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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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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死”。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有人居然对这些庄严的革命口号进行“批判”,而这种荒唐的“批判”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居然还得到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每一个有党性、有革命性的共产党员,难道能够容忍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吗?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我们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下,从分析实际情况出发,发扬革命和拚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大大发扬这些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但如此,我们还要大声疾呼和以身作则地把这些精神推广到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中间去,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为世界上一切要求革命、要求进步的人们所向往,也为世界上许多精神空虚、思想苦闷的人们所羡慕。
  
  要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要把国家的形势和困难、党的工作和政策经常真实地告诉群众。要坚决批评和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的错误。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全党同志,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常记住这一点,经常用这个标准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行。
  
  一定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切能够解决的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要耐心恳切地向群众解释清楚。
  
  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并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同时,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我们继续坚持同对我们友好的西方国家交往,继续坚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是必须在思想政治领域把上述的斗争进行到底。必须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就会被种种资本主义势力所侵蚀腐化。
  
  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
  
  要大力加强工会工作和妇联工作,大力加强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和学生会工作。要努力使我们的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使他们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从小养成守纪律、讲礼貌、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习惯。
  
  要提高全党同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信心,通过各个岗位的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吸引群众,振奋精神,团结一致,专心致志,稳步前进,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我们一定要宣传、恢复和发扬延安精神,解放初期的精神,以及六十年代初期克服困难的精神。我们首先要自己坚定信心,然后才能教育和团结群众提高信心。
  
  四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继续巩固还是遭到破坏,是这次调整成败的关键。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遭到破坏,调整工作就根本无法进行。
  
  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正在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进行煽动和闹事,有些人甚至叫嚷什么要进行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个别地方在坏人煽动下少数支边青年的闹事,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动传单的散发,政治谣言的传播,“四人帮”残余势力的活动,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偷窃、强奸轮奸等各种恶性案件的发生,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的滋长泛滥,泄露和出卖国家机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断出现,对这一切现象,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这种种情况,有的属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有的属于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反扑,有的属于唯恐天下不乱者的破坏,有的属于剥削阶级残余分子的故态复萌,有的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作风的严重腐蚀。按性质来说,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这说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对于这种种活动的严重性,我们有些同志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而打击不力,有时甚至放纵不管。
  
  因此,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上述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势力,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需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的斗争。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为此,除党内要发布有关的指示以外,建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的条例、法令。必要的法律设施,加上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刊宣传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就可以形成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行动准则。这样,当前的一些混乱状态一定可以逐步改变。
  
  为了保证安定团结,建议国家机关通过适当的法律法令,规定罢工罢课事前要经过调处;游行示威事前要经过允许,指定时间地点;禁止不同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串连;禁止非法组织的活动和非法刊物的印行。
  
  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要有声势,但准备必须充分,步骤必须稳妥,分寸必须适当。对于一些严重的破坏活动,不仅要打击一次,而且要打击多次。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要从基本建设队伍和转业军人中挑选一批好的职工、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扩大和加强政法公安干警队伍。
  
  有些地方闹事严重的,如果确有必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周密安排,可以按照一定的批准程序宣布戒严,调动经过训练的部队,恢复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对全军指战员都要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出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实行各条战线的总动员,坚决而又稳妥地把保证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工作做好。
  
  有人会说,我们这样做,是要“收”,不再“放”了,是只讲专政,不讲民主了,三中全会的方针变了。完全不对。中央早就讲过,对各种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从来都没有什么“放”的问题,从来主张不能放纵他们,不能听任他们胡作非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最近这几年来,除了十年动乱不算以外,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决不对他们心慈手软。
  
  这里涉及到如何理解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遭到践踏。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一直在努力发扬民主。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要继续努力做。前面说过,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
  
  现在,我们在坚定不移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工作继续做下去的同时,要求全党同志、全国人民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这是因为,如果不对这类活动进行打击,不但经济调整很难进行,而且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存权利,都要遭到危害。如果放纵他们,让他们泛滥开来,到处制造混乱,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单位中,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又会像在“文化大革命”中那样,重新受到践踏;全国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局面就不可能维持,更谈不上巩固和发展;我们现在已经形成的开国以来少有的很好的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就又会受到挫折;人民生活已经得到的改善,又会重新丧失。全国绝大多数干部、绝大多数党员、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苦难,都是记忆犹新的。我们怎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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