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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节外,生成与灭坏问题也使我们面对着好些疑难。如本体先未存在而现时存在,或是先曾存在而以后不存在,这样的变化就被认为是经历了一个生灭过程;但点线面的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并不能说也已经历了一个生灭过程。
因为当各体相接触或被分割,它们的界面在合时则两界成一界,在分时则一界成两界;这样,在合并时一界不复存在,归于消失,而当分离时则先所不存在的一界却出现了(这不能说那不可分的点被区分成为两)。
如果界面生成或消失了,这从何生成〈或消失〉?
相似的讲法也可用之于时间的当前一瞬;这也不能说时间是在一个生灭过程之中,却又似乎没有一刻它不在变异;这显示时间不是一个本体。明显地这在点线面也是如此;因为它们的定限或区分都与时间相同,可以应用
①意当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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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6。
同样的论点。
①
章 六(十四)
我们最后可以提出这一问题,在可感觉事物与间体之间,②何以我们必得觅取另一级事物,即我们所谓通式。
数理对象与可感觉事物虽有些方面不同,至于同级事物可以为数甚多,这于两者却是一样的,所以它们的基本原理为数不能有定限(正如世上全部言语的字母,其种类虽有定限,为数则无可为之定限,除非你指定了某一个音节,或一句言语,那为之拼音的字母才有定数;间体也如此;同类间体为数是无定限的)。
若说可感觉事物与数理对象之外,并没有象所主张的一套通式存在,则其数为一而其类亦为一的本体将不存在,而事物之基本原理也就只有定类,不能有定数了:若然如此,这也就必须让通式存在。支持这样论点的人往往执持其旨而不能明晰其义,他们总是说通式之为本体就因为每一个通式都是本体,没有那一个通式是由属性来成立的。
但,我们若进而假定通式存在,并假定原理为数则一,为类不一,我们又得接触③到那些必然引致的不可能的结论。
④
(十二)与此密切相联的问题,元素是潜在,抑以其它状
①答案见于卷M,章一至三(1090b5—13尤重要)
,章六至九;卷N,章一至三,章五至六。第(1)和(14)问题参考1060a36—b19。
②参看卷A987a14—18。
③见99b27—10a4。
④第(14)题102b1—31,与(4)
(7)及(13)
(次序依第一章所列编排)各题相近。本卷第一章未列此第(14)题。第(14)题亦可并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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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形而上学
态存在?如果以其它状态存在,那么世界应还有先于第一原理〈诸元素〉的事物。作为原因而论,潜能先于实现,而每一潜在事物并不必需都成现实事物。
但,若以元素为潜在,则现存各事物就可能全不实现。有实现可能的也许现时尚未存在,但,现未存在的却可能在后实现其存在,至于原无实现可能的,那你就不能望其出现。
①
(十一)
我们不应仅以提出第一原理为已足,还得询问原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它们倘是普遍的,便不该是本体;凡是共通的云谓只指说“如此”
,不能指示“这个”
,但本体是“这个”。倘以其共通云谓来指示“这个”
,指示某一个体,则苏格拉底将是几种动物——“他自己”
,“人”
,“动物”
,这些都各指一体,各自为一“这个”了。若以原理为“普遍”
,所得结果就该是这样。
若说原理的性质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
,它们将是不可知的;任何事物的认识均凭其普遍性。那么,若说有诸原理的知识,必将有其它原理先于这些个别性原理为它们作普遍的说明。
②
①102b32—103a5答案见于卷章八,卷章六、七。
C D②103a5—17,参看1060b19—23,其答案见于卷Z章十三、十五,卷M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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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6。
卷()四①A章 一有一门学术,它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
,以及“实是②由于本性所应有的秉赋”。
这与任何所谓专门学术③不同;那些专门学术没有一门普遍地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它们把实是切下一段来,研究这一段的质性;例如数学就在这样做。
现在因为我们是在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明白地,这些必须是禀于本性的事物。若说那些搜索现存事物诸要素的人们也就在搜索基本原理,这些要素就必须是所以成其为实是
①卷四论哲学主题。
而为之范围,于本体及卷三提出的若干问题始作解释。
托马斯。阿奎那尝称卷B为“辩难篇”
,卷为“释疑篇”。第三章以下反复详论A相反律(矛盾律)
,第七章兼及排中律。此两律在“解析后篇”中称“一级通则”。
②,出于动字ισια,意谓“是”或“存在”。凡“物”各为其“是”
,各H F E“有”其所“是”。故“是”为物之“本体”
(ισια)。或问“这是何物”?答曰“这H是某物”。又问“这怎么是某物”?答“这因这么而是某物”。故“怎是”
(ιηG H G Fιαι)
为某物之所以成其本体者,包括某物全部的要素。
卷MισιδηδωE F G H G E G H J E G Fσσμω(1078b25)谓“怎是”为综合论法(三段论法)之起点。本体之学出K M H F于柏拉图“巴门尼德篇”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两书,本书译为“是”或G H F“实是”。
“是”通于“有”
,“非是”通于“无”。
“是”通用于“事”与“物”及“行为”
(πραμα,ημα)。非是通用于“无事”
“无物”及“无为”。旧译或J H E H F以“是”为“有”
,以“万物”为〈众是〉“万有”
,义皆可通。本书均译“是”。
“是”
之语尾变化甚繁,近代西方语文多渊源于拉丁与希腊者,其语尾可得为相近似之变化。汉文无语尾诸变化,故译文中于此特为费劲而仍不免有疣赘之处。
③照原文μριω亦可译“所谓局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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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形而上学
的要素,而不是由以得其属性的要素。
所以我们必须认清,第一原因也应当求之于实是之所以为实是。
章 二一事物被称为“是”
,含义甚多,但所有“正是”就关涉到一个中心点,一个确定的事物,这所谓“是”全不模糊。
一切属于健康的事物,关涉到健康,其一说是保持健康,又一说是产生健康,又一说是健康的征象,又一是具有健康的潜能。一切属于医疗的事物,关涉到医学,一事物因具有医疗知识而被称为医学事物,另一个因天然适应于医疗,又一事物则因受到了医学方面的运用。我们当可检出其它相似的应用名词。这样,一事物在许多含义上统是关涉着一个原理〈起点〉;有些事物被称为“是”者,因为它们是本体,有的因为是本体的演变,有的因为是完成本体的过程,或是本体的灭坏或阙失或是质,或是本体的制造或创生,或是与本体相关系的事物,又或是对这些事物的否定,以及对本体自身的否定。
(为此故,我们即便说“非是”也得“是”一个“非是”)。
于是,这既可以有一门学术专管一切有关健康的事物,同样其它事物也可以有其它各个专门学术。不但事物之属于一名称者其研究应归之一门学术,凡事物之涉及一性质者亦可归之一门;性质相通的事物名称当相通。
那么这就明白了,研究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者也该是学术工作的一门。——学术总是在寻求事物所依据的基本,事物也凭这些基本性质题取它们的名词。所以既说这是本体之学,哲学家们就得去捉模本体的原理与原因。
每一级事物出于一类感觉,为之建立一门学术,例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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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7。
法这一门学术研究所有言语。
因此,研究所有实是诸品种,在科属上论其所以为实是的原因与原理这任务,归之一门综核性学术,而各个专门性学术的任务则分别研究实是的各个品种。
“实是”与“元一”
,作为原理与原因倘〈假如〉本属相通,实际它们原也是相同而合一的事物,虽则并不用同一公式来说明(它们设定为不同公式,实际没有分别——而且这是可以互相加强其说明的)
;例如“一人”与“人”是同一物,“现存的〈正是〉人”与“人”也同,倍加其语为“一现存的人”与“一人”也没有什么分别,①(因为所加于原事物的“一”
,在生灭动变上均不影响原事物)
;相似地“现存的人”
实际于“现存的人”
并未增益任何事物;所以这是明白的,所加之“一”与“现存的人”相同,“元一”不异干“实是”
;又,每一事物之本体倘〈假如〉不是偶然而为一,相似地亦确由于本性而为是:——若然如此,〈倘上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