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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凯恩斯-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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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由于银行信用之增加,而由于别种原动力,则以上三种趋势仍然存在。
要避免这种种趋势,只有不让就业状况改善。以上所述,有许多是以后讨论
中得到的结论,此处提前应用了。
旧说认为储蓄常常引起投资,新说认为可以有储蓄而无投资,或有投资
而无“真正的”(genuine)储蓄,二说相比,旧说虽然不完全,容易引起误
解,但比之新说,在形式上尚较为健全。旧说之误,在于由此推论,如果个
人储蓄,则总投资亦必作同量增加。个人储蓄可以增加其一己之财富,这是
不错的;但由此推论,以为亦可增加社会全体之财富,则忽视了一个可能性:
即一人之储蓄行为,可以影响他人之储蓄,因之影响他人之财富。
储蓄与投资恒等,而个人似乎又有“自由意志”,可以任意储蓄,不论
他自己或别人是否投资,投资于什么。这二者之所以能调和,主要是因为储
蓄与消费相同,也是一件双面的事情。他一己之储蓄量,虽然对于他本人之
所得,不致有重大影响,但他的消费,一定影响他人之所得,故不能每个人
都同时储蓄一特定数目。如果每个人都想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则因所得一
定受到影响,故这种企图必自招失败。同样,社会全体之储蓄量也不能少于
当前投资;若有此种企图,则所得一定会提高到一种水准,使得各人愿意储
蓄之数,相加起来,恰等于投资量。
以上所述,与另一个命题非常相似:即每人都有自由权,可以随时改变
其持有之货币量,但各人持有之货币量,相加起来,其总数又恰等于银行体
系所创造之现款数量。后者之所以相等,是因为一人所愿意持有之货币量,
与其所得之多寡以及商品(主要是证券)之价格有关,——购买商品即不持
有货币。故所得与物价必然改变,达到一新水准,使得各人所愿意持有之货
币量,其相加总数,恰等于银行体系所创造之货币数量。这是货币理论上之
基本命题。
这两个命题都从一个事实推演出来:即有一买者必有一卖者,或有一卖
者必有一买者。个人一己之交易量,在市场上甚为渺小,故可忽视需求之双
面性而无碍,但如在讨论总需求时,亦如此忽略,实为大谬。社会全体行为
之经济理论,与个人一己行为之经济理论,其重大区别就在这里:在后者,
我们可以假定当个人改变其一己之需求时,其所得并不受到影响。
第三编 消费倾向
第八章 消费倾向:(一)客观因素

在第一编终了时,因为要讨论若干关于方法与定义上的问题,故把主题
打断,现在我们回到主题。本书分析之最终目的,乃在发现何者决定就业量。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建立了一个初步结论,即就业量定于总供给函数与总需
求函数之交点。总供给函数主要系乎供给之物质情况,其中道理大都已为人
熟知。函数之形式也许有点生疏,但函数之基本因素则并不新奇。在第二十
章中,我们还要回到总供给函数,用就业函数(employment function)这个
名义讨论其反函数。不过一般而论,一般人却忽视了总需求函数之地位,故
本书第三第四两编专论总需求函数。
总需求函数之自变数为就业量,依变数为由此就业量所可预期获得之“收
益”(proceeds)。所谓“收益”乃二量之和——其一为该就业量之下之消
费量,其二为该就业量之下之投资量。决定此二量之因素,大致划分得很清
楚。本编专论前者:即当就业量在某特定水准时,何者为决定消费量之因素。
第四编则进而讨论决定投资量之因素。
此处问题是:设就业量在某一水准,则用之于消费者将为若干?故严格
说来,我们所讨论的函数应当是把消费量(C)与就业量(N)连系起来。但
为方便起见,不妨以CW(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消费量)代替C,以YW(相当于
某就业水准N 之所得量,亦以工资单位计算)代替N,而讨论略为不同的一
个函数。后一种办法有一点可以非难,即YW 未必总是N 之唯一函数。YW 与N
之关系,也许须看该就业量之性质如何而受影响——虽然程度不深。换句句
说,如果总就业量N 相同,但在各业之分配方法不同,则因各业之就业函数
之形状不同(此点在以下第二十章中再讨论),故YW 之值可能不同。在某种
情况下,我们要特别顾及这个因素。不过一般而论,如果说YW 受N 所唯一决
定,大致还差不多,故可下定义如下:所谓消费倾向者,乃YW(以工资单位
计算的所得水准)与CW(该所得之用之于消费支出者,亦以工资单位计算)
之函数关系X,写作
CW=x(YW)或C=W·x(YW)
一社会之消费量,显然系乎下列因素:(a)所得数量,(b)其他客观环境,
(c)该社会各组成分子之主观需要、心理倾向、心理习惯,以及相互之间分
配所得之办法(产量增加时,分配办法也许略有变动)。消费之各种动机互
相影响,要想以之分类,不免有强为划分之嫌。但为廓清思路起见,可以分
为两大类讨论,称之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人性之心理特征、
社会习俗与社会制度;后二者虽然可以更动,但除非在反常的、革命的状态
之下,在短时期内,大概不至于有重大改变。下章将对主观因素作较详细讨
论。设欲作一历史的研究,或以一社会体系与另一不同类型之社会体系相比,
则必须顾及:这些主观因素之改变,如何可以影响消费倾向。但在下文中,
我们大致将假定主观因素不变;因之假定:消费倾向仅随客观因素之改变而
改变。

可以影响消费倾向之客观因素,其主要者如下:
(一)工资单位之改变显然,消费量(C)与其说是货币所得之函数,不
如说是(某种意义的)真实所得之函数,更为确当。设技术、嗜尚以及决定
所得分配之社会条件不变,则一人之真实所得,随其能够支配的劳力单位
(labour-units)之增减而增减,换言之,随其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所得之增
减而增减:——虽然当总产量增加时,由于报酬递减律关系,一人之真实所
得之增加,不若其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所得之增加之甚。故大致而论,我们可
以假定:设工资单位改变,就业量不变,则消费支出——与物价一样——将
作同比例的改变。在某种情形下,我们必须顾到:当工资单位改变时,某特
定真实所得量在雇主与固定收入阶级(rentiers)之间之分配办法,随之改
变,因此可能影响消费;但除此以外,我们已经计及工资单位之改变,因为
在规定消费倾向之意义时,所用自变数与依变数,都是用工资单位来衡量的。
(二)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别之改变以上已经指出,消费量与其说是定于
所得,无宁说是定干净所得;因为依照定义,当一人决定其消费之多寡时,
他心目中想到的,主要是他的净所得。在一特定状况之下,二者之间也许有
一相当稳定的关系,即有一唯一函数,连系所得与净所得二者。但如果不是
如此,则设所得改变而并不影响净所得,则该部分所得之改变与消费无关,
必须忽视;同理,设净所得改变,但并不反映于所得中,则该净所得之改变
亦必须计及。但除非在例外状态下,否则我怀疑这个因素有多少实际重要性。
在本章第四节中,我们还要回头详细讨论这个问题: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别对
于消费有何影响?
(三)在计算净所得时并未计及的资本价值之不虞之变这些不虞之变,
在修改消费倾向这一点上,其重要性较之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实有过之;因
为在这些不虞之变与所得之间,并没有稳定的或规则性的关系存在。资产阶
级之消费量,也许对于其财富之货币价值之不虞之变,非常敏感。这个应当
算作是短时期内可以使消费倾向改变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时间贴现率——即现在物品与未来物品之交换比例——之改变时
间贴现率与利率,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前者计及货币购买力之改变一一只要
能够预料得到;又须计及各种风险,例如没收性的赋税,寿命不长,不及享
受未来物品等等。但作为第一接近值,我们可以用利率替代时间贴现率。
这个因素,对于一特定所得量中之消费量,到底有多少影响,实在很可
怀疑。经典学派认为利率可使储蓄之供需相等,①故由此推论:设其他情况不
变,则消费支出与利率变动之方向相反,换句话说,利率增加时,消费会显
著减少。不过大家都承认,利率变动对于当前消费之影响,是根复杂而不确
定的,须看几种相反力量,之大小强弱而定。例如当利率提高时,有人之储
蓄意愿加强,有人之储蓄意愿削弱。在长时期中,如果利率改变甚大,则或
者颇能改变社会习惯,因而影响主观的消费倾向;——虽然影响之方向如何,
则除非有实际经验,否则仍难断言。至于利率之短期变动,如果变动范围不
大,大概不致于直接影响消费:既不致于使其增,亦不致于使其减。只要其
① 《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32 年11 月号,第123 页。
总所得仍与前相同,大概很少有人因为利率从五厘降至四厘,因而改变其生
活方式。在间接方面,影响也许要多一些,但方向也不一定尽同。利率影响
消费之最主要途径,也许是当利率改变时,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免有增值或
贬值现象。设一人之资本有意外增值,则彼自趋于增大其当前消费;反之,
设彼蒙受资本损失,则彼自趋于缩减其当前消费——虽然就所得而论,其资
本之价值仍与前相同。但这种间接影响,我们已在(三)中计及。除此以外,
实际经验可以昭示我们:如果个人之所得不变,则短期间利率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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