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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对本国的贸易保护政策
在国际贸易中,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充分合理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使农产品的出口市场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农业和农户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提高农产品进口的调控水平,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减少对本国的冲击。贸易战、反倾销战的利益分配格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程度,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建立自己的贸易争端处理政策和策略。此外,如何充分利用WTO允许的“绿箱”机制,对本国生产者进行合理的补贴,通过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等对外国农产品设置适当的绿色“壁垒”,也是许多国家经常使用的手段,都可以达到间接提高本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政府官员亲自推销
根据美国“国家出口战略”要求,政府高级官员有责任为美国促进产品和服务出口开展游说。因此,美国各部门高级政府官员在高层会晤中,言必称贸易。在美加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贸易会议等活动中,包括总统等高级官员亲自出马,为美国争得了巨大经济效益。美国商务部长每年都要数次亲率美国企业家“团队”周游被列入美国“国家出口战略”计划的国家,大力推销美国农产品。法国、荷兰等西方农产品出口大国,不仅制定了极其具体的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战略和政策,而且还充当企业外销的向导,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本国企业提供详尽的和几乎面面俱到的农产品商业信息。
由此可见,尽管各国政府在提高本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上的作为,由于受国情和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内容和程度不尽相同,但勿庸置疑的是,“有形之手”确实是激活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强大助推器,是保证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活动正常运行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运行的效率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充满“内忧外患”的农业大国而言,积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对于打造强势农业、跻身农业强国极为必要。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强调“有形之手”的作用并不等于鼓吹农业保护。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内涵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而在二者的结合中必须突出市场机制的基础地位,因为政府的干预只有适时适度才可以为市场机制所容纳。农业保护由于过分倚重于政府的权威与力量,没有充分调动农业系统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往往以市场机制的扭曲与市场信号的迟钝为代价,最终不利于本国农业竞争力的增强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
目前,以美国、日本、欧盟为代表的世界农业发达国家正在进行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与创新,从而使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呈现出一种新的运行态势。尽管他们在农业支持政策变革过程中受各自特殊国情的约束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格局,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一改过去孤立的农业保护政策,转而走向主动、全面的农业支持。所谓农业支持是政府适应农业发展内在规律要求,在充分尊重市场运行机制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对本国或本地区农业发展与收益获取进行适度适时的政策支持,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市场机制的支撑作用。主要涵盖以农田保护、水利建设、生态环境、结构调整、科技推广、技能培训、食物安全等为政策对象的财政公共投资与多样化的绿色补贴。农业支持由于是建立在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了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规律,并以“对贸易不发生或最低程度发生扭曲”为目标追求,因此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农业生产自身潜力最大限度的释放,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增强以及国际农产品市场的高效运转。
农业保护政策向农业支持政策的历史性转轨,不仅是经济发展一体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未来WTO农业规则有效运行的发展方向。也正是基于此,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率先适应这一变化趋势,不断削减农业保护措施,逐步强化农业支持政策的作用力度,既向其他WTO成员表明了其要维护WTO规则并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决心与信心,也是为了谋求国际农业竞争中的相对优势地位。
为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各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变化格局,审时度势,未雨绸缪,科学论证与正确选择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支持政策,不断赋予“有形之手”新的内涵和使命,努力克服目前国内农业支持政策重点不突出、手段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为“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新闻回放
多哈回合最敏感的神经
2001年WTO在卡塔尔的多哈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由于各成员在农业问题上矛盾重重,多哈回合谈判曾长期陷入停滞状态。为打破僵局,总干事素帕猜提出了在2005年底前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的目标。
2004年7月31日深夜,经过两周的密集磋商和连续40个小时的昼夜谈判,WTO成员终于就多哈发展议程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在谈判的核心领域——农业框架协议中,发达国家承诺最终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实质性改进市场准入条件。
在农业框架协议中涉及了有关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等三方面内容,此外还特别提出了棉花问题。
——国内支持
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实现“贸易扭曲性的国内支持的实质性削减”。框架协议中决定实行分层削减公式。根据分层削减公式,贸易扭曲性国内支持水平越高削减的幅度就越大。按照这个原理,发达成员的扭曲性国内支持水平将趋于平衡。
框架协议规定的削减基础是约束水平或被允许水平,而不是现有实际支持水平。以美国为例,这意味着美国的总体贸易扭曲性支持约束将为476亿美元(综合支持量AMS为191亿美元,微量允许补贴为190亿美元,新的“蓝箱”为95亿美元)。此外,框架协议要求在实施期第一年削减20%,作为总体削减中的“首付”。第一年及实施期整个过程所有贸易扭曲性支持的总和将不超过最终的综合支持总量+微量允许+“蓝箱”水平三者总和的80%。
除总体承诺外,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和微量允许水平也将进行实质性削减。其中,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也将使用分层公式进行实质性削减。同时特定产品综合支持量将根据有待议定的方法限制在各自平均水平上,以使一些特定产品支持得到削减。
框架协议确定将就微量允许削减问题进行谈判。该协议重新界定了“蓝箱”政策的标准:新的“蓝箱”政策包括两类:一是限制和固定产量(包括牲畜头数)条件下的直接支付;二是根据基期面积和产量的直接支付。协议还规定“蓝箱”政策的上限为成员某一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总值的5%,该历史时期将在谈判中予以确定。“蓝箱”支出超过5%的成员(如欧盟)在实施期内将把支出削减到上限,而不是要求立刻达到上限。该上限适用于实际或潜在的“蓝箱”使用者。
加强对“绿箱”的监控,以确保“绿箱”措施不产生或最小程度地产生扭曲贸易或生产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仍然是国内支持有关规则的一个内在部分。具体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具有较长的实施期、削减系数较低以及继续使用“农业协定”6。2条中的条款。
——出口竞争
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削减并以期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多哈工作计划确定通过进一步的谈判,明确取消所有出口补贴的最后日期,建立详细的确保取消各种形式出口补贴的模式和约束所有出口的措施。
多哈工作计划还对取消出口信贷方面的补贴内容进行了规定:超过180天偿付期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或保险计划;与偿付期为180天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或保险计划相关以及不到180天但与协议不符的补贴,包括利息支付、最低利率、最低保费要求和其他可以构成补贴或扭曲贸易的措施等;与国营贸易相关的贸易扭曲行为包括提供给国营贸易公司的出口补贴或由国营贸易公司提供的出口补贴,政府融资以及承担亏损。关于垄断权使用的问题将进一步进行讨论。
对于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国家将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允许发展中成员在更长的时期内分阶段取消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所有纪律分阶段实施完成后,发展中国家将继续享受在“农业协定”9。4条中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此外,在国营贸易和出口信贷等方面,这些国家的特殊情况也将给予考虑。将对与粮食援助有关的约束纪律进行谈判。这些纪律的目标是阻止商业转移。国际组织将就成员提供粮食援助的作用,包括相关人道主义和发展问题在谈判中讨论。完全赠予式的粮食援助提供问题也将在谈判中讨论。协议要求在出口信贷、国营贸易和粮食援助运作上都具有透明度。
——市场准入
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进”。成员们同意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
为确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成员采取单一方式满足多哈授权的所有目标,将考虑用分层削减法对不同关税结构进行关税削减。为确保该法能够导致实质性的贸易增长,下列原则将引导进一步谈判:关税削减将从约束税率开始进行。实质性的总体关税削减将作为谈判的最终结果实现。每个成员(除了最不发达成员)将为此做出贡献,但对发展中成员而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