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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奴隶”之间就不会有相互关系存在。如若把“羽翼”规
定为和“鸟”相关,并把“有羽翼的东西”的属性从鸟这里拿
开,则羽翼便没有相互关联的东西,那么羽翼便不可能有相
互关联的东西了。
所以,应该对相互关系的词作确切的说明,如若已经有
了名称,那么便会轻而易举,如若没有适当的名称,我们就
得制造一个名称。很清楚,一旦有了适当的名称,所有的关
系词都会有相关的事物。
相关的事物被认为是同时存在的,总的说来这是对的,
例如,“两倍”和“一半”就是这样,“一半”存在也就同时意味着
“两倍”存在,“主人”的存在也就蕴含了“奴隶”的存在,如若
“奴隶”存在,“主人”也必然存在。在所有同类的情况下都是
如此。而且,一个不存在了,另一个也必然不存在,例如,
没有,‘两倍”便没有“一半”;反之,没有“一半”也就没有“两
倍”。在所有同样情况下都是如此。认为相互关系的两个事
物同时存在的观点,似乎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正确。因为知识
的对象似乎就先于知识而存在,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获得
事物的知识之前,事物就已经存在了。因为,我们的知识与
知识的对象同时存在只是极个别的情况,或者说绝无仅有。
如若知识的对象一旦被取消,那么知识自身便不复存在
了,但相反的情况则不会出现,如若知识的对象不再存在,
也就不可能再有任何知识了,就不会有任何东西可以认知
了。但是,即使我们还没有关于某一特殊对象的知识,对象
自身也依然存在。例如,使圆的面积等于正方形的面积,如
若这也可以被称为知识的对象的话,虽然它作为知识的对象
是存在的,但还没有关于它的知识。如若所有的动物都不存
在,则根本不可能存在知识,尽管这样,知识的对象却依然
存在。
对于感觉来说也是如此,因为感觉的对象似乎先于感觉
活动。如若感觉对象消失了,那么感觉便也会消失。而感觉
消失了,则感觉的对象仍然存在,因为感觉首先涉及的乃是
被感觉到的物体,然后是感觉在其中发生的物体,所以,如
若取消了感觉对象,那么也就取消了物体自身,因为物体自
身就是感觉对象。物体不存在了,感觉也会随之而消失。取
消了感觉对象,也就取消了感觉。但取消了感觉却不会取消
感觉对象。如若动物自身被消灭了,感觉也就会被消灭,但
感觉对象仍然存在,诸如物体、热、甜、苦以及其他所有能
被感觉到的东西。
而且,感觉乃是和进行感觉的主体同时存在的,因为动
物是和感觉同时存在的。但感觉对象则先于动物和感觉。这
样的东西如水、火(动物就是以这些东西为质料结合而成
的),在所有这些东西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且先于所有的感
觉活动。所以我们认为,感觉对象似乎是先于感觉的。
实体是否像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不能被说成是相关的,这尚
是一个难题。也许对第二实体来说可能会有例外,关于第一实
体,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无论是它的整体还是部分,都不
可能是相对的。某一个人或某一头牛决不可能是相对于
任何其他外在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人或牛。相对于第一实体的
部分来说也是如此。某只手并不是相对于其他的东西而被说
成是一只手,某个头也不是因为其他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一个
头,我们把它们叫做某个人的手和头。相对于第二实体也是
如此,至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如此,例如,“人”并不是相
对于某个外在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人”,“牛”并不是相对于其
他东西而被说成是“牛”,“木头”并不是相对于其他东西而被
说成是“木头”,但木头作为某人的财产而不是在木头自身的
特性上,可以被认为是相对的。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实体
几乎不可能是相对的。但有时某些第二实体则可能有例外的
情况。例如,“头”指的是某个人的头,“手”是指的某个人的
手,这些似乎是相对的。
如若我们充分地定义了关系的含义,那么要证明没有任
何实体是相对的,虽然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但的确也是极其
困难的。相反,如若我们定义并不充分,如若只有这些事物
是相对的(这些事物的存在就在于与其他对象相关),也许
便可以找到某个答案。前面的定义无疑地可以适用于所有关
系。但事实上,一事物要相对于其他事物来述说,并不等于
它就必然是相对的。
从以上所说,可以看得很清楚,如若有人确切知道某物
是相对的,那么他也一定确切知道它是和什么相关。这从事
物的表面上就可以看清楚,假如有人知道某一这个是相对
的,作为相对的东西和相对于其他事物而存在的东西是同一
的,所以他也一定知道和这一事物所相对的其他事物是什
么,因为他如若根本不知道它相对的事物是什么,那么他也
不可能知道它是不是相对的。这可以用一些个别事例说明。
假如有人确切地知道某一这个是“两倍”,那么他也一定同时
知道它是什么的两倍。假如他不知道它是某个确定事物的两
倍,他也就不可能知道它是“两倍”。再者,如若他确切地知
道某一这个更美丽,那么他也就必然同时知道,它比什么东
西更美丽。所以他不会含糊他说,这东西比不大美丽的事物
更美丽。这根本就不是知识,而只是一种假设,只是知道它
比不太美丽的东西更美丽乃是不确切的,因为可能并没有什
么东西不如它美丽。由此显然可见,确切地知道一事物为关
系的人,也一。定会知道和它相关的事物是什么。
头和手,以及其他这类的东西都是实体,人们不需要必
然知道它们和什么东西相关,也能够确切地知道,这些事物
在本性上是什么。因为人们并不必确切地知道这个头或这只
手是谁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些东西以及
类似的东西并不是相对的,既然这样,那么肯定实体不是相
对的也就是正确的了。对于这样的问题,如若不作出更为详
尽的研究便要简述出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详细地提出
这些观点并不是完全无用的。
【8】 所谓“性质”,我是指决定某一事物如此这般的原
因。性质可以在多种意义上被述说。有一类性质我们叫做状
况和习性。状况与习性又有不同,前者比后者更持久、更
稳定。各种知识和德性就是状况或品质。因为知识似乎很能
持久,而且难以忘记(虽然人们可能只是在中等程度上掌握
了知识),除非发生极大的变故,如疾病或其他类似的事
情。德性也是一样,如公正、节制以及所有类似的事情,这
些德性似乎难以被取代,难以发生变化。而习性则是易于动
变的性质,如热和冷、疾病和健原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一
个人就是由这些而处于某种特殊的状态,但他很快就会由热
变冷,由健康变为疾病缠身。其他同类情况也是如此,除非
某习性由于经年累月偶然成为人的本性,它已经根深蒂固,
难以改变,那么我们也许就可以把它叫做状况或品质了。很
显然,人们倾向于把这样一些更为持久、更不易变化的性质
叫做状况。因为那些不能握有知识而且易于变化的人,就不
能说他们具有品质,虽然他们在知识方面处于某种坏的或好
的习性。状况和习性的差别就在于,后者易于变化,而前者
则更持久更稳定。所有的状况、品质也是状态,而所有的习
性并不一定是品质,因为有某种品质的人同时就有某种习
性,具有某种习性并不拥有某种品质。
另一种性质是,由于具有这种性质,我们说某人善于拳
击,或善于奔跑,或健康,或有疾病,简单他说,人们用这
种性质未述说所有天生的能力或无能。我们说某人具有这样
的性质,并不是由于某人具有某种习性,而是由于他具有某
种天生的能力或无能,使他善于做某种事情或不受某种事物
的影响。比如我们说有些人善于拳击或善于奔跑,并不是由
于他们具有某种习性,而是指他们拥有一种易于从事某种事
情的天生能力,我们说某些人是健康人,是由于他们具有抵
抗一般疾病的天生能力,说有些人是多病的人,乃是由于他
们不具有这种抵抗疾病的天生能力。硬的东西和软的东西也
是一样,说一个东西硬就是由于它具有某种不易被击碎的能
力,说它软是由于它不具有这种能力。
第三种性质指感受的性质和承受。这一类事物如甜、
苦、酸,以及所有诸如此类的事物。冷与热以及白与黑也属
于这一类事物,这些事物显然是性质。因为拥有它们的事物
乃是由于它们而被说成是如此的,如蜂蜜自身即包含有甜,
所以被说成是甜的;身体自身即包含着白色,所以被说成是
白的,其他同类情况也是如此。
但是,这类事物被称为感受的性质,并不是因为拥有这
些性质的事物以任何方式受到了作用。蜂蜜并不是因为受到
了某种方式的作用而被称为甜的。对这一类的其他事物也是
如此。同样,热和冷被说成是感受的性质,也不是因为拥有
这种性质的事物受到了任何方式的作用,而毋宁是我们所说
的这种性质对感觉产生了某种作用,因为味觉就是受到了甜
或酸的的影响,触觉是受到冷或热的影响,其他同类事物也
是一样。
白色、黑色以及其他颜色虽然被说成是感受的性质,但
与我们以上所说过的那些事物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说的,它
们作为感受的性质主要因为它们是作为感受的结果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