谕佃户,易他物品。
  △鸡、犬、鹰、猫、金鱼、蟋蟀等伤生之物,宜勿畜。
  △米粒未出于谷,经年不改气味,夏秋随碓随食,味同新米,且不生虫。故与其积米,不如积谷。
  △米内诸虫,多死于簸量淘煮。宜于两三日前,先量出若干,平铺于器,俟其窜去,然后淘净。其有存者,须投一废器之内。
  △米中又有一种极细之虫,如粉如疥者,千万亿数,此因湿柴近米而生。故最燥之薪,方可盖米。仓底所铺砻糠,亦复如是。
  △盖米之薪,宜另置一处,即为次年盖米之用。不惟薪内之虫,不遭烈火,且能使米色净白。
  △近米之处,不可积薪,缘米中细命甚多,近薪则诸虫皆入故。
  △贮麦最易出蛾,须于烈日中暴过三、四日,方可入廒。入廒后,切忌见风。若麦少,不须廒积,宜和矿灰少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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