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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后来以色列人还吃过一次从天而降的鹌鹑,只不过,这一次吃鹌鹑,与第一次吃鹌鹑时感到味道鲜美、十分可口的效果大不一样,凡是吃了鹌鹑的人几乎都得了重病,有的人还因此送命。这又是为什么呢?根据《圣经》里面的说法:第一次以色列人能够吃到鲜美可口的鹌鹑,是耶和华的恩赐,以平息他们的怨言;而第二次以色列人只能吃到使人患病丧命的鹌鹑,却是耶和华的惩罚,以告诫他们的怨言。同样都是以色列人在吃鹌鹑,只是因为出于耶和华的恩赐或惩罚,鹌鹑就由食品变成了毒药,难道神的意志与权威果真能够随便改变鹌鹑是否可吃的特性吗?
然而,事情的真相却并非如此。有关专家发现,在西奈半岛上有时候的确会出现有毒的鹌鹑,经过跟踪调查以后,人们才弄清楚了原因。原来那些有毒的鹌鹑,是由于在飞往欧洲之前,停留在非洲的苏丹的时候,吃了生长在那里的一种含有特殊生物碱的谷物,其后积蓄在鹌鹑身体中的这些特殊生物碱对于人类来说,是具有毒性的。显然,第二次吃到鹌鹑的以色列人所吃的正是这样的鹌鹑,因而造成中毒的后果,与第一次吃到鹌鹑的幸运的以色列人相比,他们的确是不幸的。只不过,这一不幸,只与鹌鹑的食物有关,而与耶和华毫不相干。
所幸的是,鹌鹑一年最多能够被吃到一次,并且在食用后人们生死之间的机会还不一定均等,故而用鹌鹑来对以色列人进行约法之前的有关训诫,自然一时难以收到多少明显的效果。因此,必须出现一种经常,甚至天天要吃的东西,才能以之来进行约法之前的有关训诫,这就是粮食!不过,这种粮食必须打上耶和华的标记,结果就只能是吗哪。如果说暂居埃及的以色列人还认识什么是鹌鹑的话,那么,他们肯定不知道何物为吗哪,因为在他们第一次看见吗哪的时候,“以色列人看见,不知道是什么,就彼此对问说:‘这是什么呢?’”,后来天天都吃它,于是就称为吗哪。
不幸的是,尽管以色列人知道吗哪滋味如搀蜜的薄饼,真是味道好极了,但是却确实不知道吗哪的来历,总以为这是耶和华的恩赐。其实,根据专家的考察,在西奈半岛上生长着一种怪柳,在春天到来的时节,怪柳会分泌出一种微甜的汁液,这种汁液在空气之中很快就会凝结成白色的小球,形状就像小小的冰雹。当地的居民直到现在仍然还采集怪柳上的白色小球来吃,一个人只要一天能够采集到1500克怪柳上的白色小球,就可以吃饱肚子,据说那滋味大概与搀蜜的薄饼的确差不多。
这样的白色小球似的吗哪,不仅数量多,而且产出的时间也长,正好适于以定量供应的方式来进行长期的训诫,摩西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是这样,你们要各按着各人的饭量为限。”因此,凡是超出饭量多收取的吗哪,“就生虫变臭了”。从此以后,以色列人就遵守耶和华的规定,连一点儿吗哪也不敢多收取。经过这种特意设计的定时定量的吗哪供应法,以色列人终于形成了凡是耶和华所吩咐的就一切遵守的条件式反应的本能。这种吗哪试验,全能神耶和华在全能先知摩西的协助之下,足足进行了多少年呢?“以色列人吃吗哪共四十年。”
正是在以色列人养成了彻底敬畏耶和华,并且完全信服他和他的仆人摩西的习性的前提下,耶和华决定与以色列人正式约法。为了最后一次证实这一前提的可靠性,耶和华借助摩西之口来对以色列人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结果,“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训诫和试验已经成功,约法即将开始,以色列人是否已踏上通往天堂的道路?他们果真有福了?
Ⅵ.28 所罗门的智慧
以色列人在承认并接受耶和华的庇护之下,与耶和华约法。这将是神与人之间的上下约法,并具有绝对的性质:人必须遵守并实行神所规定的诫命,而这些诫命作为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规范性的宗教律法基础,将发展出相应的律法体系。在极度地扩张着法律的强制功能的同时,又极度地拓展着道德的教化功能,由此显现了神对于人的全面控制,体现出宗教之神的绝对权威,因而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宗教律法,否则,就将被视为叛教者。这一点,在民族宗教里面表现得特别突出,甚至影响到世界宗教。
过于强调,甚至强化民族宗教及世界宗教所拥有的宗教律法的作用,将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在客观上促成神与人之间的意识对立。比如,犹太教拒绝承认私生子结婚的合法性,就是因为犹太教的律法规定:“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而天主教拒绝承认教徒离婚的合法性,则是因为天主教的律法规定:“天主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有时候,固守宗教律法将会造成非常荒诞的现象,例如:根据“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这一犹太教律法的规定,以色列前总理贝京曾向议会提出“承认女性基于宗教原因拒绝征兵的权利”的法案,结果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致使贝京内阁险些倒台。
所以,神与人约法,既有可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也有可能阻碍社会的进步,如何把握这一点,也就非常重要,而关键仍然在人,因为宗教律法的规定是不变的条文,而遵守与实行这些条文的是不断变化中的人。不同时代的人们可以也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进行相应的调适。在古代,这样的人将是先知或祭司,而在现代,则将是教皇或教士。《圣经》在表面上代表以色列人,而实际上却代表着全能神耶和华,来进行约法的是全能先知摩西:“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在密云中临到你那里,叫百姓在我与你说话的时候可以听见,也可以永远信你了!’”于是,约法的结果就有了所谓的摩西十诫。
约法现场弥漫着一派威慑与恐慌的神秘:
在山上有雷轰、闪电,和密云,并且角声甚大,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摩西率领百姓出营迎接神,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临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动。角声渐渐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说话,神有声音答应他。耶和华降临在西乃山顶,耶和华召摩西上山顶,摩西就上去。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下去嘱咐百姓,不可闯过来到我面前观看,恐怕他们有多人死亡;又叫亲近我的祭司自洁,恐怕我忽然出来击杀他们。”于是摩西下到百姓那里告诉他们。
这样一来,也就确保了摩西做为代言人和预言者的全能先知地位,以致于“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致犯罪。’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处中。”由此可见,摩西将作为神权在尘世的现实性人物标志,具有全能先知的身份,为了促成多国之梦的实现,使百姓归属于“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因而必须忠实地传达出耶和华的诫命,以形成完整的宗教律法体系。
这样,即使全能先知在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建立之前消失,继之而起的祭司,亦将取先知而代之,来代表唯一神耶和华继续统领以色列的百姓。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摩西十诫作为耶和华的诫命,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宗教律例,它确立唯一神的绝对权威,然后是宗教典章,它确立人间百姓的遵守义务;同时,在摩西十诫的基础上,通过所谓“摩西五经”,即《圣经》中的《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末记》、《民数记》、《申命记》的不断演绎而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宗教律法体系,来作为祭司治国的神权依据。
因此,宗教律例是根本,共有四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什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什么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人、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安息日,定为圣日。
这就高度强调了唯一神的绝对权威性,继而不断地进行完善,并且要求祭司带头监督实行:
你们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已作金银的神像;你若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为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这样的祭耙规定应该说在客观上起到了防止祭司敛财堕落的作用。不过,如果仅仅从字面上一字不苟地遵守律法,在“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许什么人出去”这样的规定下,难道外面失火也见死不救吗?这显然有悖情理。
在宗教典章之中,包括这样的六条: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