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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33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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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是疯了!你不像我呀,我毕业到现在还没混出个人样来,听你刚才说的,你现在已经是华盛顿州最高法院任命的第一位外国法律顾问了,又是美国西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职业好,年薪高,有好车子、好房子,也算是初步进入美国的主流社会了。我们这些留学生,离乡背井,吃尽千辛万苦,不就是为了这样的美国梦吗?”

  “我当初出来的时候就是打算回去的。”

  “干吗?报效祖国呀?你是共产党员?是民族英雄?是爱国志士?本世纪都快要结束了,怎么还有你这样的古董?”

  “爱国没有什么好嘲笑的吧?”段祺华有些生气。

  “你怎么还这么中国,这么传统!”

  “这个传统没什么不好!美国人也很爱国,尽管他们对美国也很不满,可他们比任何人都爱自己的国家,你为什么不嘲笑他们?”

  “我只是对你回去表示担心。中国目前还是个法制不很健全的国家,你就真的相信留学生的新政策不会变呀?”

  “中国法制不健全,那我们学法的就更应该回去,使中国的法制健全起来。我从没认为中国十全十美。可是我想,要是中国不好,那我们就回去齐心协力地想些办法把她搞好!我要回去,爱国当然是一个因素,可还因为我看好中国,相信我在国内能有更好的发展。”

  结果这次两个老同学的不期而遇,最后变成了不欢而散。这次谈话的阴影一直留在段祺华的心里,他真的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他回国。本世纪以来的前几代留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愿意学成归国,报效父母之邦,为什么这一代留学生却宁愿终身寄居异域呢?他久久地思索着。

  段祺华为了回国,毅然辞去了在美国的几乎所有职务,毫不犹豫地拿出了家中几乎全部的积蓄;他已经是破釜沉舟,孤注一掷了:他把所有的热情,全部的希望以及一家数口的生活出路统统都寄托在中国了!可他在1992年数度往返于中国和美国,奔波于上海和北京,用去了几万美元之后,所得到的关于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问题上的答复却是一个字:NO!矛盾在于:段祺华的想法过于超前,而当时的政策仍然滞后。

  咦?不是欢迎留学生回国工作吗?我是回国办企业的呀?

  是呀,我们是欢迎你回来办企业呀。我们欢迎留学生回来搞贸易、开工厂、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教育工作,文件上都有具体规定,可没叫你回来做律师呀!

  我是学法律的,不做律师做什么呢?

  你要做律师也不是不可以,律师我们也缺呀;但是必须到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去做呀!

  我是要申请开办私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

  那怎么行呢?什么都能搞独资、搞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怎么能私人合伙呢?

  就不能放宽些政策吗?

  那……哦,我们请示了,除非你交出绿卡。

  我们留学生回国当律师的优越性就在于持有绿卡,可以自由出境办理涉外案件;如果把绿卡交了,我们今后还怎么能方便地出国办案呢?

  嗯……还有一个办法,你和我们合办。

  不,我一定要独自办。我认为政策还应该再开放一些。

  段祺华重温了他的论文,再次坚信他的结论仍然没错,因为在中国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改革开放的必需,是中国经济和国际接轨的必需,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需。其中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外商要投资,要和中国做生意,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你怎么能期望外商会相信一个是“国家干部”(尤其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干部”)的律师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呢?他们怀疑政府开办的律师事务所的公正性,他们只相信只代表当事人利益的私人律师。

  他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一次又一次地去说服有关机构和有关领导,经他协调后,得到了这样的批示:“可以开这个口子。”

  1992年11月段祺华申请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终于获得国家司法部、上海司法局、国家教委、上海人事部门的特别批准。1993年4月8日,以段祺华为核心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在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宴会厅举行挂牌仪式,100多位贵宾出席了开幕式,美国总统克林顿还特地发来亲笔签名的贺信。

  1993年9月初,段祺华迎来了开门红,他的律师事务所力挫群雄,一举中标,承接了美国劳工部委托的一宗案件,使得美国政府有史以来第一次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美国塞班岛有家公司,对3000多名中国劳工强行超时工作,克扣工资(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小时不到2美元)。美国劳工部以违反劳工法状告该公司,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需赔偿中国劳工1200万美元,成为中国劳工史上金额最大的一起赔偿案。可当时中国劳工大都回国,并且多数不知此事。段祺华的事务所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6小时,终于将分散在广东、福建、海南各地偏远山区的3000多份劳工的血汗钱分别送还到他们的手里。美国劳工部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此案的美国劳工部梯汉恩主任最后表示:“能这么迅速地找到所有当事人全部发放赔偿金,实属奇迹,不可思议!”此案成功的办理,使得新生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被世界最著名的法律杂志《伦敦国际金融法律》列为1000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1995年,段祺华的律师事务所又漂亮地为上海玩具公司打赢了一场拖了8年之久已经成为铁案的索赔案。该案发生于80年代初,当时上海玩具公司受托生产美国帝国玩具公司的塑料玩具弹弓,产品在美国销售后,发生了几起弹弓伤人事件。1986年美国帝国玩具公司在美国联邦加州地方法院起诉上海玩具公司,要求中方赔偿。由于当时国内律师事务所不熟悉美国法律,又因无法出国办案,以至应答对策有误。1989年10月,美国当地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要求上海玩具公司赔偿138万美元,以后又加上利息需赔偿200多万。段祺华接手此案后,用了将近一年时间,为客户制定了上百页的有理有利的诉状,列数了7大抗辩理由,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为国家挽回了200万美元的损失。此案的胜诉轰动一时,国内外都做了大量报道,称此案为“不可思议的胜利”,国内已将此案列为著名的案例写进了司法教科书。

  1996年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还承办了上海开埠以来最大的一起越洋官司。美国H公司为抵赖对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200万美元欠款,恶人先告状,反告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侵犯H公司的版权,索赔1。35亿美元!此案错综复杂,险象环生。段祺华配合中方的当事人,历时7个月,反复与美方的当事人和律师较量,终于使美国法庭作出有利于中方的判决,使得H公司无条件地撤诉,并归还了200万美元的欠款。这次跨国诉讼,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大长了国人志气。

  段祺华创业至今,在他的客户名单中,已有多家列入世界500家大企业的跨国集团公司。1997年初,中国颁布了新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私人可以开办“合伙的律师事务所”。中国的司法制度又再一次地前进了,在这前进的步伐中,不是也有着段祺华早在5年前就印下的第一个脚印吗?□

 

Number : 9722 

Title :EQ是什么

作者 :曾增

出处《读者》 : 总第 1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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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了解什么是EQ(Emotional Intelligence  Quotient),即情绪智商,最好的方法是举实际例子说明。以下例子,都属于EQ所涵盖的层面。

  自动自发

    一个EQ高的孩子,懂得自动自发,自动做事、自动读书、自动做功课……因此,就算他们的IQ(智商)不比别人高,但成绩也可以比别人好。

  在工作上,自发性地提升自己也是很重要的。举例而言,如果我们的心态是要和人竞争,我们会想:“我要努力,因为我要比老王好,为什么老师重视他,为什么他在各个方面都比我好?”如此,你是在跟老王竞争,你在以他为目标,就算你能做到,最多是和他一样好,而不会比他好。反之,如果是自发性的,你想:“是,他不错,我要向他学习,我要看自己能做到什么地步。”你会无限量地发挥,就算你不可以,你也不会对老王存有歧见,不会因此讨厌他;老王也不会觉得你在跟他竞争,心态上完全不一样。也就是说,你的人际关系,也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控制情绪

    你会发脾气吗?你晓得什么时候应该发脾气,什么时候不应该发脾气吗?

  如果你在开车时,碰到别人从你身边一擦而过,呼啸一声,使你大吃一惊,你是否会破口大骂呢?很多人会因此发脾气,甚至为此不高兴一天。却不知,对方可能早已高高兴兴地开派对去了。要化解不良情绪,我们不妨以风趣、温和的态度解释当时的情形:“这家伙,一定是老婆赶着去生孩子。”然后,一笑置之。

  反之,忍住不发脾气一定是好的吗?比如,当你的孩子在念书时,隔壁的音响声开得很大,你只管忍耐,不维护权益,结果如何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忍住不发脾气,也等于在纵容别人做不该做的事情。

  两种情况对照,说明EQ的另一特征,是懂得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的人,适度地发脾气。

  眼光放远

    EQ的提出者戈尔曼在书里举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研究者请来一批小孩,把他们一个个带进房间,告诉他们:“这里有棉花糖,你们可以马上吃,但如果你们等我出去办完事回来才吃,你们可以得到双份棉花糖。”他说完走了。有些孩子看他一走,便急不可待,拿起棉花糖,往口里塞;另一些孩子,等了几分钟,便不再等,也把棉花糖吃了。剩下的孩子,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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