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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血酬定律-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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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的银两,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 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三百,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万二千?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四千?五千?一万?我说不清楚。不过海瑞说了,他实行居中标准的感觉是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我们不妨把居中标准以上的部分看作不义之财。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分额约占93%,正当的分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总之,“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

    海瑞凭借一己之力与灰帮对抗,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对灰帮的优势和灰帮化的实现机制也有独到发现。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近似江苏省委书记)。在《督抚条约》中写下了“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的结论之后,他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并严格照章办事。海瑞甚至动用刑具,亲自审讯借用工部勘合(建设部驿传使用介绍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绍信的来历。很快,官僚集团的抱怨和议论便弥漫开来。

    在众人的攻击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内阁诸公(近似政治局委员)写信诉苦求援。他说,我所做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纷纷口舌,何自而来哉?何自而来哉?”他说,看看想想如今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

    海瑞“日与群小较量是非”,感觉到“窝蜂难犯”,不过一年就被迫辞职,再次验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 。在辞职之后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叹道:“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

    在写给皇帝的辞职申请上,海瑞将这些感慨和疑问提升到理论高度。他呼吁:伏愿皇上,饬令我的继任者,不要因为我受到诽谤而轻易改变我制订的政策,“勿谓乡官过客口大难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闻,而不恤小民。”

    这又是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海瑞所谓的“口大口小”,说透了灰帮化的体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兴革条例》里,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的信息优势。他说:大家都说应该怜惜百姓,节省民力,又说接待过客决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这叫广大追求进步的干部如何选择呢?他们的权力虽说是领导给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参杀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更何况,厚待过客又不用自己掏钱,完全是“取之百姓”。这又很简单,“不过一开口而已,不过一发牌而已” 。走这条路的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结果,未免就有点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时似乎也有所觉悟,骂道:“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业!”

    四、

    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

    明初驿递管理甚严,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陆仲亨以侯爵之尊,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县后,在当地老人中进行过调查,据老人说,近二十年民间比前二十年苦,负担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负担重,这就是因为官员的招待费用越来越丰厚了。

    (明)陈全之《蓬窗日录》卷四中的一则记载,更加精确地支持了这种民间感觉。他说,驿传之弊,到如今可以说走到了极端。官员无“关”(使用驿传系统的证明信)而借关,关可以借,便滥借起来。地方官员又乘待客之机自肥自便。例如淮扬驿递,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证明信大约三千。不过二十年,如今上万了。所用的船也比过去大,需要三倍于前的纤夫才能拉动 。由此可见灰帮化进程的速度:二十年间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这一年上万的过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明)胡缵宗《愿学编》(下)说:“法当入驿者,十无二三。法不当入驿者,十每八九。陆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内民穷财尽,日不聊生,大抵驿传之致之也。”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败后,又过了六十多年,毛羽健向崇祯皇帝汇报说:“驿递一事,最为民害。”他说,证明信的发放范围更宽了,不仅互相借用,还转手买卖了。“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纸。敲骨吸髓,见闻心惨。”他呼吁皇帝悬赏捉拿使用假证明信的人。

    证明信泛滥,实质是敲诈勒索权的扩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为例。崇祯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广西游历,他无权免费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但是,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使用驿传的证明信),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主仆加上行李,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用“二妇人代舆”——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还要供他吃喝,有鱼有肉,“煮蛋献浆”。

    在《粤西游日记三》中,徐霞客记载了崇祯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经历。这位有马牌的先生驱赶着夫役整天赶路,傍晚时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众夫役开始逃散,徐霞客赶紧抓住一个捆上,牵着进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领着仆人挨家挨户搜,搜出两位妇女,命令她们去找人搬行李做饭。被捆的人质和他的同伴们也大呼大叫,让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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