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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说尼米亚赛会 “ 先于 ” 比色亚赛会,我们将现在作为一个
起点,凡较近于这起点的就说是 “ 先于 ” 。(丙)其它事物,因
较近于原动者,在动变上说 “ 先于 ” ,例如小孩 “ 先于 ” 成人;
至于原动者的动变则由自己开始而是绝对的。(丁)其它事物,
因为它权能超越,就在权能上说 “ 先于 ” ,亦即是以权能较大
的为 “ 先于 ” ;这样凡是 “ 后于 ” 的必需跟从 “ 先于 ” 的意旨;
“ 先于 ” 〈先天〉令动, “ 后于 ” 〈后天〉就动;在这里,意旨
就是起点。(戊)其它事物,又有在 “ 序列 ” 上说是 “ 先于 ”
的;这些是依照某些规律,以某一特定事物为准来安排各个
事物,例如在合唱中,第二歌者先于第三,在竖琴上粼末
弦先于末弦;因为在合唱中,是以第一歌者为领导,而在竖
琴上则以中弦为音准。
除了上述的意义称为 “ 先于 ” 外,(二)另一意义是凡
“ 先于 ” 认识的也绝对地作为 “ 先于 ” ;这些定义上 “ 先于 ” 的
并不在感觉上也相应是 “ 先于 ” 。在定义上以普遍为 “ 先于 ” ;
关于感觉,则以个别为 “ 先于 ” 。又,在定义上,属性 “ 先
于 ” 整体,例如 “ 文明的 ” 应 “ 先于 ”“ 文明人 ” ,因为定义
不能没有各个部分以成其整体;可是 “ 文明性 ” 又必须有一
个文明人才能示现。(三)凡 “ 先于 ” 事物,其属性也被称为
“ 先于 ” ,例如直 “ 先于 ” 平;因为直是线的属性,平是面的
属性,〈线应先于面,所以直也应先于平〉。有些事物被称为
“ 先于 ” 与 “ 后于 ” 就是这样。
又,(四)事物有由于本性与本体而作先后之别,物有可
不依它物而自存在的,而它物则必需依之而后能存在, ——
这个区别,柏拉图曾讲过。我们若考虑到 “ 实是 ” 的各个
命意,那么,第一,主题应是 “ 先于 ” ,亦即本体应是 “ 先
于 ” ;第二,有些事物可因潜在而成为先于;有些则因其完全
实现而成为 “ 先于 ” ;例如以潜能论,则未完成之线 “ 先于 ”
全线,部分 “ 先于 ” 完全,物质 “ 先于 ” 其综合实体;但以
其完全实现论,则这些是 “ 后于 ” ;因为只在整体解散后,那
些组成部分才能独立存在。所以有时一切事物就因为适应于
这第四义而被称为 “ 先于 ” 与 “ 后于 ” 。有些事物,在创生上
说,可以不依它事物而存在,其全体不赖部分〈来构造〉,有
些事物,在解消上说亦然,其部分不待全体〈的解散〉。其它
情况亦复相似。
章十二
潜能〈能〉,〈潜在〉的命意是(一)动变之源,这能力
不存在于被动变的事物,而存在另一物之中,或存在于那动
变事物但不在被动变的状态;例如建筑技术是一能力,这并
不存在于那一幢被建筑物中,至于治病也是一能力,这就能
在病人身上找到,但当这病人发生自疗能力时,他一方面虽
是病人,另一方面却又是自己的医师。一般说来, “ 能 ” 是使
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二)亦
可说是一事物被另一事物动变之源(或被自己动变如被另一
事物动变)。这样,一病人忍受某些痛苦,我们就说他有忍耐
能力;这个我们有时对他忍受了任何一些痛苦就这样说,有
时则专指他的忍耐能力有益于使病痊愈的这部分而言。(三)
做好一项工作的才干,(或是能做得称心如意)可说是 “ 能 ” ,
我们有时对那些只能走路而不能好好走的,只能说话而不能
称心如意地说话的人,说他们 “ 不能 ” 走路, “ 不能 ” 说话。
(四)在被动变而论,亦然。(五)事物若由于某些品德而达
成绝对不受动,不变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 “ 能 ” ;
因为事物之被打碎、压破或弯曲,或一般的被毁灭,并不是
由于它们有 “ 能 ” 而正是由于它们缺乏某 “ 能 ” ,或缺乏某物
之故;对于这些破坏过程,事物倘能不受影响,或虽受影响
而几乎无所动变,这就表现它具有一种 “ 能 ” ,因此它达到了
某种积极境界,而于被动变中能有所自见。
“ 能 ” 既有这些不同的命意, “ 能者 ” 的一义(甲)就指
某一事物能使其它事物,或将自己当作另一事物开始一个动
变(凡能使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于静止的,也是能者之一义);
(乙)另一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有这些 “ 能 ” 〈即
被动变的能〉;(丙)另一义是,事物之有变化为另一事物的
“ 能 ” ,亦称 “ 能者 ” ,不管是变好或变坏,(即使是由变化而
至于灭亡,我们也称之为 “ 能 ” 变,苟无此 “ 能 ” ,它就无以
自就于灭亡;实际上,这该是它具有某一趋向与原因与原理
才使它能忍受灭亡;有时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或是获得了
些什么,或是褫夺了些什么,〈所以趋于灭亡;〉但 “ 褫夺 ” 可
作为获得了某一个 “ 阙失 ” 解,失去某物等于获得某物的
“ 褫夺 ” ;这样,事物就在两方均可有所 “ 能 ” 了,包括正面
的有〈某物〉与反面的有〈即有某物之褫夺〉;如果 “ 阙失 ”
不从反面来看作 “ 有 ” , “ 能者 ” 便得应用两个不同的含义);
(丁)又一义是事物之称 “ 能者 ” ,因为没有其它事物,(或自
己作为其它事物)具有可以毁灭它的 “ 能力 ” 与原理。又
(戊)所谓 “ 能者 ” ,只是偶然发生的,可有可没有,可遇可
不遇的某种“能 ” 。在非生物中这也可碰着,例如乐器倘音色
良好,我们称这支竖琴 “ 能说话 ” ,另一支音色不好,我们就
讲它 “ 不能说话 ” 。
“ 无能 ” 是能的阙失,亦即是将上述有关 “ 能 ” 的各义取
消 —— 这 “ 能 ” 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某些方面应具备的能,或
在某时期有关的能;由于这些意义我们就懂得,于一孩子,一
成人与一阉人没有子女时,该说谁于生殖 “ 无能 ” 。又于上述
各种的 “ 能 ” 就各该有一相反的 “ 无能 ”—— 包括产生动变
的 “ 能 ” 和将这些动变做好的 “ 能 ” 在内。
由于这样的 “ 无能 ” ,有些事物就被称为 “ 不可能 “ ,其
它事物则在别的含义上被称为 “ 不可能 ” 。 “ 可能与不可能 ”
两词被应用如下: “ 不可能 ” 者,凡所相反的必确,例如一个
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应称为 “ 不可能 ” ,因为
这一叙述是一个谎话,相反的论题不但真确而且是必然的;若
说这是可计量的,那就不但是假的,更必需是假的。与此相
反, “ 可能 ” 的相反并非必假,例如说人应得有座位,这是可
能的;可是说他并末得有座位,却不是必然假的。如上所述,
“可能的 ” 一义就是那个并非必假的。另一义就是那个真的;
又一义是那个可能是真的。
在几何中, “ 能 ” 〈方〉的含义是变更了的。这里的
“ 能 ” 或 “ 可能 ” ,没有力的含义。
力能是 “ 能 ” 的基本类型;这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
(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一样)。其它事物之被称为 “ 能
者 ” ,有些是因别事物对它保持有某 “ 能 ” ,或则因为对它没
有某 “ 能 ” ,或则只在某一特殊方式上,对它有此 “ 能 ” 。关
于事物之 “ 无能者 ” 亦然。所以基本类型的 “ 能 ” 〈潜能〉之
正当定义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
事物)。
章十三
量〈量元〉的命意是凡事物可区分为二或更多的组成部
分,已区分的每一部分,在本性上各是一些个体。 —— 量,如
属可计数的,则是一个众〈多少〉,如属可计量的,则是一个
度〈大小〉。对那些可能区分为非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的为众;
对那些区分为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为度。关于大小,那些延
续于一向度空间的是长,二向的是阔,三向的是深。这些如
众有定限即为数,如长有定限则为线,阔为面,深为立体。
又,有些事物因其本性而称为“量 ” ,有些则因其属性;
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
性而为 “ 量 ” 的,有些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
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样的〉);有
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
深浅、重轻以及其它。 “ 大与小 ” 和 “ 较大与较小 ” ,在它们
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性事物的特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
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 “ 量 ” 的,如 “ 文明 ” 与 “ 白 ” ,
因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
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
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属
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
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
亦当是一 “ 量元 ” ;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亦当是一量
元。
章十四
“ 质 ” 〈素质〉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
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
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
这是没有角的, —— 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