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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看卷E,1026a3—b2,1027b18—19。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者即“假”。潜在而非实现地存在之事物为另一类“非是”
,这两类“非是”能变化,不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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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2。形而上学
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
①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化,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②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在它的两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于正项才是运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相对)
,均用肯定词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无齿〉,或黑〈无白〉。
章十二如范畴分为本体,质,处,作用或被作用,关系,量,③
则运动必归于三类——质,量,处。本体无运动(因为本体无与之相对者)
,关系亦然(因为相关系的两者之一变化时,另一相关词项虽全无变化,亦已失其原关系,——所以它们的运动是附属的)。
作用与被作用者,或主动者与被动者亦然,因为这既没有“运动的运动”
,也没有“生成的生成”
,一般说来也就没有“变化的变化”。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涵义上存在;(甲)
一个人从白变黑这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行动——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热,冷却,或挪移,或增大。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
①此节将μαβη(变化)与ιησι(运动)作出分别,每一运动是一个E G H M I J F I变化,每一变化不一定是运动。本体之变如生成与灭坏只是变化,其它范畴之变如位变才是运动。
但亚氏于全书中不常作此分别,往往以ιησι一字包括运动与J F I变化,通说本体体与其他范畴。
②见于1067b19。
③范畴仅举其七,位置,状态,时间三者未列。时间为一切运动的要素之一,本身不进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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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①(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式的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
,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
②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为疾病,又由这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明白地,假如这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在静止中)
,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这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一时变入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
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至无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一生成。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成物又应先已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存在,那些曾已生成物业经先已存在。
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
①主体只是发生白黑动变的那个人,那个人又发生冷热动变,质变,或处所动变(位变)或增减变动(量变)。
此类附属变化加于那个人并不加于那个白黑动变。
②生灭为两相反间〈矛盾〉之变化,运动是两相对间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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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
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者亦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为这不能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正在消失的事物,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
①
(四)
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
于是这底层物质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什么成为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是某些事物从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达成?不能有学习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
②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
,我只指承受的质,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
③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
①此节说明“生成的生成”是荒谬的,以论证“变化的变化”也是没有的。
罗斯疏释此节:假如生成物为生成的“生成物”
,那原生成应消失其生存。
何时消失?
这不在正当生成的生成之时,因这在生成之中,尚未生成;所以这不能消失。
也不能在这已生成之后消失,因为这时只有“已生成”便无“现生成”
,所以他不能有“现消失”。所以“现消失”只能见于“现生成”之顷刻间。这是荒谬的。
②1067b14—1068b15参看“物学”卷五,25a3—226a16。
③参看“物学”卷五,26a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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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①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离”
〈独立〉。
(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对处”。)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
②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间在”。
③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串联”
(其序列决定于位置或形式或其它)
,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
(非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某事物之后;“一”之于“二”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贴切”。延续为贴切的一个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延续”
,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
;所以一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
①参看“物学”卷五,26b10—16。
②参看“物学”卷五,26b21—25。
③本节各行依柏朗脱尔(prantl)及特来屯尼克校勘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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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能有某些事物。
①
①参看“物学”卷五,26b32—227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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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卷(A)十二①
章 一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动变,并非全称实是,——将这些也算作实是,“不白”
“不值”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这里是一个不白的”。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②趋向于以普遍〈共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
;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
①卷A,为一独立专篇。此卷论涉神学者特多,素为拉丁学者所特重。第八章言天文各节该是亚氏晚年手笔(参看耶格尔[Jaeger]“亚里士多德”36—379)。此卷从章三开篇两句,章五开篇一句看来,似为亚氏自备讲稿之简录;末章有明显的讲堂语气。
②指柏拉图学派,论本体而特重非感觉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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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