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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他们的工作。因此,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他们在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的时候,往往不采取同下级同志和群众商量的办法,不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只是机械地盲目地搬运。他们往往满足于表面上的成绩,而不注意工作的实际效果,或者只看到工作中好的方面,看不到工作中坏的方面,或者只追求数量,不讲究质量。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心中无数,常常“左”右摇摆,有时表现为右倾保守,思想落后于实际,有时又表现为急躁冒进,贪多求快,超过实际的可能。
不少机关的负责同志,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处理文电和不必要的过多的开会上面,很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要求和研究他们的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事务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坑。不少领导同志,喜欢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立庞大的机关,由于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不能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地及时地反映上来,也不能把自己的决议和指示正确地迅速地贯彻下去,在自己和群众之间,设置了许多人为的障碍。不少负责同志,对于工作中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不是亲自动手来处理,而是层层下放,然后又层层上报,结果不是处理有错误,就是处理不及时,使工作受到许多损失。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同志,不愿意接近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痛痒,对于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而是抱着一种无动于衷的冷淡态度。
官僚主义也表现在有一些干部有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他们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甚至有些品质恶劣的人,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却很大。
官僚主义倾向还有一种比较大量的表现,就是命令主义。不少党的组织和干部,在作出决议、指示以前,既不同群众商量,在执行决议、指示的时候,对群众又不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企图一切依靠命令行事。犯这种错误的同志,他们在主观愿望上也许是想把工作做好,但是,在实际上却是把工作做得很坏。这种命令主义的错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表现得较为突出,但是,下面的命令主义错误,往往是同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分不开的。
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还远没有在我们党内得到完全贯彻执行。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而且我们必须看到,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党章草案在总纲部分和有关的条文中,都提出了这个任务。当然,仅仅依靠这些规定,并不能自动地解决问题。我们还必须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第一,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在党员的教育材料中,在党的报刊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
第二,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善于运用典型调查的方法,研究群众的情况、经验和意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坐办公室、处理文件、在领导机关内部开会上面。应该缩小领导机关,减少领导机关的层次,尽可能地把多余的工作人员腾出来派到下层去,使留在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处理实际工作,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的危险。
第三,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
第四,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以应得的处分。
第五,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组织,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密切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广泛地吸收党外人士参加这一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我们党内还有不少的同志,甚至还有一些负相当领导责任的同志,仍然犯着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毛病。这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宗派主义倾向,必须克服这种倾向,才能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得到贯彻实行。必须使这些同志了解,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个方针是早已确定了的。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我们党就实行了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多年的经验证明,这种合作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是有益而无害的。同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中,有许多人最初在政治上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他们的立场,逐渐在不同程度上向社会主义方面变化了,并且将继续向这个方面变化。当然,这种合作中间是有斗争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在他们的立场和我们的立场比以前更加接近以后,他们可以给我们的帮助只有越来越多。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关于我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意义,关于我们党在工作中继续贯彻群众路线方面的任务,我所要说的就是这一些。
三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在党章草案的总纲和第二章中,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们党组织生活的多年来经验积累的结果。
党是依靠全体党员和全党的各个组织,来联系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为了从人民群众中收集他们的意见和经验,为了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它变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主张,并且组织人民群众加以执行,一般地都必须经过党员的努力,经过党的下级组织的努力。因此,正确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上下级关系问题,是曾经出现过偏向的。“左”倾机会主义在党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上下级关系中的偏向是过度集中。在那个时期,下级组织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实际上几乎没有发言权。当时的上级领导者不但没有兴趣听取下级的情况和意见,而且要给那些根据实际情况向他们提出合理的不同意见的人们以种种打击。这种错误,在一九三五年一月党中央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统治以后,也就在基本上被克服了。
从一九三五年以来,我们党的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中央在处理全国性的重要问题的时候,总是尽可能征询和听取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同志们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一般也可以进行自由的反复的讨论。大家知道,中央有许多重要的指示,是先用草案的形式发给地方,要求各地在讨论和试行中加以修正,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根据各地的意见修正发布的。对于中央已经发布的指示,如果地方组织由于具体情况确实不能照样执行,中央也同意地方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变通。不但在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最初几年中,中央都给予地方独立处理问题的广泛权力,而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在各地方和各部门,上下级关系一般也是执行了同样的原则。地方和下级对于中央和上级的领导,一般是尊重的,因此,党的政策基本上在全党能够得到贯彻实行。
但是,在这个时期,党内也曾经存在过另一种偏向,就是分散主义的偏向。我们党内时常出现这样一种干部,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甚至在他们处理一些应当由中央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的时候,也事前既不向中央和上级机关请示,事后又不向中央和上级机关报告,违背党的政策和纪律,危害党的统一。党中央对于这种偏向,进行了不断的坚决的斗争。一九四一年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一九四二年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领导一元化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中央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中央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