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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问答录 原文及译文-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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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非虚构。 

    一、先母李太夫人,曾云外叔祖士修公,死去三昼夜,竟再活十九年。公当日亲述冥间经过情形,历历如绘,决非荒诞。事缘有与公籍贯姓名年岁相同之人,仅出生时辰与所居有巷头巷尾之别,遂被冥差误拘。迨审讯知为张冠李戴,遣公还阳时,其人亦即身亡。而公误被杖责,两股竟生大疮,月余方得平复。此一事也。 

    二、内兄易厚慈君,于死后回殃夕,显形如生平,全家老幼暨戚友数十人,俱见君抚棺太息,向祖先致敬,向亲属点头,跪其父前,无限凄恋,在灵前徘徊不去,至天明方始消失。嗣是其家人有病危者,君必出现;若作维护迎接之状,则病者必殆。此又一事也。 

    三、余兄惺父,少时随宦豫章,某夜在官廨闲厅内洗澡;忽见一穿白衫裙缠足妇人,手持烛台,由东厢步入西厢,经过面前,距离仅丈许;面如黄蜡,容色愁惨,阴气逼人,不觉毛骨悚然,大病匝旬方愈。此又一事也。

    四、民国四(一九一五)年九月,余偕符梦松、陆拜葛、杜公辅三君,至新会县城公干,借住共和学校。是晚有友邀往城外设宴洗尘,夜深散席,城门已闭,乃取道某氏废园回寓。符、杜二君先行,见白马在路旁囓草,举灯照之,讵化为鬼,满面血污,张手向二人猛扑。陆君行最后,见一丐坐路隅,反穿羊裘,颇以为异,停步火之,遽变为披发吐舌之鬼。三人先后受惊,各不相顾,狂奔回寓,汗透重襟,寒热交作;但余竟无所见,友人庆余运气佳胜。其实余素患近视,是夜月黑,未携灯火,正苦小径崎岖,荒草没胫,步步为营,无暇旁瞩,或因此幸免惊怖耳。此又一事也。 

    五、余故里周溪妇女,以世乱年荒,生命朝露,联同斋戒设坛,推信女十六人轮班虔诵《五公经》,七昼夜梵声不断,冀佑一村安宁。果然精诚感格,诵至第三日,坛中忽觉异香浓烈;所供净水,变为淡红色,再变为淡金色,水泡冒起如连珠不绝;凡属玻璃器皿,悉现五公菩萨法像,眉目生动,老少服色各不相同;继而庭间金砂下降,屋顶紫雾笼罩;尤奇者,五公喜愠,随人之信仰与否而异,阖村男女老幼,争相罗拜;病者求施净水,多获痊愈。如是显灵三日,惜有刚吃狗肉之人,混入参观,瑞应竟灭。其事甚确,诚属不可思议。此又一事也。

    六、高姻丈伯循有远戚周某,滤县人,娶媳张氏,悍泼忤逆,其子懦弱不能制,老夫妇隐忍已非朝夕。某夜忽同梦天上露金字一行,文曰:「六月十三日雷劈周张氏」,以为积金所成,未加注意,讵料翌晚复梦如前,其子亦然。佥以此妇虽然不孝,但其罪不致上动天诛,乃恻然虔祷,愿各减寿,代为求宥,时在五月底,距期尚远。张氏初不置信,行为如故,及至是日上午,仍然风和日丽,毫无影兆,张氏嘲笑翁姑迷信,邀邻人抹牌为戏;讵至午时,天际忽起乌云,大雨如注,雷电交作,张氏骇奔楼上,严闭门窗,匿身大衣柜中。无何霹雳一声,楼上门窗洞启,果将张氏摄至街前轰毙,并将楼下某夫妻及其子震死,邻人多方救治始苏,但其子额角被电火灼伤,痊后仍留黑痣,百治莫去。此又一事也。

        其余所闻仙佛神鬼妖魅之事尚多,不及备举,特录数则,以供研究。

        甲申(一九四四年)初夏,余偕方子樵、刘纪文、谢仙庭、孙义慈诸先生,及家兄惺父游丹霞山,舟中无侣,偶谈怪异之事,方公出其《幽冥问答录》见示,云是林参谋长黝襄,曩年任陆军大学特别班主任时,与黎教官澍,彼此问答冥间诸事所记载;嘱为付梓,俾世人知有鬼神,常生警惕之心,则社会上罪恶,或可减少几许,对于世道人心,不无裨益。余受而读之,证以平日所闻,有鬼有神,若合符节。余谓此项笔记,应视作劝人为善之感应篇读,若视为导人迷信,则未足以语子樵先生之婆心也。

                                 甲申(一九四四年)盂兰节日三水杜之英 敬识 


  生死轮回答客问

圣严法师


一问:人类死了,当真还有转生的机会吗?有什么证据呢?

答:人之有生必有死,有死必有生,它的可能性,真像一件事物的作用,与反作用不能分开,进了饮食,必定有所排泄,一样的简单明了。物质的原素,永远不会消灭,精神的主体,也永远存在。至于要问证据,正因精神的主体,不是物质的原素,所以不能用求证物质原素方法,来求证精神主体来去,所以只能用精神来领会精神。宗教的作用,能够提炼精神的成分,提高精神的效能,所以唯有在宗教的经验之中,始可求得人类生死轮回的现量境界。

二问:人死之后,就是鬼吗?

答:这倒不一定的,六道轮回之中,鬼道只是六分之一的可能性,所以人死之后,可能就是鬼,但也很可能不是鬼。

三问:人死之后,有的会显灵,有的则毫无音讯,并且不论是凶杀恶死,或者是寿终正寝,都是如此,这是什么道理?

答:刚才说过,人死之后,可能是鬼,也很可能不是鬼。如果生在鬼道,如有必要,或者由于阳世眷属的召请,鬼自可能显灵;倘若生时有大福德,死后即可生天,生天之后,即不会再来人间显灵;或者生时罪大恶极,死后即堕地狱,下了地狱,也不会有其自由行动,所以也不会显灵;再如人死之后,即去旁生畜道之中,自亦无从再来显灵。另外一个理由:阳寿已尽,已经该死而死者,不论其为恶死或善终,都会纳入一个规则的系统,这好像是部队改编,离开此处的组织,便会去向另一个部队限时报到,故亦没有机会在外闲游肇事的可能。如果命不该死,就要像败退的散兵游勇了,他们没有立即归趋,只得在外东闯西荡,直到政府为之成立收容所,予以安排之后,此一混乱的现象,才会结束,但在这种混乱的过程中,生人固然害怕他们,他们也是最觉困恼的阶段。

四问:历史上有很多伟大的人物,一定也有他们伟大的灵魂,为什么绝对的多数,如孔孟之流,死了两千多年,尽管后人膜拜,也不见他们显灵呢?

答:佛教的宇宙观是无限大的,佛教的世界观也是无限多的。那些伟大的圣贤豪杰,为了他们的愿力,来到我们的地球世界,从事抢救的工作,当他们的工作任务,到了一定的际限时,他们就会离此他往。他们的愿力无限,宇宙无限,世界无限,人类的世界无限,众生的世界无限,以其无限的愿力,往返于无限的世界之中,在我们这个极其有限的时空之间,来探索他们的来龙去脉,自是莫测高深的事了。

五问:依照尊说,人死之后,不一定是鬼,那么人死之后,何必超度?

答:根据佛教的观念,人死之后,通常都有个中间的过程,叫做「中阴身」时期,共有四十九日,在此四十九日之内,亦如法院诉讼尚未判决而予交保候讯之际,四十九日一到,即是判决成案,该当如何,即予如何。所以人死之后,眷属为之超度,乃在为其增德,以期减轻罪业,增长福力,但此仅为助缘,而非绝对的主因。

六问:转生投胎,其过程究竟如何?

答:根据佛教的观念,一切由业力与愿力的牵引,非由灵魂的主宰,先由中阴身,循缘而至父母之处,若遇父母交会,即起男女淫欲颠倒之想,此念一起,随即入胎,经过住胎十月,便是哇哇堕地了。

七问:但是曾有许多见闻,并非如此投胎的,往往在婴儿临盆之前,产妇或其家人,见有异象现前,或人或畜,见后忽然不现,产妇随即临盆了,此当怎么解释?

答:这种现象是有的,但却不是经常,我们不是常常听说有借尸还魂的故事吗?借尸还魂的原则,是此一生人的生理机能,仍然是健康的,但是他的阳寿已经到期,正当他死去之时,即有另一个不该死而又冤枉死了灵魂,来接收他们肉体住进去。正像有一幢房子还是好好,但是它的主人必需出远门,并且不再打算回来的话,另外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岂不可以搬进去住呢?再说到本题的现象,也正是这一同类的道理,人的寿命,有长有短,可以活到一百多岁,也可能落地便死,那么这些异象的发生,也是借尸还魂了。 





 幽冥问答录(译文)


 幽冥问答录(译文)

问:先生早年曾经作过阴间的判官,是不是?
答:是的。世间的人听到这些事都很好奇,可是在我看来,都是些平常的事情,没什么好奇怪的。


问: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答:是光绪庚子(一九○○)年间发生的事,当时我十九岁。


问:您所担任的是什么职务,属谁管辖,有几个职员?
答:属东岳大帝管辖,可是我一直都没见到东岳大帝,仅仅在判案后将结果上报而已。我当时担任分庭庭长,另有陪审员四人,其他办事的小鬼很多,不计其数。


问:您担任阴间判官多长时间,每天都去吗?管辖哪些地方?
答:前后四五年,每天都去,管辖华北五省。


问:阴间为什么请您做判官?
答:我也曾经托同事问其原因,据说:我几世前曾经作过阴间的判官,宿世的因缘所牵引,所以这世又作了阴间的判官。


问:阴曹地府有法律吗?先生没有学习过阴间的法律怎么能判断无误呢?
答:好像没有看到有什么规定、法律,只是根据案情进行判决,自能掌握案件的关键处,根本不需要经过考虑。


问:您所管的是哪些案件?
答:我管的是人死后十个月以内的善恶案件,超过这个时间的就属于其他人管了。


问:曾经见过阎罗王吗?
答: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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