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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雅典人,世称犬儒宗)。
③“分析能力”
(ααι)或译“名学训练”。亚里士多德所称“分析”即F M K G J H F后世所称“名学”
(Logica)
,或译“逻辑”。但用Logica一字为专门之学,推原其始,出于西塞罗,此字未尝显见于希腊著作。
④σσι即旧译“三段论法”
,兹依字义译“综合论法”。
K M H G J K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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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
现在,让我们进而说明什么是这样一个最确实原理。这原理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
;我们必须预想到各项附加条件,以堵住辩证家乘机吹求的罅隙。因为这符合于上述的界说,这就是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
,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
一个人的说话当然不是必须置信;假如相反属性不该在同时属之于同一主题(常有的条件必须循例予以附加)
,假如一条规律反驳只一条规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①,那么这就显然是不可能的:“同一人,在同一时间,于同一事物,既信为是又信为不是”
;如果有人发生这样的错误,他就同时执持了两相对反的意见。
为此之故,凡是逐节追求证明的人,总是逼到最后一条规律为止;终极规律自然地成为其它一切原理的起点。
②
章 四我们曾说起有些人不但自己主张“同一事物可以既是而
①αιψσω(αιια)直译为“反驳”
,作为名学辞类译“相反〈矛盾〉”。
F G H E I F G M H“矛盾”出于“韩非子”
“势难”
:“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
‘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其人弗能应也“。
希腊无此典故。
可参考梅厄(Maier)
“亚氏综合论法”
(Syl。
ofA。)卷一,41—101,评论亚氏矛盾律与排中律。
②本卷第三章可回看卷B95b6—10,96b26—997a15。
105b8—34可参看卷K1061b34—1062a2。
105b23—26可参看1062a31—35。
105b2—32全节要点:甲不能同时是“乙”与“非乙”
,所以没有人该认为甲是“乙又是非乙”。
(注意1012a1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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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形而上学
又非是“
,还说这可让世人公论,事理确乎如此。
①其他如自然科学的作家,也常用这样的首语。但我们现在认为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并且认为这原理能自明为一切原理中最是无可争论的原理。有些人甚至要求将这原理也加以证明,②实在这是因为他们缺乏教育;凡不能分别何者应求实证,何者不必求证就是因为失教,故尔好辩。一切事物悉加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将作无尽的追溯,而最后还是有所未证明的)
;假如承认不必求证的原理应该是有的,那么人们当不能另举出别的原理比现在这一原理〈矛盾律〉更是不证自明了。
可是关于这个论点〈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只要对方提出一些条理,我们当用反证法来为之说明这不可能成立;如果他一点条理都不提出,我们也无法向一个不能作任何发言的人作答。这样的人,基本上不比草本聪明。现在我来辨明反证与实证,实证中若将某一假定当作既定论据就被认为是丐理,但如果另有人提出一论据;则这论据就由他负责,我们所做的不是为之证明而是为之反证③。
所有这里的辩论,其起点并不要求对方说出某些事物之或是或不是(因为这个也许就被看作为丐理)
,我们所要求于对方的只是将某些事物说得两方都能明白其辞旨;如果他正想发言,这就应该如此。
若
①指上一章105b23—25所涉及赫拉克利特,似并及麦加拉学派。欧几里得(Euclid,450—374)崇奉苏格拉底,于苏氏亡后,回故乡,创为麦加拉学派。
②似指安蒂瑞尼。
③106a5—18参看卷K1062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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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7。
他辞不达意,于自己和别人两不明白,这样的人理解能力不够。
要是有人承认这些,我们就由此既具有一些明确的事物,证明就可得进行;可是该负责的并不是提出实证的人,却正是听受证明的人;因为正在他解明一个理论时,他又听受着另一理论。又,要是人们承认这个,也就已承认了有些事物可以不经证明而显见为真理[因此每一事物就不该如是而又不如是]①。
这里,明显地是真确的,“是”或“不是”应各有一个限定的命意,这样每一事物将不是“如是而又不如是”
②。
又,假定“人”只有一个命意,我们就称之为“两足动物”
;限定一个命意以后:——假如“人”的命意是“X”
,而A是一个人,则X就将是A之“所以为人”
的命意。
(若有人说一个名词有几个命意,只要它的命意为数有限,道理还是一样;因为每一个定义还得提出一个异字。例如,我们可以说“人”不止一个而有几个命意,则每一命意总得有一个象“两足动物”
一类的定义,有几个命意也只是有几个定义,其为数是已有定限的了;对每一个定义都得系之以一特殊名称。可是若说命意不必有定限,一字可有无尽数的命意,这显然不可能理解;因为不确定一个命意等于没有什么命意,若字无命意,人们也无从相互理解,这样,理知就被取消了。我们只能着想于一件事物,不将思想属之于一件事物而要思想任何事物,这等于什么都没想到。凡是可能着想的任何事物,就会有一个
①[]内文照b抄本增入,E,J抄本均无。
Y②“如是与不如是”参看柏拉图:“色埃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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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形而上学
名称系之于这事物。)于是,如上所述及,①让这名称有一个命意,而专指一个事物;如果“人”不但对于其主题有所表白,而且只限于表白一个涵义,那么谁要说“是一个人”恰无异于“不是一个人”
,这是不可能的。
(这里应分明,“限于表白一个涵义”与“对于其主题有所表白”不全相同,如果这里含混了,误解就可以引起,如说“有文化的”与“白的”与“人”
,三者虽同指某一事物,并非一个涵义。)
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除了同义异词而外,必不可能,同义异词之例有如我们称之为“人”的,别人称之为“非人”
;但问题不在于它的称谓之是“人”或“非人”
,而在它实际上究竟是什么。现在,假如“人”与“非人”
,其字义并无分别,则明显地指一物而称之谓这“是人”与称之谓这“不是人”也无分别,因为它们虽属异词,同指一物。譬如穿在我们身上的或称为“衣”或称为“服”
,衣与服所指的只是具有一个定义的一件事物。假如“是一个人”
,与“是一个非人”要成为同义,它们就得同指一件事物。但这已经说过,②
这样的名称应指不同事物。所以任何事物凡称为人的必需是一个“两足动物”
;因为这就是为“人”所拟订的命意。所谓“必需是”的涵义就是说它不可能成为“不是”
,必需是人就不能不是一个“两脚动物”。所以在同一时间,指同一事物“是人又是非人”
,不能是真确的。
同样的道理于“不是一个人”也可适用,“是一个非人”
①见106a31。
②见上节106b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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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是一个人”不同,“是白的”与“是一个人”其旨亦复不同;〈“非人”与“人”
〉前者其旨相反,比之于后者,具有更强烈的差别,这必然另指不同的生物。
如果有人说“白”
与“人”是同一物,这我们在上面曾已说过,①若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白混淆为同一涵义则不仅相反的事物将混一,一切事物皆将混一。如果承认这样是不可能的,只要对方一一答复我们的问题,结论就会因这些回答而显明。
当我们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苟在答复中包含了一些相反〈矛盾〉,他就不是在答复问题。他若对此同一事物作答,说它既是人又是白的以及又是其它种种,大家都不会予以拦阻:但假如主题是这样:这“是一个人”
,请问这是对的或是不对?我们的对方应得在“是人”与“不是人”中,择一以答,而不应加上说这“又是白的”
,“又是大的”。事物之偶然属性为数无尽,不胜枚举;让他悉举或让他不举吧。相似地,即便这同一事物曾一千次做过“人”
,又一千次做过“非人”
,但当我们的对方被请问到这是否为一个人的问题时,他决不能说这是一个人而同时又是非人,这样他还得将这事物前前后后所曾经为“是”与曾经为“不是”的一切偶然属性,悉数列举出来;他若是这样作答,他就违反了辩论的规矩。
②
一般讲来,这样作答,实际是将本体与其怎是都取消了。
因为他列举所有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