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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信的人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因为他受着天主的权威以奇迹证实的道理所推动,而且还受着天主用人内在的本能的催促。为此,他并非轻率地相信。不过,他缺乏充分的理由,以得到知识。所以,他并不失去自己的功劳。
第十节 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是否减少信德的功劳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似乎减少信德的功劳。因为:
一、(大)额我略说:「相信理性所证明的事,没有什么功劳。」(福音论赞,第二十六篇)为此,如果人的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信德的功劳就完全失去。所以,支持信德内容的任何理性理由,似乎就减少信德的功劳。
二、此外,凡能减损德性之理的,就能减少功劳之理;因为「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一(第九章)说:「快乐是德行酬报。」可是,理性理由似乎减损信德的德性之理,因为信德主要是关于看不见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四及五节)。但是,一件事越有理性理由支持,就越缺少「看不见」的成分。所以,如果人的理性理由支持信德的事,就减少信德的功劳。
三、此外,相反的事必有相反的原因。可是,相反信德的引诱,无论是由于有人用暴力来迫使信徒背弃自己的信德,或者是因为有人用理论来说服他这样去做,都可以增加信德功劳。所以,辅助信德的理性理由,减少信德的功劳。
反之 伯多禄前书第三章十五节说:「若有人询问你们心中所怀信仰和希望的理由,你们要时常准备答复。」可是,假如这样做会减少信德的功劳,宗徒就不会给人这样的劝告。所以,理性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九节),信德的行为之能有功劳,是因为它服属于意志,不仅有关它的运用,而且也有关它的赞同。可是,支持我们信德的人的理性理由,与相信者的意志,能有两种关系。第一,它是在意志的行为之前;例如一个人,除非为人的理性理由所动,就不愿意相信,或不立刻愿意相信;这样,人的理性理由就减少信德的功劳。正如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第七十七题第六节释疑二),在涵养性德性方面,一个先于抉择的情,能使德性的行为不是那样值得令人称赞。因为,正如人完成涵养性德性的行为时,应该是由于自己理性的判断,而不是由于情;同样,人相信有关信德的事,应该是由于天主的权威,而不是由于人的理性。
第二,人的理性可能是在相信者的意志之后。因为当人的意志已准备立即相信时,人就爱自己所相信的真理,思念它,凡是他所能找到的,可以支持这真理的理由,他都真心地接受。这样,人的理性并不消除信德的功劳,反而是功劳增加的一个征象。正如在涵养性德性方面,一个后起的情,也是意志更加坚决的征象,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按照若望福音第四章四十二节的记载,那些撒玛黎雅人,对那个象征人的理性的妇人,所说的「现在我们信,不是为了妳的话」,就有这个意思。
释疑 一、(大)额我略的话是指一个这样的人,除非他为理性理由所动,他就不愿意相信。可是,如果一个人,祇为了天主的权威,愿意相信那些有关信德的事物,虽然他可能有理由证明其中某些问题,例如天主实有,他的信德的功劳,并不因此而丧失或减少。
二、可被提出的那些支持信德权威理由,并不是如同那些能使人的理智明察其故的证明;所以那些理由还是不能使人看见的。不过,它们除去信德上的障碍,说明信德所提出的事并非不可能。所以,这样的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或减损信德之理。在另一方面,那些支持信德之事物的证明理由,即祇是支持信德条文的前导的前导的证明理由,固然能减少信德之理,因为它们使提出的事成为看得见的事,但是它们并不减少爱德之理;因为即使人看不见那些事物,爱德也促使人的意志迅速地相信。这样,功劳之理就没有减少。
三、凡是相反信德的,无论它是在于一个人的思想,或是在于外面的迫害,它之能增加信德的功劳,是因为意志显得更迅速而坚定地相信。为此,殉道者有更多信德的功劳,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受迫害而背弃信仰。就是智者也能有更大信德旳功劳,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哲学家或异端人提出相反信德的理由,而背弃了自己的信仰。在另一方面,有助于信德的事,并不是常减少意志的迅速相信。所以它们并不是常减少信德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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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分为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外表行为,即明认信德(参看第二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二、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
第一节 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认(confessio)信德似乎不一个信德的行为。因为:
一、同样的行为,不属于不同的德性。可是,明认属于忏悔,而为忏悔的一部分。所以,它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二、此外,有时人由于恐惧或某种畏羞的心理,而不明认自己的信德。为此,(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末章(第六章)十九节要求人为他祈祷,使他「能放心大胆地传扬福音的奥秘」。可是,不至因恐惧或畏羞而不敢行善,这是勇德的事,因为勇德管制勇猛和恐惧。所以明认信德似乎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而更是一个勇德或恒心的行为。
三、此外,正如信德的热诚,使一个人在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同样它也使人做其它外面的善工;因为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说「信德以爱德行事。」可是,其它外面的善行,并非可以视作信德的行为。所以,明认信德也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反之 关于得撒洛尼后书第一章十一节所说:「以德能成全信德的行为」,「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这是指明认信德,因为信德是信德的固有行为。」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外表的行为,如果根据自己的类别,系以某种德性为目的,就真正是那种德性的行为;例如守斋按自己的类别是为节欲的,即节制肉欲,为此它是一个节欲的行为。
按照格林多后书第四章十三节的「我们既然具有那同样的信德,我们也信,所以也说」,明认信德的事,按自己的类别,系以信德的事为目的。因为外面的说话,是为表达内心的思想。所以,正如内心有关信德之事的思想,真是信德行为,同样外面明认信德的事,也是信德的行为。
释疑 一、圣经称道的明认有三种:一种是明认信德的事;而这种明认真正是一个信德的行为,因为它以信德为目的,如同上面所讲过的(正解)。第二种是明认感谢或称颂;而这种明认是一种崇拜的行为,因为它的目的是向天主外表上表示崇敬,而这就是崇拜的目的。第三种是明认罪过,为能清除罪污的;而清除罪污是忏悔的目的;所以,它是属于忏悔的。
二、凡能排除障碍的,按照「哲学家」在「物理学」卷八(第四章)所说的,不是一个本然的原因,而是一个偶然的原因。为此,排除明认信德的障碍,即恐惧或畏羞的种勇德,不是明认的直接的本然的原因,而可以说是一个偶然的原因。
三、内心的信德,有了爱德的帮助,利用其它的德性,产生外面一切德性的行为;不过,这些行为,不是直接发自信德,而祇是受命于信德。可是,信德之产生明认,有如直接产生自己的固有行为,不需要任何其它德行为媒介。
第二节 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明认信德。因为:
一、如果有一件事能使人达到德性的目的,它为得救似乎已经足够了。可是,信德真正的目的是,人的心智与天主的真理结合;而这件事可以不需要外面的明认而实现的。所以,为得救不必明认信德。
二、此外,一个人借着外面明认信德,把自己的信德显示给别人。可是,这是不必要的:祇有那些负责教别人学习信德道理的人,才有这种需要。所以,下级的人似乎不必明认信德。
三、此外,凡能导致别人跌倒和困扰的事,为得救是不必要的;因为(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章三十二节说:「你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可是,明认信德有时在不信者之间引起困扰。所以,为得救它是不需要的。
反之 (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十章十节说:「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为得救所必要的事,是由天主的法律所命的。既然明认信德是一件积极性的事。,所以它祇能由一个积极性的命令来命的。为此,它之为得救所必需,要看它怎样由天主的法律一个积极性命令所命。可是,如前所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