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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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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应按规则三(二)或(三)的规定进行归类。

  下面对规则三(二)解释如下:
  1、本款归类原则适用条件如下:
  (1)混合物;
  (2)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
  (3)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
  (4)零售的成套货品。
  此外,还必须注意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也只有在可适用本款规定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2、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确定商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据商品的外观形态、使用方式、主要用途、购买目的、价值比例、贸易习惯、商业习惯、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分析来确定。
  3、本款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编码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2)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特别需要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
  应用举例:
  由一块面饼、一个脱水蔬菜包、一个调味包组成的袋装方便面》可能归入(1)第 19章的面食,(2)第7章的干制蔬菜,(3)第9章的调味料》查阅19章、7章、9章的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选最明确的品目第19章的面食构成了整袋方便面的基本特征,比干制蔬菜和调味料更具体…》应归入19023030

  规则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三(二)归类的货品。它规定商品应归入同样值得考虑的品目中的顺序排列为最后的品目内。但相互比较的编码或品目只能同级比较。也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比较起来每个品目都同样具体,那么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进行归类。
  应用举例:
  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由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查阅类、章标题,棉属52章聚酰胺属55章》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 …》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应从后归入 55143010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

'4。 Goods which cannot be 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ove rules shall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heading appropriate to the goods to which they are most akin。'

  规则解释:
  这条规则所述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用途或结构上的相似。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统一认识。一般来说,这条规则不常使用,尤其在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的品目”(例如编码8479、 8543、9031等)来收容未考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则四实际使用频率很低。
  本条规则的使用方法如下:
  待归商品…》列出最相类似的商品的归类品目…》从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品目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5。 In addition to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the following rules shall apply in respect of the goods referred to therein:
    (a) Camera cases; musical instrument cases; gun cases; drawing instrument cases; necklace cases and similar containers; specially shaped or fitted to contain a specific article or set of articles; suitable for long…term use and entered with the articles for which they are intended; shall be classified with such articles when of a kind normally sold therewith。 This rule does not; however; apply to containers which give the whole its essential character;
    (b)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rule 5(a) above; packing materials and packing containers entered with the goods therein shall be classified with the goods if they are of a kind normally used for packing such goods。 However; this provision is not binding when such packing materials or packing containers are clearly suitable for repetitive use。'

  规则解释:
  规则五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2.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相应的品目。
  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5.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
  规则五(一)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远远超出茶叶的价格,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入税目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糖果归类。
  规则五(二)实际上是对规则五(一)规定的补充。当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则五(一)条件时,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某类货品的,则应与所装货品一同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装有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应按钢铁制品和液化气分别归类。


  由于HS编码列有五位数级、六位数级子目。因此,有必要对五、六位数级子目的归类规则作出规定,规则六就是这样产生的。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6。 For legal purpos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in the subheadings of a heading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terms of those subheadings and any related subheading notes and; mutatis mutandis; to the above rules;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only subheadings at the same level are parable。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rule; the relative section; chapter and subchapter notes also apply;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规则解释:
  1.以上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一品目下的各级子目。
  2.规则六中所称“同一数级”子目,是指同为五位数级或同为六位数级的子目。据此,当按照规则三(一)规定考虑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五位数级子目的归类时,只能依据有关的五位数级子目条文来确定哪个五位数级子目所列名称更为具体或更为类似。只有在确定了列名更为具体的五位数级子目后,而且该子目项下又再细分了六位数级子目时,才能根据有关六位数级子目条文考虑物品应归入这些六位数级子目中的哪个子目。
  3.“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第 71章注释四(二)所规定的“铂”的范围,与第71章子目注释二所规定的“铂”的范围不相同。因此,在解释子目号711011及711019的范围时,应采用子目注释二,而不应考虑该章注释四(二)。即类、章注释与子目注释的应用次序为: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
  4.某个五位数级子目下所有六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范围;同样,某个四位数级税目下所有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也不得超出其所属的四位数级品目的商品范围。
  总之,规则六表明,只有在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品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子目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子自的范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则六注明只有属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应用举例:
  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及的品目:9401和9402》因该两子目不是同一4位数级下的子目,因此不能比较》所以应先看哪个4位品目更适合——9402》9402列名更具体 》9402下比较应归94021010

扩展阅读:

    1。qnr/waimao/bg/ma/200712/19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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