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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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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手眼里,平民不过是伺候人的店小二,或是用来出气的店小二,或是供他搭救的芸芸众生。这正是皇帝眼中的百姓的功能。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假如换一个社会和时代,幻想的对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侠,而是亿万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体现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万英镑》,《基督山恩仇记》,还有那些畅销的关于巨富的传记。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财富上,但中国的财富很缺乏自卫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个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会里,对获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对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无忌惮所向披靡。这就是说,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中国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长期失职,因此公正问题格外严重。我们营养不良,我们的社会有病,所以我们特别馋这些东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这些东西。
  在金庸笔下,男主人公最后总是赢了,清除了对自身和江湖的重大威胁,挟神仙美眷飘然而去。不过在我看来,更普通因此也更深刻的问题此时刚刚出现:大侠赢了以后怎么办?大侠在逃避了追杀,赢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种威胁之后,终于可以过正常生活了,就好象我们大多数人如今每天面对的问题一样,那时候,他怎么过?如何养家糊口供房子?当保镖?当武术教练?他不觉得口中寡淡吗?如果这种问题不能提出来,如果解决这种问题的想象不能流行,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还不到提出问题的时候呢?我们的民族还不成熟?我们还没有走出童年?或者我们太老太懒太累太无能,只好在装嫩中尝一点乐趣?
  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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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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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1)



  ■甘琦□吴思
  甘
  读了你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自然联想到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因为你们都熟悉明史,都关注财税制度,甚至都对同一些人物感兴趣,比如万历皇帝、张居正、海瑞。还有,你们的写法都有点怪,说学术不学术,说故事不故事,因此我觉得你可能解答得了我多年来的一个疑问:《万历十五年》究竟有什么缺陷?
  吴
  我读过四遍《万历十五年》。1986年初读的时候,只觉得写得好,说到了要害,而要害究竟何在却说不出来,但觉汪洋恣肆,犹如神龙见首不见尾。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黄仁宇很清楚,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于是他努力描绘这种情景。至于那个社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运行的,他却没能点透,更没有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追究。也就是说,黄仁宇确实抓住了要害,却未能把这个要害揪到亮处,研究透彻。他把水烧到了九十多度,但差一把火没到沸点。
  甘
  我知道你说的沸点就是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那些游戏。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象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吴
  当然是通则。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着帝国的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也挤压皇帝的闲暇,督着他们提高效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要遭遇的惩罚。
  其实,黄仁宇已经在故事里透露出了这些意思,他的问题是没有点透,使得读者仍然有不足感,需要问一句“这到底是为什么?是特例还是通则?”我不愿意留下这种模糊和不足,就把这类现象单独拎出来讨论,并且给这类可以总结出模式的现象起了名字。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甘
  你在书中讲了一个县太爷如何断案的故事。案情稍有模糊,他们就拥有很宽广的合法选择空间,可杀可放,可轻可重,“官断十条路”,怎么断怎么有理。你还转述了一个张居正讲的故事,那个大官贿赂小吏的故事,张居正对此还有精辟总结,说,大官怕小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取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总之,你发现合法地制造麻烦或为害他人的权力是值钱的,也确实不断地卖着大价钱,于是你给这种权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2)



  吴
  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账,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账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份,以至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甘
  看来,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吴
  不错,忽视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正是我对《万历十五年》整体布局的最大批评。黄仁宇用浓墨重彩描绘了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关系、官僚集团内部的关系、直至文官集团与军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偏偏没有以专门笔墨描绘官吏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这就好比描绘山大王们如何大碗喝酒,大块分肉,如何拜把子排座次,却不讲他们如何剪径绑票,如何打家劫舍一样,而那才是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官僚集团内部分肥所分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张居正和海瑞企图解决的问题,例如推行一条鞭法等,也是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不谈这个最基本的关系,就象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其实这方面的故事并不少。万历十五年,山东东阿和阳谷等地农民三千人计划夺取县城起事。万历十四年,河南淇县农民王安率众数千人造反。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来砸你公司的牌子了,竞争者来抢你的市场了。难道可以不关注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吗?明朝最后恰好就死在他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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