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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着 ” 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 “ 是 ” ,
而后其它范畴也得以为 “ 是 ” 。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
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是 “ 原始实是 ” 。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 —— (一)于定义为
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为始。 —— 本体
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自必先
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
亦先于定义。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
本体始,例如,人是 “ 什么 ” ?火是 “ 什么 ” ?然后再进而及
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
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 “ 何谓
实是 ” 亦即 “ 何谓本体 ” 。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主于本
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主张其为数有定限,
另有些人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
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 二
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
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
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
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
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
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
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
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 —— 通式与数理对
象 —— 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
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
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
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说通
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 —— 如线与面等 —— 一
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
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
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
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
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 三
“本体 ” 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
对象; “ 怎是 ” 与 “ 普遍 ” 与 “ 科属 ” 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
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 “ 底层 ” 。这里我所说 “ 底层 ” 〈主
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
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
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一个想
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
组合。(举例以明吾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
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假如认为形式先于物质而更为切实,
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
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但问题还没有明白;这说明不
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这说法物质将成为本体。要是不照
这样说,我们又难于别为之措辞。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剩下的
就只是物质。因为其余的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
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的基本演
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
就不能存在;〈度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
本体。〉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是本体。这里我所
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
归属于其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
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
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
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
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
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
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而通式
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物
质在这一涵义上也显然为 “ 后于 ” 。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
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
视。
章 四
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 —— 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
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
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善,我
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
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
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在这些不甚
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
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
所谓 “ 怎是 ” ,我们现在必须研究这个。让我们先做些言语
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 “ 由己 ” 。“由于什么 ” 而成
为 “ 你 ” ?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
那么 “ 什么 ” 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
是。但这于 “ 怎是 ” ,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 “ 面 ” 与
所以为 “ 白 ” 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就不能作为
“ 由己怎是 ” ,但若复合起来说 “ 由于这是一白面 ” ,这也不是
面的怎是,因为以 “ 面 ” 说 “ 面 ” 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
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
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 “ 白面 ” 就说这是一 “ 平滑的
面 ” ,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
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底层),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
各有怎是公式,例如 “ 白人 ” 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其怎是。试
以X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
是一个 “ 由己 ” 的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
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为缺少一个决
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 “ 白 ” 的怎是,却陈述了
那白 “ 人 ” 的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
譬如以X代表 “ 白人 ” 而解释X为 “ 白 ” ,主词中另一个决定
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
为白。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
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
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 “ 这是 ” 〈个体〉,例如 “ 白
人 ” 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 “ 这是 ” ,因为这些 “ 这是 ” 〈个
别性〉只能属之确切的本体。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
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非每字与其说明
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
象伊里埃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这必须对一事物于
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
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
—— 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
〈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
属的怎是的〉。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
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 —— 即 “ 某主题具有某属性 ”——
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
义,亦非怎是。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
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 “ 这个 ” ,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
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 “ 是 ” ,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
本之 “ 是 ” ,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
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
是一个 “ 什么是 ”—— 可是这 “ 是 ” 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
却象 “ 无是 ” 的例,有些人假借言语的机巧以 “ 无是 ” 为
是 —— 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 “ 无是 ” 者
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
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
言语, “ 怎是 ” 象 “ 某物是什么? ” 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
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 “ 都是 ” ,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
于 “ 都是 ” 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