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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
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
如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
所遇。」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
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
有情自受果。」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 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 决择业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
失。彼当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
行恶行三门决定,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
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
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
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十业道。」辨阿笈摩
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净三业道,
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
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
其一分。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如超胜
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三摩地
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毗奈耶阿笈摩亦云:
「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第二分别思惟分二,一 显十业道而为上首,二 决择业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大,未作不会,作已无失。彼当
先于何等业果所有道理发起定解而取舍耶,总能转趣妙行恶行三门决定,
三门一切善不善行,虽是业道不能尽摄,然诸粗显,善不善法罪恶根本诸
极大者,世尊摄其扼要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利扼要亦摄
为十,见此故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显,善不善如应,说为
十业道。」辨阿笈摩亦云:「应护诸言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如是善
净三业道,当得大仙所说道。」由善了知十黑业道及诸果已,于其等起亦当防护,使其三门全无彼杂。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
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门
中数数称赞。海龙王请问经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
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等名为根本依处,谓
十善业。」又云:「龙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
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
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龙王,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
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
处。」是故十地经中,称赞远离十不善戒所有义理。入中论中亦总摄云,
「若诸异生诸语生,若诸自力证菩提,及诸胜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如是不能于一尸罗,数修防护而善守护,反自说云,我是大乘者,极
应呵责。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
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
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此由愚蒙,
而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于一切中,应知即是恶趣异名。
决择业果分三,一 显示黑业果,二 白业果,三 业余差别。初中分
三,一 正显示黑业道,二 轻重差别,三 此等之果。 今初
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
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其中
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
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意乐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
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唯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
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
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
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
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
种起加行等。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
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
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
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
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犹如田
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
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
本罪。
注,瑜伽师地论云,菩萨于如来所修十种供养:(一),设利罗供养(亲
现供养如来色身)。(二),制多供养(塔庙等供养)。(三),现前供
养。(四),不现前供养。(五),自作供养。(六),教他供养。(七)
财敬供养。(八),广大供养。(九),无染供养。(十),正行供养。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四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
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
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
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
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
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
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
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
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
「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
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
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
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
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
若道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
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
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
是须无误,毘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
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
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
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
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妄语。事者,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
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
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
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
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毘奈耶中,说
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
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想及烦恼如前。等
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
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
「究竟者,谓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以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
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
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摄分中说,「究竟者谓
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
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烦恼者谓
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
谓才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兢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
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
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
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