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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此故,在所有的线中,圆是最真实的“一”
,因为它“完全”。
①例如马、人、狗、均为一动物。但我们若真要称之为“一”时,只能说这些是一样的生物,不能说是一样的动物,它们于动物论并非一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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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形而上学
(三)一之所以为“一”是数的起点;我们最先认知每一级事物必始于第一计量;所以“一”是各级可知事物的开端。
但每个一〈单位〉在各级事物中不尽相同。这里是一个四分音符①,那里是一个母音〈元音〉或一个子音〈辅音〉;那里又是另一个重量单位或另一个运动单位。但所有各“一”总在量与数上为不可区分。现在将那个在量上不可区分,而没有一个位置的,称之为一“单位”
;在任何向度上不可区分,而有位置的称之为“一点”
;在一个量向上能区分的称之为“一线”
;两量向的为“一面”
;三量向均可区分的为“一体”。
颠倒了次序来解释体,面,线,点,单位亦如此。
又,有些事物是以数为一,有些以品种为一,有些以科属为一,有些以比为一;从数的,一于物质;从品种的,一于定义;从科属的,一于范畴(同科属的用同样云谓作说明)
;从比的,如以第三与第四事物相类衡。后者的合一常连及于前者;例如一于数者亦一于种,然彼于种为一,则未必于数亦为一;一于品种者亦一于科属,然彼于科属为一,则未必于品种亦为一:一于科属者亦一于比,然彼于比为一,则未必于科属亦为一。
②
显然,“多”的命意相对于“一”
;事物之称为多者有些因为它们不是延续的,有些因为它们的物质——内层或外
①δισι(音译:第埃雪斯)西方旧译本多用原文(音译)。另见于“动物之E I发生”卷一章十五,“解析后篇”卷一章二十三。此字用作音乐术语,近似今之“四分音符”
(demi-demi-quaver)
;奥温(Owen)
译“解析”
一书中有详细说明。
②元一同于实是,可参看卷,章二;卷I,章一。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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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1。
层,——是可以区分为不同种类的,另有些因为叙述它们本体的定义不止一个。
章 七事物被称为“是”〈实是〉①分为(一)属性之“是”
(二)与本性〈绝对〉之“是”。
(一)由于属性的,例如我们说“这正直的作者是文明的”
,“这人是文明的”以及“这文明的是人”
,正如我们说“这文明人在造屋”
,因为这造屋者恰正“是”文明的,或文明人正“是”造屋者;这里说“一物是另一物”的含义就表明“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属性”。我们前曾提及各例也如此;当我们说“人是文明的”与“这文明的是人”或说“那个白的人是文明的”
,又或“这文明的人是白的”
,最后两语所举出的属性两都属于同一物;第一语的“本是”为白的人,而以文明为属性之“是”
;至于说“这文明的是人”则以“文明”
为人的一个属性。(同样的意义,“不白”之成“是”也象“白”的所以为“是”)这样,当一事物在属性上被说成是另一物,这可以因为它们原属于同一物,所以同成其所是,或则因为那属性所属而成其所以为“是”或则因为那具有一属性的主词本身以此为云谓而为之“是”。
(二)主要诸“是”的分类略同于云谓的分类〈范畴〉②,云谓有多少类,“是”
也就该有多少类。
云谓说明主题是何物,
①参看卷,103a22注。
A②σημααηαηρια,“云谓分类”或“云谓诸格”
,其中αηψια一J G I J G H I J G H字在文法上译为“云谓”
,在名学上译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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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形而上学
有些说明它的质,有些说量,有些说关系,有些说动或被动,有些说何地,有些说何时,实是总得有一义符合于这些说明之一。至于说这人正在恢复健康或说这人恢复健康,以及说这人正在步行,或正在切削,或说“这人步行或切削”
,〈正是与是〉其间有何分别,这里暂不予以置意;余者类此。
(三)又,“是”与“现是”表明一个记载为真确,“非是”
就表明一个记载不实,是假的,——这与是非格相似;例如“苏格拉底‘是’文明的”
,表明这是确实的,或如“苏格拉底‘是’不白的”
,也表明这是确实的,如果说“一个正方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的”
,这里表明了谁若说“是”就成为假的了。
(四)又,“当是”与“实是”表明我们所提及的事物有些潜在地“是”
,有些则为完全实现的是。我们于见到尚潜在的事物与已实现的事物,总是都已见着;我们于认识那能实现的事物,与认识那正在实现着的事物总是都认识了;我们于已安定了的与可得安定的事物,也都算它是安定。同样也可与共论本体;我们说赫尔梅〈艺神〉是在大理石中,或说半线是在全线中,还没有成熟的颗粒也说这是穀。至于一事物何时可谓潜在,何时尚未为潜在,当于别处另述①。
章 八
①见于卷,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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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称为“本体”
①的(一)是单纯物体,如土、火、水之类,和一般由此类单纯物体相成的事物,包括动物与鬼神②,和它们的各个部分。所有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为它们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谓,而别的事物却为它们作云谓。
(二)是那些内在的事物,虽不标指着主题,却是使事物所由能成为“实是”的原因,例如魂是动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
(三)
是那些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这些部分作范限与标记而后事物才得成为独立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毁灭,那些事物也全毁灭,例如有些人说③,失其面则体不立,失其线则面不成;那些人于“数”也认为有类此的本性;因为他们说,失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因数以成其范限。
(四)
“怎是”
,其公式即定义,这也被称为各事物的本体。
这么,“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
,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④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章 九“同”的命意(一)是从属性上说的,例如“白”与“文明的”其所同在于都作为某物的属性;“人”同于“文明的”
①ρισια与同出一字根,即动字“是”
,已见卷章一注②。十九世纪初H F A泰劳英译本用拉丁语译作esentia(怎是,所是)。近代英译大都用substance(本体)或esence来译此字。
esence译义等于“怎是”即此章所举本体之第四义。
②δαιμω一字亚氏书中极少见,或译“神物”
,或译“鬼物”。
F③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④参看卷H,1042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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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形而上学
是因为一物是另一物的属性;“文明的”同于“人”则因“文明”为“人”的属性。
“实是”的同体复合应相同于各单体,各单体的实是应互同并相同于实是的复合,“这人”与“这文明的”相同于“这文明的人”
;“这个”亦与那些相同。所以这些叙述是没有普遍性的;你如说“所有的人全都文明”这就不确实了;(因为普遍性出于事物的本性,而属性仅偶然从属于事物;)这些叙述只能各别应用于个别事物。“苏格拉底”与“文明的苏格拉底”可以被认为相同;但苏格拉底不能作为苏格拉底以外别个人的主词,所以我们不能象说“每个人”那样说“每个苏格拉底”。
除了上述命意外,“同”的别一命意是(二)从本性上说的,这里“一”有几项含义,①“同”的含义也就可有几项,物质可以类为一,或以数为一,或因其怎是而为一者,凡事物之由此而为“一”者亦即为“同”。所以同就是多于一的事物之“合一”
,或是一事物而被当作多于一事物之合一;有时我们说一物与它本身相同,因先前我们拿它当作了两物。
事物被称为“别”
,如果它们的种类,或物质,或其怎是的定义超过了一;一般讲来,“别”之各义与“同”相反。
“异”应用于(一)那些事物虽各有别而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同的,如于科属,或于品种,或于比拟,各有所同而不是悉数相同,(二)那些科属有别以至相对反的事物,并适用于一切在本体上有别的事物。
在各方面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被称为“似”
,那些事物,其
①参看本卷第六章1015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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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是相同的,以及其相同的属性多于相异的属性者也被称为“似”
;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大多数的属性,或属性中较重要的能变属性(每一对成属性的两端之一)
①为两相共通者,这两事物亦相“似”。
“不似”的含义,反于“相似”。
章 十“相反”
〈对反〉一辞应用于相反〈矛盾〉,与对成,与相关,与阙失和持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