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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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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
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
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暗处趣向光明,临
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
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追念贪等现行
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
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暗处。诸造上品不善
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
睛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
业者,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
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
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
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著,譬如强力制伏羸劣,
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
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
住无记心。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
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
能随顺当断死心。」
  第三从何摄煖者。造不善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处。
造善业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识舍。识最初托精血之中,
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托。如是先从上身摄煖至心,或从下分收煖至
心。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
  第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于彼处,无间而成,
死与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种因,谓我爱已生故,无始乐著戏论已熏习故,
善不善业已熏习故。又此中有,眼等诸根悉皆完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
乃至未受生有以来,眼无障碍,犹如天眼。身无障碍,如具神通。俱舍亦
云:「为当本有形,此谓死以前,生刹那以后,同类净眼见,具业神通力,
根全无障碍,不转为寻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成办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
集论中说容有转改。本有者俱舍论中总说四有,死已未生是为中有,当正
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是为本有,
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误解此说为
前生身形,又有见说是后形故,说三日半为前生形,次三日半为后生形。
此说全无清净依据,唯增益执,瑜伽论说识不住故,于前世身不起欲乐。
故有说云,见前世身而生忧苦,亦属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
或阴暗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睛明夜,见已同类中有,及见自等所当
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色
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此是显色差别。从无
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者则无中有。于何处没,即于其
处成无色蕴,堪为根据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说余无中有之例,故说上下
无间,皆无中有。亦不应理。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人之中有横行
而去,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意似通说三恶趣者,俱舍
论说,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
则无决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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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期内定得生缘,故于此后更无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说有较彼更久,
故说过此更能久住,不应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彼天中有,
或转成办人等中有,谓由余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第五次于生有结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则彼中有于当生处,见有自己
同类有情,为欲看彼及戏笑等,遂愿往趣当生之处。次于父母精血,起颠
倒见。尔时父母未行邪行,犹如幻变,见行邪行,便起贪爱。此复若当为
女,欲令母离,贪与父会,若当生男,便欲父离,贪与母会。瑜伽师地是
说非实,见其父母,误于精血,见行邪行。生此欲已,如如渐近,如是如
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唯见男女二根之相,于此发愤中有即没,而生其
中。此复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
犹如熟乳凝结之时,与此同时中有俱灭,与灭同时,即由阿赖耶识力故,
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搏生。尔时识住,即
名结生。诸有不许阿赖耶者,许为意识结生相续。若薄福者,当生下贱种,
彼于死时及入胎时闻纷乱声,及自妄见入诸芦荻稠林等中,造善业者。当
生尊贵族,闻有寂静美妙音声,及自妄见升于高阁宫殿等处。又住胎者,
凡经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圆满一切肢节。次经四日,当即降生。如入胎
经云:「此经九月或过九月,是极圆满,住八月者虽亦圆满,非极圆满。若经六月,或住七月,非为圆满,
或复缺肢。」此等广说,如入胎经,应当了知。
  若于生处不欲趣赴,则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应生。故作感那洛迦业
及增长已,谓屠羊宰鸡,或贩猪等,诸非律仪中有,犹如梦中,于当生处
见有羊等。由先所习喜乐驰趣。次由瞋恚生处之色,中有遂灭生有续起。
如是于余似那洛迦瘿鬼等中,受生亦尔。若生旁生饿鬼,人间欲天色天,
便于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次由于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瞋当生
处,中有遂灭,生有续起,此乃瑜伽师地论说。若非宰鸡及贩猪等,不律
仪者,生那洛迦,理同后说。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谓湿生欲香,
化生求舍,而受生也。
  复如释说,若是当生热那洛迦,希求暖热,生寒地狱,希求清凉,中
有遂往。诸卵生者,俱舍论说亦同胎生,死没及结生之理,无特外者,皆
如本地分说。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六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七
 第二由十二缘起门中思惟分四,一 支分差别,二 支分略摄,
三 几世圆满,四 此等摄义。  今初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无明如非亲实等。」
此亦如说怨敌虚诳,非唯遮无亲友谛实,及异亲实,是说亲友实
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
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
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
师兄弟,则许倒执实义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
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
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
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
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
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
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
识,未来世中于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于无我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
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结
生之识,是果位识。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唯有色
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
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于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
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
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
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于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
「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
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
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
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取者,于四种境起四欲贪,谓欲著于色声等欲尘,及除萨迦
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恶戒恶禁及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
禁取我语取。
  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气习,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
有有大势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
余相,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第二支分略摄者。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
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
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若尔引
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
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若如第二,
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答无过,
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
老死故。若尔何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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