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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而被动变的性能;另一类是不受动变性能,亦即是不因别事物的作用(或将
自己当作别一事物)而变坏以至毁灭的动变渊源。原称潜能的公式,就包括在这些定义
中。又,这些所谓“潜能”,或则仅是作用与被作用,或则是良好地作用与被作用,这
在后一语中,前一语已包括在内了。
于是,明显地,作用与被作用的潜能在某一意义上是合一的(因为事物之所谓“能”
就是自己能被作用或作用于它事物),而在另一意义上则又属相异。因为一类潜能存于
受作用事物;这些物质内含有动变渊源,各因其所作用的事物而发生相应的动变;油脂
物质能被燃烧,松脆物质能被压碎;
其它事例类此。但另一类潜能则存在于作用事物,例如热出于具有热能的事物,而
建筑术存在于能建筑的人。这样,凡一事物正当为一自然单体时,这不能由自身来为之
作用;因为它是一事物,并非两个不同事物。
“无能”与“无能者”相对反于这些“潜能”,代表着“阙失”;每一种类潜能的
主题与过程,相应有同种类的无能。
“阙失”有数命意;(一)阙少某一素质;(二)(甲)一般地皆应有而此则独无,
(乙)(子)特殊的应有,而此则未有,(丑)部分的或有而此则全无。在某些事例中,
倘事物因遇强暴而失却某一素质,我们就说它受到了“褫夺”。
章二
这种动变渊源有些存在于无灵魂事物,有些则存在于有灵魂事物,存在于灵魂之中,
于灵魂的理知部分中,因此潜能明显地,将分作无理知与有理知之别。所以一切制造技
术均称潜能;它们于被制造物(或于技术家自身作为另一事物时)就成为动变渊源。
具有理知公式的各种能力可起相对反作用,而每一无理知能力只会起一种作用;例
如热只作热,而医疗技术则能致人疾病,也能致人健康。缘由就在于学术是一种理知公
式,可以解释事及物品阙失,只是方法不同。这两者都可应用同一公式,只是有时专用
于正面情况而已。所以这类学艺必需处理相对反的情况,理知公式或应用于由自性而为
对反的事物,也应用于不由自性(即由于属性)而起的对反事物。事物由于否定与去除
其对反遂以呈显;因为对反是一个原始阙失,除去那相对反的正项就出现负项。因为同
一事物中不会遭遇两个相反情况,而学艺却是具有理知公式的潜能,灵魂则又具有动变
渊源;所以健康事物只能产生健康,热物只能产生热,冷物只能产生冷,而技术家却能
制出相对反的效果。灵魂中既具有动变渊源,理知公式两方面都可以应用,虽则应用的
方法不同;因为灵魂会得从同一渊源,其理知公式,发展两相异的过程。于是凡事物具
有理知公式之潜能者,平行为就不同于那些具有无理知公式潜能之事物;前者的各种不
同产物包括在一个动变渊源,即理知公式之中。
这也是明显的,潜能或仅施展其作用,或则施展了良好作用,仅施展作用并不必定
成为良好作用,良好作用则当然包括作用。
章三
有些人如麦加拉学派说事物只有当它正在用其所能时方可谓之“能”,它不在发生
作用,就无所谓“能”,例如只有正在造屋的人可算他能建筑,不在造屋的人就都不能
建筑;它例皆相似。这观念的谬误处不难见到。
照此观念,除了正在造屋的时候,人都不能称为建筑师,其它技术亦然。可是,假
如一人没有在某些时候学习而获得某些技术,他就不可能有这些技术,而且这人倘没有
失掉这已习得的技术,(因为遗忘,或变化,或岁月久隔之故;至于制品的毁灭却并不
是失掉学艺的缘由,知识依存于常在的〈形式〉,)他也不能没有这些技术。现在却说
人在停止使用其技术时就不再有此技术,而在要用到的时候又立刻可以从事建筑。那么
他是怎样习得这门技术的呢?
关于无生命的事物也相似;假如没有人的感觉,就没有冷,没有暖,没有甜,而一
切可感觉的事物也就全都没有;持有这观念的人将皈依到普罗塔哥拉的教义。确然,人
若不用他的感觉,一切就悉无感觉。于是,若说人不用其视觉时就称为盲〈不能视〉,
在用其视觉时又称之为明〈能视〉,这样一个人一日间将是百回的明,百回的盲了。聋
聪之例亦然。
再者,凡褫夺了潜能的若便作为不能,则凡未发生的事情也将被认为不能发生;但
他所说不能发生就该指这样的意义,若说现在有此事情或将来有此事情,这必定是假的;
因为这才是不可能的命意。于是这些观念就取消了动变与创造。
照这观念,站的将常是站着,坐的常坐着;因为他们说过,坐着的不能站起,那就
只有常坐在那里了。然而我们不这样说,我们看来潜能与实现有别,他们的观念则两者
无异;这样他们所要取消的事物正不小亦不少。事物之未“是”者每可能成“是”,事
物之现“是”者,以后亦可能成为“非是”,其它范畴亦相似;这可能步行而并不步行,
这在步行,亦可能停止步行。凡事物之“能”有所作为者,就当完全具有实现其作为的
能力,在这一方面一切不可能的因素就没有。例如一事物说是能坐,它就可坐,在实现
其坐时,并无不能坐的因素;这于立或使之立,于动或被动,于“是”之或变或不变于
“非是”,也相似。
我们将“埃奴季亚”(EFEρEια)〈实现〉一字,联系到“隐得来希”(EFGE
MEJEα)〈完全实现〉,主要是将动变延伸向其它事物;因为实现的严格解释限于“动
作”。人们于非现存的事物,虽予以其它云谓,不予以动作云谓。他们说非现存事物是
思想与愿望的对象,但对于动作中的事物这就不如此说;这些事物虽未实际存在,但它
们既被动变就会得实际存在。在非现存事物中,有些是潜在的;可是,它们既非完全实
现地存在,这就不算现存。
章四
假如照我们前面所说,凡是可能的就不包含不可能因素,那么若说“这样是可能的,
可是不会实现”,这就得是虚伪的了;照那样的观念,凡是未能实现的事物我们就不可
想象。举例,假使有人——他不管那是不可能实现的——说正方的对角线可能计量,但
量不成,因为事物确有可以成是〈实现〉而现在与将来均不成是〈不实现〉的。但从这
前提必需导致这样的论断,我们实际上假定了非是可以成是,会得成是,世上就再无不
可能的事物了;可是计量对角线是不可能的,他所拟的结果将是不可能的。虚假的与不
可能的并不一样;然而你却将“虚假的”当作“非不可能的”来自申其主张了。
同时,这是明显的,若当A是真实时,B亦必真实,则当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
因为B虽不必要成为可能,这里却没什么事物可来阻止它成为可能。现在试使A为可能。
于是,如果A已是真实的,这就并无不可能因素在内,而B也必需为真实。但,B
曾假定为不可能。就让B算是不可能。
于是,如果B是不可能的,A亦必如此。但A先已拟定为可能,所以B亦必如此。
于是假如A是可能的,B亦将是可能的;如果它们原有这样的关系:假如A是真实的,
B亦必真实。那么,承认了A与B的上述关系后,若说A是可能而B是不可能,则A与
B的关系就不符合于原来的假定。假如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那么假如A是真实的,
B亦必真实。
所谓A若可能时,B亦必可能,这里相关的实义是这样,A若在某时候与某方式上
为真实,B亦必在某时候某方式上为真实。
章五
一切潜能〈能〉或如感觉,秉于内涵,或如吹笛得之于实习,或如艺术得之于研究;
凡由实习与理知所得的潜能,必先经操练。非理知潜能之内涵于蕴受者,不假操练而自
备。
因为“能”者是能在某时候,由某方式(以及在定义上所应有的其它条件)作为某
事情,又因为有些事物能依理知公式造成动变,它们的潜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无理知
事物,它们的潜能是无理知的,前者必然是生物,后者则可以是生物,也可以是无生物。
关于后一类潜能,当作用者与受作用者两相值时,必然就起作用,但在前一类潜能则并
不必然就起作用。因为每一种无理知潜能,只会起一种作用,而理知潜能则可以产生相
对反的诸作用,这样要是它们发生作用,相对反的事情就得同时造成;但这是不可能的。
于是,这必另有理在:这个,我认为就是“意志”或“愿望”。当一动物于两个事情必
需有所决择时,意愿就成为决定因素而选取适合于受作用的对象与适合其潜能的方式。
每一具有理知潜能的事物,于彼潜能所可及的事物,在适宜于彼潜能的境况中,它就会
施展其潜能。如果受作用的事物不存在,或境况不符其潜能,则事物虽具此潜能而无可
求其实现;如果这些都适合,潜能就必实现。(再加这样的条件,“如果没有外物阻挠”,
是不必要的;因为上一语中所云“境况适宜”就表明某些正面条件,由于这些正面条件,
反面条件就已被排除了。)
这样,假如有人企图要同时做两件事情或做相对反的事情,均所不能;因为他的潜
能既施之于一事就不得施之另一相对反的事,而一个潜能同时做两件事,也是不成的,
他只能在适合的条件下做那适应于其潜能的一件事。
章六
我们讲过与动变相关的那种潜能之后,让我们来讨论实现〈实行〉——何谓实现与
实现属于何类事物。在我们的分析过程中,这也将明白,除了那些无条件地或是专以某
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