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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 “ 一 ” 创造
“ 实是 ” ,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
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
附加有 “ 变 ” ,他们则说 “ 宇宙不变 ” 。我们现在的研究,只
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 “ 一于
定义 ” 而已;梅里苏则 “ 一于物质 ” ,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
梅氏谓一无限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
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期两家的宗旨似乎
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 “ 一于神 ” 。我们
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
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 “ 是以外便无非是 ” ,存在
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
“ 物学 ” 中说得较为详明); ⑤ 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象与他 “ 自然之定义必一 ” 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
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
属于 “ 是 ” 冷归属于 “ 非是 ” 。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
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
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
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
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
因 —— 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
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
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
性, “ 无限 ” 与 “ 元一 ” 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
“ 数 ” 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
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
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
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
犹如人们因为 “ 二 ” 是用来指示 “ 倍 ” 的第一个数目,就将
“ 二 ” 当作 “ 倍 ” 。但 “ 倍 ” 与 “ 二 ” 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
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 —— 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
也做了出来。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
么多。
章 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
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在青
年起,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
教义(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
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
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
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
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
实是上去 —— 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
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
名之曰 “ 意第亚 ” 〈意式〉ιδ E 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
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
“ 参 ” 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 “ 效 ” 于
“ 数 ” ;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 “ 参 “ 于
“ 意式 ” 。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 “ 参 ” 或 “ 效 ” ,他们留给大家
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数理对
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
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
一切事物之要素。 “ 大与小 ” 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
数之物因为 “ 大与小 ” ,其式因为 “ 一 ” 。他同意毕达哥拉斯
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
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 “ 无限 ” 时,他
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 “ 大与小 ” 为之构
成,并举示有所谓 “ 未定之两 ”—— 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
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
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分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
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他
将 “ 一 ” 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 “ 未定之两 ” ,是因为他相信
除了素数以外,各数均可由 “ 两 ” 作为可塑材料,随意制
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
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
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
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
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
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
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
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 “ 大与小 ” 这个
“ 两 ” 。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
拉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
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
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
的 “ 物学 ” 中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
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
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
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
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 “ 大与小 ” 意大利学派所谓
“ 无限 ” ,恩培多克勒所谓 “ 四元素 ” (火,地,水,气),阿
那克萨哥拉所谓 “ 相似微分 ” 组成无尽事物。于这种原因,这
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其犹稀的物
质为主(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他们也各有所
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
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为基本
原理。
于 “ 怎是 ” ,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
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
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
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
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
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
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
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同样,那些人说
元一或存在是善,说这是本体的原因,他们并不说本体正是
为了善而生成与存在的。所以他们同时又象知道又象不知道
善是事物的一个原因;他们只说事物具有善的属性,并未确
认善正是那事物成实的极因。
那么,所有这些思想家既不能另出新因,这应该证知我
们所陈四因为确当而且无可复加了。凡有所询求于事物之原
因,宜必并求此四因,或于四因中偏取其某因。让我们接着
考察各家议论的得失以及他们在有关第一原理这问题上各说
所可引起的疑难。
章 八
于是,那些人主张宇宙唯一,一唯物质,而物质又专指
那些具有量度的实体,他们显然走入多歧的迷途了。尽管存
在着非实体事物,他们却只讲实体事物的要素;在陈述事物
一般物质现象与其生成灭坏原因时,他们遗弃了动因。又,他
们不谈事物的本体,不问其怎是〈本因〉,也是错的;除了
“ 地 ” 〈土〉以外,轻率地就将单纯实体当作第一原理,不复
追询它们 —— 火,水,地,气 —— 如何互相生成,这也是错
的:因为事物或由并合而生成或由析离而生成,这于它们的
先天性与后天性是大有区别的。
因为(甲)最基本的元素物质应该是由它们的并合来组
成最初的事物的,这种质性应是属于实体中精细的微粒。以
火为原理的人与这论点最为符合。其他各家所讲实体元素的
秉赋也与此意相近。至少是这样,凡主张基本元素只一种的
人没有谁曾举出 “ 地 ” 为这唯一元素,明显地这因为地的粒
子太粗。其它三元素则各有人为之主张;作为基本元素,有
人主于火,有人主于水,有人主于气。(何以他们不象普通人
一样主于地土呢?俗语云, “ 万物皆土〈生出于土,灭归于
土〉。 ” 希萧特说一切实体之中,地最先生成;这意见久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