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也是第一个主于物质元素有四;可是他实际上,往往将四元素当作两元素,把火列在一边,土、气、水作为同类性质,列在相反的一边。我们可以在研究他的诗句②时,看到他这些意绪。这一位哲学家所讲的原理就是这样,其数则或为四或为二。

    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

    与“实”

    为元素,他们举“实”

    为“是”

    ,举“空”

    为“无是”

    :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③他们以此为万有的物因。

    那些以万物出于同一底层物质的变化的人认为“疎”

    与“密”

    为变化

    ①参看柏拉图“斐多”

    98BC,“法律”

    967B-D。

    ②参看“残篇”

    62。

    ③留基伯(Leucipus,盛年约公元前460)

    与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约公元前460—370)

    之空实论大意如此:如一立体六面,六面内为实,其外为空,然吾人试想其以空围实耶,以实围空耶,面内为空耶,面外为空耶,亚氏于留基伯及德谟克利特原子理论在“成坏论”

    卷一,“说天”

    卷一、卷三,“物学”

    卷八一再涉及。

 17

    形而上学。

    51。

    之本,他们同样认为在元素上的诸差异①引致其它各种的质变。他们说这些差异有三:形状,秩序,位置。他们说一切“实是”

    只因韻律,接触②,与趋向三者之异遂成千差万别;韻律即形状,接触即秩序,趋向即位置;例如A与N形状相异,AN与NA秩序相异,Z与N位置相异。至于动变的问题——事物从何而生动变?

    如何以成动变?——这些思想家,和其他的人一样,疎懒地略去了。

    关于这两因,早期哲学家的研究似乎就发展到这里。

    章 五在这些哲学家以前及同时,素以数学领先的所谓毕达哥拉斯学派不但促进了数学研究,而且是沉浸在数学之中的,他们认为“数”

    乃万物之原。

    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数”

    理,他们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归之于数。

    数值之变可以成“道义”

    ,可以成“魂魄”

    ,可以成“理性”

    ,可以成“机会”

    ——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

    ③他们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因此,他们想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

    ①“诸差异”

    (διαψρ)

    系指各元素中“原子”

    (αμα)

    形状、秩序与位置之G H I H I G H差巽。

    ②διαθ,亚斯克来比注释谓非雅典文,为德谟克利特的阿布德拉E K(Abdera)

    方言,义为“相互触及”。

    ③亚历山大诠疏: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四为二之乘方,取其方意为“道义”

    之值。灵魂或理性,其数为一。

    “机会”

    之数为七。又可参看第尔士编“残篇”

    ,卷一,303,15—19。

 18

    。

    61。形而上学

    一个乐调。

    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与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在那里发现有罅隙,他们就为之补缀,俾能自圆其说。

    例如10被认为是数之全终,宇宙的全数亦应为10,天体之总数亦应为10,但可见的天体却只有9个,于是他们造为“对地”

    ——第十个天体——来凑足成数。

    ①我们曾在别篇②更详明地讨论过这些问题。

    我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目的是想看一看他们所举诸原理与我们所说绪原因或有所符合。这些思想家,明显地,认为数就是宇宙万有之物质,其变化其常态皆出于数;而数的要素则为“奇”

    “偶”

    ,奇数有限,偶数无限;“元一”

    衍于奇偶(元一可为奇,亦可成偶)

    ,③而列数出于元一;如前所述,全宇宙为数的一个系列。

    ①“只有九个天体”

    谓日,月,五星,地球,及恒星天。

    “对地”

    (αιθα)

    为毕F G I H F达哥拉斯学派所想象之另一天体,绕宇宙中心之火而旋转,与地球相背向,以为地球之平衡。

    ②除本书卷N末章等外,亚氏曾专论毕达哥拉斯数理者,有“说天”

    卷二,章十三。

    又亚氏“残篇”

    中1513a40—b20亦为评论毕达哥拉斯学派之賸语。

    “别篇”

    或指失传之专篇“论毕达哥拉斯教义”

    (ριηωθαριωδξη)。

    P E G I G F P K H E F H I③亚历山大、色乌。斯米尔奴(Alexander,TheoSmyrnaeus)

    解为奇数加一则成偶,偶数加一则成奇。希司(Heath)

    :“亚氏著作中之数理”

    解为单双者一与一一,皆出于一。

 19

    形而上学。

    71。

    这学派中另有些人①说原理有十,分成两系列②:有限 奇 一 右 男 静 直 明 善 正无限 偶 众 左 女 动 曲 暗 恶 斜阿尔克迈恩③似乎也曾有同样的想法,或是他得之于那些人,或是那些人得之于他;总之他们的学说相似,他说人事辄不单行,世道时见双致,例如白与黑,甘与苦,善与恶,大与小。但他的“对成”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稍有不同,他的对成随手可以拈来,不象毕达哥拉斯学派有肯定的数目与内容。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对成”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自然为多元

    ①蔡勒(Zeler)

    考证比对成行列出于菲络赖乌(Philolaus)。

    ②ασσιαμα,“行列”

    或“配列”

    ,在本书屡见。

    (甲)

    卷A,986a23G I G H J F M E H E F I及卷N,1093b12,用以指陈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事物分类,配成两列,一善一恶。

    (乙)

    另见于卷T,104b27。卷K,106a15,卷A,1072a31,所指两列,一为可知物,一为阙失(不可知物)。

    (丙)

    另见卷I、1054b35,1058a13者,盖以指科属巽之行列。

    1054b29σημαηαηρια,“云谓诸格”

    ,在卷,1016b33中曾谓与科属共同外Q M G I J G H I延者,似与σσιιαηαηρια范畴行列相符。

    卷。

    1024b12—16所述“科属”

    Q K G H J G I J G H I之一义盖与范畴相同。

    ③罗斯(W。

    D。

    Ros)校印本删去πιριθαρα(在毕达哥拉斯之E H F G P G H晚年时代…)。阿尔克迈恩(Alcmaeon)克罗顿人,为毕达哥拉斯初从弟子。

 20

    。

    81。形而上学

    素所成“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宇宙拟为一个实是“

    ,①他们〈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一”创造“实是”

    ,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附加有“变”

    ,他们则说“宇宙不变”。我们现在的研究,只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一于定义”

    ②而已;梅里苏则“一于物质”

    ,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梅氏谓一无限③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起两家的宗旨似乎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一于神”

    ④。我们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是以外便无非是”

    ,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物学”

    中说得较为详明)

    ;⑤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①埃利西学派一元论,详看亚氏“齐诺芬尼,梅里苏,乔治亚三家学术论”。

    ②ss或译作“一于命意”。参看“物学”187a1行,巴门尼德语G H F M H E F H为παα,ισημαιι(倘实是之命意为一,则一切现存事物必为一)。可F G E F E G H F E F E参看第尔士编“残篇”8。埃利亚之“一”常具有“全”之义。

    ③参看“物学”

    185a32—b3;207a15—17。梅里苏(Melisus)

    ,萨摩岛人,有名海军将领,为一元论派。

    ④埃利亚学派的神祇观念,托马斯。阿奎那(T。

    Aquinas125?—1274)

    诠疏言之特详。

    ⑤见“物学”卷一,章二、三、四;卷三,章九,又参考本书卷N,1089a3。

 2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