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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若在其他情况下也一定如此,那么对于这些例
子我们所采取的观点便是真实的。因为矛盾判断要么总是相
反判断,要么就不是相反判断。在事物没有相反者的情况
下,我们认为,否定真实判断的判断便是虚假的;假如一个
人认为人不是人,这个判断便是虚假的。所以,如果这些是
相反判断,那么在其他场合,矛盾判断也会如此。
另外,认为好的东西是好的,与认为不好的东西不是好
的,这两个判断是类似的;认为好的东西不好,与认为不好
的东西是好的,这两者也是相类似的。那么什么样的看法与
认为“不好的东西是不好的”的真实看法相反呢?当然不可能
是认为“不好的东西是坏的”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有时可以
与上面的看法同时为真,而真实的看法决不可能相互反对
(因为坏的东西是不好的,所以这两种看法可能会同时为
真)。也不可能是“不好的东西不是坏的”的看法,因为这两
者也可能同时为真。这样就只剩下“不好的东西不是好的”与
“不好的东西是好的”这两种相反看法。所以,“好的东西是不
好的”的看法与“好的东西是好的”的看法相反。
显然,如若肯定判断是全称判断,这也决不会产生任何
差别,因为全称的否定判断将是其相反判断,例如,“没有什
么好的东西是好的”这个判断与“所有好的东西是好的”这个
判断就是相反判断,因为,在“好的东西是好的”这个判断
中,如若“好的东西”是全称的,这就等于“凡是好的东西是
好的”这一判断;这个判断与“所有好的东西是好的”毫无差
别。相对于“不好的东西”,也是一样。
如若判断的情况就是这样,而且口头的肯定和否定乃是
内心判断的符号,很清楚,当全称否定和肯定陈述拥有同一
主项时,全称否定也就是肯定陈述的真正的相反命题,例
如,“所有好的东西是好的”或“所有人是好的”的相反命题是
“并非所有好的东西是好的“或“并非所有人是好的”,而“并
非所有好的东西是好的”或“并非所有人是好的”乃是与它们
相对的矛盾命题。很显然,无论是一个真实的判断还是一个
真实的矛盾命题,都不可能与一个真实的判断相反。因为,
当两个命题都真实时,一个人可以同时坚持这两者而没有什
么不一致,而相反命题则是陈述相反事实的命题,而相反事
实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主体。
*Analutika protera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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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书库…yl…gjl…ltp…1
论题篇
徐开来 译
第一卷
【 l 】 本文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探索的方法,通过它,我们就能从普遍接受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来进行推理;并且,当我们自己提出论证时,不至于说出自相矛盾的话。为此,我们必须首先说明什么是推理以及它有些什么不同的种类,以便掌握辩证的推理,因为这就是我们在本文里所研究的主题。
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当推理由以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或者当我们对于它们的最初知识是来自于某些原初的和真实的前提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的推理是辩证的推理。所谓真实的和原初的,是指那些不因其他而自身就具有可靠性的东西。不应该穷究知识第一原理的原由,因为每个第一原理都由于自身而具有可靠性。所谓普遍接受的意见,是指那些被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即被全体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们所公认的意见。从似乎是被普遍接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的意见出发,以及似乎从是普遍接受的意见或者好像是被普遍接受的意见由发所进行的推理就是争执的,因为并非一切似乎被普遍接受的意见就真的是被普遍接受了。在所谓的被普遍接受的意见中,没有一种会像争执的论证的第一原理那样非常明显地出现在表面。因为其中谬误的性质十分明显,多数人,甚至理解力很差的人也能发现。可见,在上述的那些争执型的推理中,前者称得上是推理,其余的则是争执的推论,而不是推理,因为它似乎是推理,其实并不是。
除了所有上述的推理外,还有一些从只适于某些特殊学科的前提出发而进行的虚假推论,如像在几何学及其相关学科中出现的。这类推理与上述的种种推理似乎不同。因为画错图形的人既不是从真实的和原初的东西,也不是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来推理的。因为他没有依照定义;他也不根据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亦即全体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所公认的意见,而是从那些虽适于特定学科但并不真实的假定出发来进行推理。由于他不恰当地绘制半圆形,或是由于他使用不可能的方法画了若干直线,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论。
上面所说,可以视为是对推理种类的概述。一般说来,有前面讲过的一切和后面要讲的一切,关于它们的区别我们就充分地说明了。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对每一种推理下一精确定义,而只是想对它们作粗略说明。因此,只要能够用某种方式去认识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对我们来说就已经完全够了。
【 2 】 继上述之后,接下来应该说明的就是关于本文有什么作用以及有多少作用的问题。它的作用有三:关于智力训练,关于交往会谈,关于哲学知识。它对于智力训练的作用是显见的,因为有了方法,我们就能更容易地论证提出的有关问题。它对于交往会谈也有作用。因为一旦涉及多数人的意见时,我们不是以其他人,而是以他们自己的看法为依据来作出适当反应的;同时也能改变他们的说法中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不正确的某种东西。它对于哲学的知识也有用,因为假如有了从两方面探讨问题的能力,我们就容易在每个方面洞察出真理与谬误。此外,对于与每门学科相关的初始原理,它也有用。因为从适于个别学科的本原出发是不可能对它们言说什么的,既然这些本原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最初根据,而且,必然要通过关于每个东西的普遍意见来讨论它们。辩证法恰好特别适于这类任务,因为它的本性就是考察,内含有通向一切探索方法的本原之路。
【 3 】 当我们具有了相似于修辞、医学以及诸如此类的能力时,我们就会具备完全的方法。这就意味着我们从那些可以利用的材料出发以达到其目的。因为修辞学家并不用一切方式去说服人,医生也不用一切方式去治病。只要他没有忽略任何可以利用的手段,我们就应该断言他已充分地具
【 4 】因此,首先应该考察我们的方法所依据的那些东西。因为如果我们把握了论证相关的那些东西、它们是什么以及依据什么,并且知道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那么,我们就会如愿以偿地达到目的。论证所依的根据和推理涉及的主题要数目相等、性质相同,因为论证的始点是命题,推理涉及的是问题。所有命题和所有问题所表示的或是某个属,或是一特性,或是一偶性;因为种差具有类的属性,应与属处于相同序列。但是,既然在事物的特性中,有的表现本质,有的并不表现本质,那么,就可以把特性区分为上述的两个部分,把表现本质的那个部分称为定义,把剩下的部分按通常所用的术语叫做特性。根据上述,因此很明显,按现在的区分,一共出现有四个要素,即特性、定义、属和偶性。但是,千万不要误以为上述四要素中每一个自身独立的就是一个命题或问题,我们只是说任何命题或问题都要由它们构成。命题或问题在表述方式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如果把问题说成这样:“两脚行走的动物是人的定义,难道不是?”或者“动物是人的属,对吧?”那么,它们就成了命题。但是,如果反过来说:“两脚行走的动物是不是人的定义?”(或者“动物是不是人的属?”)这样,就又成了问题。其他场合也同样如此。可见,问题和命题在数量上是相等的。因为只要变换表达的方式,就能从所有的命题中构造出问题来。
【 5 】 现在讨论什么是定义、特性、种和偶性。定义乃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短语。之所以用短语替代语词,用某一短语替代另一短语来表述定义,是因为也可能要为某一短语所表述的东西下定义。既然所有定义都是某种短语,那么,试图仅以单个语词构成表述的人显然并没有表示出事物的定义。但是,诸如“适宜的东西是好的”这类的话也可以看作具有定义的性质,“感觉与知识相同还是不同”等也一样。因为关于定义,大多要涉及相同或相异的问题。总之,我们把一切与定义相同的具有探寻性质的表述都叫做定义。由此显见,这里表述的所有例子都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当我们能论证事物相同还是相异时,我们也就能以相同的方式对事物的定义作出表述;而当我们证明了不相同时,我们也就会推翻定义。但是,上述的逆命题却不能成立;因为仅仅表明相同还不足以构成定义。当然,只要表明它们不同,就完全能够推翻定义。
特性不表示事物的本质,只是属于事物,而且它的逆命题也能成立。例如,人的一个特性是能学习文化,如果甲是一个人,那他是能学习文化的;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甲是能学习文化的,那他就是一个人。没有人会把可能属于其他事物的东西称为特性,例如睡眠就不是人的特性,它只是在某个时候碰巧属于人。因此,假如有人要把这些称为特性,那也不是绝对地,而是暂时地和相对地被叫做特性。“在右手上”就是暂时的特性,“两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