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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
这是没有角的, —— 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
一义。(二)其第二义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
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两向〉与立
体〈三向〉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抄本;一般地说数的本体,
除其所固有的量性外,还各有素质;每一本体是指那事物之
一成不变者,例如六是二的倍数、三的倍数等,这不是六的
本体,六之一成为六,而不复变为非六者,才是六的本体。
(三)能动变本体之一切秉赋有所变化(例如冷与热,黑
与白,重与轻和其它类此的)而物体也跟着演变者,这些秉
赋亦称素质。(四)各种品德之称为 “ 素质 ” 者,通常就指善
与恶。
这样, “ 质 ” 实际有两类含义,其中之一应为本义。
“ 质 ” 的第一义就是本体的差异,列数的素质就具有这类基本
差异,这些差异有关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动变中,或
不作动变论的事物。第二义是事物在动变中所起的质变与动
变差异。品德的善恶属于这类;质变为这些动变表明了差异,
有些活动良好,有些活动卑劣;在一方向的活动可以成德达
善的,在另一相对的方向活动,就堕德济恶了。以善恶为素
质的,尤于生物为然,于生物中,尤以有意旨的生物为然。
章十五
事物之 “ 关系 ” 〈相关〉,(一)如倍与半,三倍与三分
之一,一般说来,就是那些相互以倍数或分数为函受的事物
以及那些相互为超过或被超过的事物;(二)如那些能热的与
能受热的事物,那些能剪切的与能被剪切的事物,一般说来,
就是主动者与被动者;(三)如计量与可计量的事物,认识与
可认识的事物,感觉与可感觉的事物。
(一)第一类的关系辞有因 “ 数与数 ” 及 “ 数与一 ” 的有
定或未定的关系而言者,如 “ 倍与一 ” 是已定的数关系,至
于说 “ 若干倍大 ” ,虽则也是一个数关系而它与一的关系则未
完。说这是某物的一半大,这是一个已定的数关系;说这是
某物的n+1
n倍则对另一物是未定的数关系,犹如若干倍大
与一的数关系未定一样。那些超过与那些被超过的,在数关
系上是未定的;因为数总是可计算的,数不能用来说明不可
计算的事物,可是那些超过与被超过的关系只是多了些,或
少了些;这多些或少些是未定数;因为从那另一事物的相等
数起,凡以上或以下所有不等数都可以说是超过与被超过。所
有这些关系,用数来说明,又用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路径
上想就是 “ 相等 ” 、 “ 相似”以及 “ 相同 ” 。因为所有的数都以
一为比照,凡本体是一的即相同;凡素质是一的即相似;在
量上是一的即相等。一者数之始,数之准,所有这些关系虽
路径不同,而必有数存于其间。
(二)凡活动的事物相应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与这些潜
能的实现;例如能热与能被热的相关,因为这个 “ 能 ” 使那
个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切与那个被
剪切的相关,是因为它们正在实现着这些事情。但数关系的
实现只见于某一特殊意义,这已在别处讲起;在动变的意义
上,数并无实现。能的关系,有些是相应于某一段时间的,例
如曾经制造的与已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
的事物之间是有所相关的。一父亲被称为是这一小孩的父亲,
就是曾经主动与受动的关系〈即过去的关系〉。又,有些相关
辞的涵义指能的褫夺,即 “ 无能 ” 一类的名辟,例如 “ 不能
见 ” 。
所以包涵 “ 数 ” 与 “ 能 ” 的关系辞,都是因为它们的本
体包涵着别事物的关系,并不是别事物联系上它们的怎是。可
是(三)涉及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 “ 相
关 ” ,则是因为别事物联系到它的怎是。我们说那些可想到的
就指有一个思想想到那事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彼而成其为
所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要是那样,我们就得一事物作两
回说了。思想是想到某些事物;相似地,视觉是视见某些事
物,这并不指那个 “ 因彼而成其为所视见的 ” (虽则这样说也
是真确的);实际上,这只是与颜色或类此的〈引起视觉的〉
关系。若照另一方式来讲,同一事物就得作两回说了, ——
“视觉是视见那个被视见的 ” 〈颜色〉。
事物之因它们的本性而被称为 “ 相关 ” 的,有时就如上
述这些含义,有时是因为包括它们的科属是一个关系辞,所
以它们也成为相关;例如学术是关系辞,因此学术中的一门,
医学也成为一个关系名辞。还有些事物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品
质而被称为 “ 相关 ” ,例如相等性是相关的,因为 “ 等 ” 是两
事物间的关系,相似性也如此,因为 “ 似 ” 是两事物的关系。
另有些事物因属性而 “ 相关 ” ,例如一人与某物相关,只因他
碰巧是某物的一倍,而倍是一个关系辞;又或白之成为一关
系辞,只因碰巧那一物既是某物的倍而又是白的。
章十六
凡被称为 “ 完全 ” 的(一)是在这以外,再找不到它的
部分,一个零件也找不到;例如每一个事物的 “ 全期 ” 就是
说在这时期以外,你再也找不到旁的时间属于此期。(二)是
这事物的优越没有可被超过的;例如说我们有一个 “ 完全
的 ” 医师,或一个 “ 完全的 ” 笛师,他们精湛于各自的本行,
是无以复加的了。转到坏的一方面,我们说一个 “ 完全的 ” 流
氓或一个完全的窃贼;有时我们竟也说他们 “ 好 ” ,如 “ 好一
个窃贼 ” , “ 好一个流氓 ” 。优越是完全;每一事物,每一实质,
所擅的形式苟已无复任何自然的缺陷,它们就是 “ 完全的 ” 了。
(三)是事物之已臻至善者,被称为完全,善终即是完全。如
将以终为极的意义转到坏的方面说,一事物已被 “ 完全 ” 搞
坏了, “ 完全 ” 毁灭了,就意味着已毁到一点子也不剩。因此
辞藻上就以死为终;死与终均为事物的结束。最后目的也是
一个终点。 —— 这样,事物在它们的本性上被称为 “ 完全 ” 就
是这些含义;有些是因为它们已属全善而无复缺陷,无复遗
漏,亦莫能超越;另一些是因为它们优于品级,一切齐备,不
待外求;再有些是依于上述两项的 “ 完全 ” ,或持有其义,或
分沾其旨,或附丽其事,或联类相及,也因而被称为 “ 完
全 ” 。
章十七
限〈定限〉的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末点,在这一点
以外,再不能找到这事物的任何部分,在这一点以内,能找
到这事物的每一部分;(二)是占有空间量度各物的外形;
(三)是每一事物之终极(极是事物活动之所指向,不是活动
之所出发;但有时也可包括两者,〈以始点为初限,终点为末
限〉);(四)是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怎是;因为这是认识之定
限,既是认识之定限,亦即事物之定限。所以,明显地,
“ 限 ” 有 “ 始 ” 的各义而更有其它含义; “ 始 ” 是 “ 限 ” 的一
端,而每个 “ 限 ” 并不都是 “ 始 ” 。
章十八
“ 由彼 ” 〈由何〉有几种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通式
或本体,例如说 “ 人之善也由彼 ” ,这 “ 彼 ” 就是 “ 善 ” 性,
(二)是由以找到物性所在的近层,例如颜色由表面上找到。
这样 “ 由彼 ” 的基本含意是事物的通式,次级含义是物质与
其切身底层。一般说来 “ 由彼 ” 与 “ 原因 ” 有一样多的含义。
我们常不经意地说(三) “ 他何所为而来 ” ,或说他 “ 由何 ” 目
的而来?以及(四)他 “ 由何 ” 而相涉,或 “ 由何 ” 而误涉?
或其相涉或误涉的 “ 原因 ” 何在?又(五) “ 由彼 ” 应用于位
置,例如说他 “ 由彼 ” 而立〈他 “ 为了 ” 那个立场站住〉或
他 “ 由彼 ” 而行〈他 “ 缘着 ” 那个走〉,所有这些短语都指位
置与地点。
因此 “ 由己 ” 也应有相似的几种命意。事物之属于 “ 由
己 ” 者如下:(一)每一事物的怎是,例如今日加里亚之为加
里亚者 “ 由己 ” ,昔之加里亚亦然;(二)凡 “ 什么 ” 之中,都
有 “ 由己 ” 者存在,例如,加里亚之为一动物者必 “ 由己 ” ,
因为动物就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加里亚是动物中的一个。
(三)凡事物之任何质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受之于己皆称
“由己 ” ;例如一个表面的白色是 “ 由于自性 ” 发白;一个人
活着是 “ 由己 ” 而活着,因为生命所直接寄托的灵魂是人的
一个部分。(四)那些事物除了于它自身外,找不到其它缘因
的亦称 “ 由己 ” ;一人有多种缘因, —— 如动物,如两脚动物
—— 但人总是 “ 由己 ” 而为人。(五)一切质性之专属于一事
物者,或分离于自性之外而可当作是专属的质性也可称 “ 由
己 ” 。
章十九
“安排 ” 的命意是指那些从部分合成的事物,各因其地
位、能力、种类而加以安置;各个部分自有其应处的部位,
“ 第亚色茜 ” (διαθ E σι I )这字的原义就是使事物各得其所。
章二十
“ 有 ” 〈持有过程〉的命意(一)是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