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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释-善说海 讲记-第1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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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443、若想迅速积累无量的福德资粮,需要具足哪些条件?如果我们万不得已要造恶业,怎样才能让果报最轻?
    444、本论前面说“经说布施时,可舍微细戒”,此处又说“百年布施不如一日持戒”,二者是否矛盾?为什么?
    445、自相的贪嗔与佛法中的方便,二者的界限是什么?请以你周围的事情举例说明。
    446、律藏中对饮食有详细规定,这样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第六十五节课
    巳二、施身之方式:
    修行正法身,莫为小故伤,
    行此众生愿,迅速得圆满。
    我们绝不能为了给他人微不足道的小恩小惠,故意伤害修行正法的所依——身体。倘若爱护奉行正法的这个身体,渐渐地,能很快满足众生的意愿,自己获得圆满正等觉的果位。
    作为修行者来讲,没有暇满人身的话,不管是发菩提心利益众生,还是自己修持正法,都是无法实现的,若没有很大必要,绝不能随意损伤身体。假如有人说:“我今天特别饿,你能不能割一块肉,我想顺便吃一顿。”你就不要马上从屁股上割块肉给他吃。因为对他来讲,吃已经死的动物肉或者一些野菜,都可以填饱肚子,不一定非吃你的肉。对一个凡夫人来说,随便切割自己的身体,让别人炖、给别人吃,很可能产生后悔心。所以说,假如没有特别重大的利益,千万不能伤害自己的身体。
    如果真正有意义,比如用身体对诸佛菩萨作供养,就像第二品讲过的“燃指供佛”,这也应该值得观察。虽然《妙法莲华经》、《楞严经》等经典中都明确记载,燃指供佛有不可思议的功德,但另一方面,作为凡夫人首先要观察自己的相续,如果产生极大后悔,必定摧毁自己的善根。
    汉传佛教中的燃指供佛,前面已经介绍过,在此不广说。在藏传佛教中,以前有人在麦彭仁波切面前燃指,遭到了尊者严厉的批评。1985年法王如意宝去新龙时,有位出家人也要燃指供养,当时法王说:“我看这个有点害怕,你干脆到寺院里那尊莲华生大士佛像的伏藏品面前供,在我面前不要供。”后来好多人发心在他老人家面前燃指,都遭到法王拒绝:“如果你非要供,那到佛像面前供,在我面前不要供。”因为法王说:“这个也说不清楚,有时候会有很大功德,但有时候也可能产生极大的后悔心。”
    当然,在藏传佛教中,燃指供佛的传统也有。以前乔美仁波切到红帽噶玛巴——秋吉旺修(法自在)面前发心燃指,噶玛巴就问他:“你的禅定好不好?如果修得不好,正在燃指的时候,恐怕受不了。”乔美仁波切说:“我有非常清净的禅定,哪怕身体割成一块一块,我也不会产生分别念。”噶玛巴要求他安住在禅定境界中,然后接受了他的燃指供养。藏传佛教中也有这样的历史。但不管怎么样,自己应该详细观察,如果对今生来世没有特别大的利益,就尽量不要故意伤害身体,否则,很容易退失信心、产生后悔。
    此颂说,身体是修行佛法的所依,我们应该保护身体。尽管前面也讲了,身体有诸多过患,是不清净的本体,但圣天论师在《四百论》中云:“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也就是说,虽然身体是众苦之源,犹如怨敌,然也应加以保护,因为此身若具足戒律长久存活,依靠它能积累广大的福德资粮。月称论师在《四百论释》中是这样比喻的:“譬如,有位大商主的儿子跟着一些盗贼,做了许多非法恶业,于是商主将儿子与盗贼一起关在监狱里,使其生起畏惧而改悔。虽见儿子有做盗贼的劣迹,但商主并没有舍弃他,因为将来的家业还要靠儿子继承,故以善巧方便调伏他,使之归于正道。同样,对身体的态度也应如商主对儿子一样,虽然身体往昔造作了许多恶业,但不要轻易舍弃,因为要靠它来积累资粮,完成利益众生的菩提心愿,所以应以善巧方便加以调伏,使之归于修习善法的正道。”
    我们平时在说话过程中,不能要求别人伤害身体,甚至开玩笑也不可以。记得有一次,有个女众给我打电话,说:“我心里很烦,怎么办啊?”我回答:“那你去跳河吧。”不知她是信以为真,还是假装当真,但后来竟真的去了。到了河边,她打电话说:“我已经到河边了,您看怎么办?”我有点害怕了,说:“你干啥?赶快回来!”事后我自己分析了一下,如果她真的想跳河,那直接跳就可以,也不用打电话问我,可能她当时有点犹豫不决吧。但不管怎么样,开玩笑若用这种方式,有时候也不一定适合。另外,有些道友说:“听说人肉能治病,你们要不要割一块,做肉汤来供养上师?”虽是开玩笑,但愚笨的人也许会当真,假如对上师信心很大,上师也喜欢吃肉,会不会做一些肉汤也不好说。
    以前外国记者在采访观音上师时,问道:“您一辈子中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观音上师说:“曾经有个人请我超度他,我当时就开玩笑说:‘你死了以后,我给你超度。’没有想到,随便这么说一句,他马上自杀了。我特别特别后悔,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后悔也没有办法,只好尽力地超度他。”
    所以,故意也好、无意也好,对自己的身体不能随便伤害。有些愚痴的人,修行不成功或者心里不快乐,就用一些方法来折磨身体,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们这辈子得了这么好的暇满人身,一定要依靠它去度越生死大海,完成取证菩提的大业。为了这个目的,每个人都应该发愿长久住世,愿自己的身体健健康康。
    去年听说在拉萨昌都,有位95岁的老人,他每天都磕一百个头,这样的人,活在人间也是有意义的。我们即使不能每天磕一百个头,磕三个头的话,活在人间也是有意义的。毕竟磕头的功德那么大,如果我们变成其他众生,不论是地狱、饿鬼、旁生、天人,有没有这么好的方便和机会来积累资粮?绝对是不可能有的。
    然而,有些人对自己的身体过于生厌烦心。《毗奈耶经》中记载,有些比丘修不净观,后来极度厌恶身体就自杀了,对此佛陀曾严厉地遮止:尽管身体有诸多过患,但作为比丘不能自杀,否则有杀害天尊的过失。如此戒律中也有要求:“虽然身体有过失,但依靠它能获得解脱。”所以,只有依靠身体,才能逐渐成就佛果,满足众生的一切愿。众生的愿望是什么?就是获得暂时和究竟的快乐。我们依靠身体,可以给众生传授佛法,让他们发菩提心,种下菩提的种子,究竟获得三乘的果位。假如离开了这个身体,有没有这种机会也很难说。
    当然,对身体也不能过于贪执,如果像世间人那样,对这个身体特别执著,通过各种方式来保养它,让它美丽,那也是极其愚痴的。身体由三十六种不净物组成,再怎么样贪执、再怎么样保养,也无法改变它的本性。因此,对待身体方面,我们不能走极端。
    从历史上看,古人对身体的方式,跟现代人也有一定差别。以前有位美女,她在河边洗手时,把袖子挽得高一点,露出胳膊,正好被一个男人看见了。她回去以后,觉得自己的身体被人看了,好像特别脏,就用刀把那截胳膊砍断了。但现在人可能完全相反,身体露得越多越好,一定要让别人看,这样才觉得有意义。
    不管怎么样,我们修行人对身体不应该堕入两边,要好好地运用身体,依靠它来取证菩提。
    悲愿未清净,不应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那么,身体何时才可以布施给众生呢?悲心尚未得以清净之前,不应该随便施舍自己的身体。无论在今生或来世,若对众生确实有重大利益,才可考虑舍弃身体,对此佛陀在经典中也有开许。
    “悲愿清净”的界线是什么?印度的布布达论师说:“未证得自他等性——亲怨平等之前,大悲心还没有清净。乃至证得了初地以上,大悲心方算清净。”有关论典注疏中也说,从一地菩萨以后,已现见一切诸法实相,大悲心才得以清净。如果自己还没有证得一地,看到一个可怜人,就随随便便把身体布施给他,这是不合理的。
    当然,在凡夫人当中,也有极个别现象。以前上师如意宝说:“阿底峡尊者的上师达玛 吉达,虽然他是未登初地的凡夫,将身肉布施他人后,因未证空性而生起极大痛苦,但他的大悲心异常强烈,故没有生起后悔心。这种特殊情况也有。但一般来讲,凡夫人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一旦把身体布施给众生,又产生后悔心,原来的功德会被摧毁殆尽。”
    《释迦牟尼佛广传》中有很多公案讲道:佛陀因地时布施身体,别人不相信他没有后悔心,他就说:“若我布施身体时未生后悔,一瞬间让我的身体恢复如前。”话音刚落,身体果然恢复如初。这就是一地以上菩萨的境界。那时候布施身体,一方面对众生有利益,另一方面,自己也不会有痛苦。正如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所言,纵然身肉一块一块地割下来,也没有丝毫的痛苦感受。弥勒菩萨在有关论典里也说:“获得圣地以后,远离生老病死的一切痛苦。”因此,悲愿清净的界线,是从一地菩萨开始,那时候不可能产生后悔心,施身不仅对众生有利,自己身体也会有恢复的机会。
    大家可能记得吧,以前上师讲过一个公案说,如果产生后悔心,自己的身体便不能恢复,如同圣天论师一样。(当然,各种历史的说法不同,上师主要按照《如意宝史》而宣说。但《红史》和《布顿佛教史》中说,龙猛菩萨和圣天论师之间相隔两代。)当时圣天论师跟龙猛菩萨在一起,外道马鸣常跟内道诸论师作辩论,内道论师无一能胜,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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