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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一个辩证的问题就是一个探讨的题目,它或者引人选择和避免,或者引人得到真理和知识,或者它自身就能解决问题,或者有助于解决其他某个问题。并且,它涉及的问题或者是无人有意见,或者是多数人与贤哲的意见相反,或者是贤哲与多数人的意见相反,或者是这一切人中的每个人都意见各异。我们认为其中的有些问题对选择或避免有用,例如,应不应该选择快乐;有些问题仅仅是对认识本身有用,例如宇宙是否是永恒的;还有一些问题的认识对自身的目的是无用的,但却有助于解决相关的其他某问题。因为有许多东西我们并不认识它们自身,而是另有所为,即通过它们来认识其他东西。在推理方面有冲突的种种疑问也属辩证的问题(因为涉及到某物是否确实如此时,双方都有强有力的论证);还有的疑问我们是无法论证的,因为它们牵涉面广,我们很难说出为什么的理由,例如宇宙是否永恒。因为某人也可能探究这一类问题。
因此,正如上述,应对问题和命题作规定。论题乃是在哲学方面著名的人所提出的、与一般意见相反的假定。例如像安提斯塞尼所说“矛盾是不可能的”,或者如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一切皆运动”,或者如麦里梭宣称的“存在是一”。因为去考究一个普通人随意提出的与一般意见相反的看法是愚昧的。或者,论题乃是我们所持的与一般意见相反的关于那些观点的论证,例如像智者们断言,“并非一切存在物是生成的或永恒的”。因为一个是语法学家的有教养的人就既不是生来如此也不是永远如此的。对于这种观点,即使有人不这样认为,但还是可以由于它具有合理性而加以认可。
一个论题就是一个问题,然而,并非所有的问题都是论题,因为对于有些问题,我们完全没有什么见解。但是,一个论题显然是一个问题。因为从上述能必然推出:既然论题是由某人作出的与一般意见相反的假定,那么对于它,就或者是多数人与贤哲的看法有分歧,或者是在这两个层次的每一层次内部的人的看法彼此不同。在目前,几乎所有辩证的问题都被称为论题。至于使用什么名称,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我们这样讨论它们的目的并非想标新立异地创造术语,而是为了使我们不致忽略它们之间实际存在着的某些区别。
并不需要对所有命题和每个论题都加以探究,而只是考察那种可能会使人生疑的,但生疑的人并非该受责罚或是知觉不清,而是需要论证。因为那些怀疑是否应崇敬神祗和爱戴父母的人该受责罚,而那些怀疑雪是否为白色的人则属知觉不清。证明不要与题目靠得太近,也不要离得太远,因为太近就没有什么困难了,而太远则困难大多或超出了智力训练的范围。
【 12 】在分别说明了这些问题之后,我们必须区分辩证的论证有多少种。它有归纳和推理两类。推理是什么前面已经说过,归纳则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例如,假如技术娴熟的舵工是最有能力的舵工,技术娴熟的战车驭手是最有能力的驭手,那么一般他说,技术娴熟的人就是在某一特定方面最有能力的人。比较起来,归纳更有说服力也更清楚。更容易为感觉知晓,因而能够被多数人运用,但推理在反驳自相矛盾的论证时更加有力,也更为有效。
【 13 】论证所关涉以及由之出发的种类,我们已作了上述区分。我们赖以进行推理的手段有四种:第一是获得命题,第二是区分每一表达的多层含义的能力,第三是发现区别,第四是研究相似性。后三者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命题,因为它们之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做成一个命题。例如,“意欲选择的东西或是美好的,或是愉悦的,或是有利的”;“感觉与知识的区别在于后者消失后能够再现,而前者则不能”;“健康的东西和健康之间的关系,与强壮的东西和强壮之间的关系是相似的”。上述例子中,第一个命题由于使用多层含义的表述,第二个命题源于发现区别,第三个命题则出自研究相似性。
【 14 】命题的选择要以多种方式进行,与用多种方式对命题作出的区分一样。人们可以选择所有人的,或多数人的,或贤哲们的,亦即一切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的意见,或选择那些与似乎为普遍意见相反的看法,也可以选择技术学科方面的意见。必须从与似乎为普遍意见相反的看法的对立命题中形成命题,正如前面所述。形成命题的另一有用方式是,不仅要从已被接受的意见中,而且也要从与之相似的看法中选择它们。例如,“相反者的感觉是相同的”(因为关于它们的知识相同),“我们是通过摄入而不是通过放出来看某种东西的”。因为在其他感觉方面也是这样。因为我们是通过纳入而不是通过放出听见某种声音;味觉也是这样,其他方面亦如此。再有,在一切场合或多数场合,似乎真实的见解也应该当作本原和已被接受的假定;因为它们已被那些没有看到它们有什么例外的人所认可。还应从写成的论证篇章中挑选,并为它们制定一览表,将其分开,置于各自不同的属之下,例如“论善”或“论生命”,并且,要从本质开始论及善的一切方面。也应注意个别人的意见,如恩培多克勒曾经说过物体的元素是四种;因为或许有人会把某个人阐述的看法当作普遍意见来接受。
大致说来,命题和问题分为三种。有些命题是伦理的,有些是自然哲学的,有些则是逻辑的。下述这种是伦理命题,例如,“如果看法不一致,一个人是否更应服从父母或法律”。逻辑的命题如,“相反者的知识相同还是相异”。自然哲学的命题如,“宇宙是否永恒”。问题也如此。通过定义来对上述的每一种命题作出阐释是不容易的,但我们必须通过归纳,去努力地认识其中的每一种命题,并借助于上述例子予以考察。
对于哲学而言,必须按照真实性的原则来处理这些命题,但是,如果仅仅为了辩证术,则只须着眼于意见。应把所有命题都放在最普遍的形式中来考察,这样,一就会成为多。例如,如果对立者的知识是相同的,那么就会有相反项的知识相同以及相关项的知识相同等命题。并且,只要划分仍是可能的,就应以同样方式再度划分它们。例如善与恶的知识,白与黑的知识,冷与热的知识。其他情况亦如此。
【 15 】关于命题,上面说得很充分了。关于语词的多层含义问题,不仅要处理那些不同的含义,而且要努力揭示出它们的定理。例如,我们不仅在一种意义上把公正和勇敢叫做善,在另一种意义上把强壮和健康叫做善,而且认为称前者为善是由于它们自身具有某种善的性质,称后者为善则是由于它们能产生某种善的结果,而不是由于它们自身有某种善的性质。其他情况也如此。
一个语词到底具有多层含义还是只有一层含义,可以用下述方法来考察确定。首先,考察相反者是否具有多层含义,如若有多层含义,其差别是种方面的还是用语方面的。因为在某些场合,仅从用语方面也能发现区别。例如,在形容声音时,尖锐的反义词是低沉的,但在修饰刀刃时,尖锐的反义词则是滞钝的。显然,尖锐的反义词有多层含义,尖锐的也就有多层含义。因为对应于尖锐的不同含义,它的反义词也就不同。因为尖锐的作为低沉的和滞钝的反义词时,其含义是不相同的,虽然它都是二者的反义词。再有,在形容声音时,低沉的反义词是尖锐的,但在修饰物体时,其反义词则是轻飘的。可见,既然低沉的反义词有多个,它就具有多层含义。同样,用于说明动物时,漂亮的反义词是丑陋的,但在描述房屋时,漂亮的反义词就是粗劣的。因此,漂亮的是个多义词。
有时,语词在用法上并无区别,但在种方面的含义却会立即显现出差别来。例如清和浊;因为它们既可表述声音也同样能说明颜色。在用语上它们并无区别,但在种上的含义,其差别就非常明显。因为用清去指称颜色和声音时含义是不同的。通过感觉也能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因为对于同种的东西有相同的感觉,但对于声音和颜色,我们并不是用同样的感觉去判定其明晰性,而是以目视色,用耳听音。用尖锐的和滞钝的去说明味道和物体的情形也一样;因为我们用触觉判定物之利钝,用味觉尝知味之浓淡。这里没有用语的差别,不论是语词自身还是它的反义词都如此,因为尖锐的反义词是滞钝的。
此外,如若有的语词在一种意义上有反义词,那么,在另一种意义上却绝对没有。例如快乐之于饮水方面在口渴的痛苦中有反义词,但在注视对角线与边不成比例时却没有,可见,快乐具有多种含义。再如,爱在用于心境方面时,有憎这个反义词,但在用于物体的活动方面时却没有,显然,爱也是个多义词。再有,关于中间状态,有些语词及其反义词存在着中间状态,而有些则没有;有些虽然双方都有中间状态,但却不相同。例如,清(明晰)与浊(晦暗)用指颜色时就有中间状态灰色,但用指声音就没有;即使有,那就是闷音,就像有些人所说,闷音是一种中间状态。可见,清是个多义词,浊也一样。再有,有些词具有多个中间状态的词,有些则只有一个,就像清与浊的情况,因为当它们用于颜色时,就有多个中间词,而用于声音时,就只有闷音一个。
再有,要考察矛盾的对立方面是否具有多种意义。因为如果它具有多种含义,它的对立面也将具有多种含义。例如没看见就有多种含义,一是指根本就没视力,二则指视力没起作用。如果没看见有多种含义,那么必然,看见了也就具有多种含义;因为没看见的每种含义都有某个对立面。例如,没视力的对立面是有视力,视力没起作用的对立面是视力起了作用。
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