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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能够受理与调查、处置。
春雨、春雷,大约不会终朝,但维权、讨要工资,却是一种“马拉松”式的行动,有时得花去他们半年、一年的努力。请看他们那里的一个“大案”——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拖欠工资案的处理情况。二十一合同段中铁18局一处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丽水市政府、省劳动厅的重视,他们组织人力,着手解决。在2003年1月23日,召开了有各方人士参加的协调会。
这件拖欠工资案的具体的情况是:
二十一标段由中铁18局一处中标后,同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庄孔欧、浙江苍南井巷工程公司吴祖成、张德亮分别鉴定部分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款(包括民工的工资)支付协议,18局一处项目部已支付工程款90%以上。本来不应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了。但是由于一部分变更计量款未能到位,也由于曾兴山没能及时向庄、吴、张三承包人追讨工程款,造成了曾兴山雇用的民工未能足额拿到工资。以至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
此时正是一年的春节临近,为了保证被曾兴山拖欠的190余名民工能在春节前拿到部分工资,协调会商定由18局一处在1月24日前筹款先行垫付民工工资80万元(四川苍溪县50万元,在丽水的各地民工30万元)。
这笔欠款一共为191万元左右。丽水市高速公路指挥部承诺在今后工程款到位时,分期支付,并在2003年年底工程限期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给曾兴山用于支付其他拖欠的民工工资。
这个协调会开完后,部分工资发到了民工的手中,四川和外地民工都回家过年去了,他们的手中有了买肉、买鱼过年的钱,也有了给孩子的压岁钱。但是,“尾巴工程”并没有解决。
四川省苍溪县劳动局和苍溪县司法局于该年10月21日给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来了一封信:
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你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参加与调查处理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中铁18局一处项目部拖欠我县民工工资一案,并取得了实际成效。在你们督促下,1月23日,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召开了专门协调会议,并形成了《关于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中铁18局一处拖欠民工工资会议纪要》。春节前,先期兑现的50万元民工工资到位,我们及时如数发放到了198名民工手中,并制作新闻材料上报,先后在《苍溪新闻》、《广元新闻》、《四川新闻》、《西部新闻》中播出,受到广泛赞誉,有力提升了部门形象和地位,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民工的关爱和对我们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
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苍溪籍民工其余50%的工资共43万元,定于2003年3月底前兑现,但至今未得到落实。近来,民工上访不断增多,反映强烈,恐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维护我县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好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特来函与您队联系,恳请通过你们争取丽水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全力支持,尽快兑现下欠的43万元民工工资款。
收到这封信之后,省劳动厅的陈小恩厅长于10月27日作出批示:请转丽水市人事劳动局尽快解决,省监察总队抓好督促。
继后的情况如何呢?
11月初,省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和省交通厅进行协商,在省交通厅里借支了50万元先行支付民工工资,丽水市人事劳动局迅速和苍溪县劳动局取得联系,将这一笔50万元的现金支票寄给了苍溪县劳动局,委托他们代为发放给198名民工。至此,这场金丽温高速公路二十一标段拖欠四川民工两年的130万元工资大案,在多方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如果没有这些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这笔民工工资很可能就“颗粒无收”。干了一年的民工们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肯定要为此找下去,找得他们精疲力竭,找得他们跳楼自杀,找得他们做出许许多多的过激行为来。现在有了政府部门的这种参与,一下子化险为夷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莫大功劳。
温州市的监察支队队长张康道如此说道:“我们劳动保障局的监察队等于是一个‘讨债公司’,整天帮民工要债,有时还吃力不讨好。去年(2003年)一年受理举报8523起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案件,共4万多人,要回工资5663.19万元。我们把这叫做‘清薪行动’。温州有外来民工200多万,市区人口170万,全市加起来900多万,外地的民工以江西、湖北、贵州、安徽为多,湖南少部分,四川、河南少部分。在200多万的外来工中,投诉量约占2%左右,这个量是相当大的。劳资关系紧张啊!善不善待民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你对民工不好,他们就不愿意来你这里工作,去年有家企业到安徽去拉民工,只拉来几个人,这样的厂你不开也罢,我们不会偏袒工厂主的。台湾有一家厂使用童工,我们照样给罚款处理了它,所以我们劳动监察部门不偏不倚,维护好双方的权益。
“温州城现在离不开外地人,如运送煤气瓶、运垃圾、送菜、通下水道,民工们什么脏活都干,没有民工,温州市的老百姓没法生活。当然老百姓也有抱怨,说什么‘外来人素质差,城镇结合部棚户太多’等等,但是抱怨中也有宽容,没有外来人不行。再有一个是我们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先做好人权保护、制度正规,并和国际接轨。你连工资都不发给民工,还用童工、延长工作时间,不就给外国人抓住把柄啦?这样对温州的形象也有损害。所以,我们劳动监察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一碗水端平。”
在谈到处理的案件时,他感到有些事情较“难缠”,不好办,就给我举了一个“微型事件”——
有一个河南籍民工,在温州一家中学工地上干了两天,觉得苦,不干了。包工头给了他40块钱,他说你开始不是说给我55块吗,怎么少了?两人吵了起来。他就到我们这里来投诉,我们问他:“你知道那个包工头的电话吗?”他说不知道,我们就说那你是否了解一下他的手机号码。他不干了,说:“我现在向你们投诉,你们还要叫我问,我要去投诉你们。”
温州市还有一个机构,叫做“温州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如果你办事没有效率、贻误时机,或者不作为,就可以上那里去告我们。这位河南民工果真到那里去告了我们。这件事对我们是不公平的,于是我们只得申辩了。
周队长取出了那份申诉报告——
温州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
您中心于9月3日寄来的《接待登记表》(直…094…0188)我支队已于今天上午收悉,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人周丕顺向您中心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一是我支队接待人员并未与投诉人周丕顺发生口角。按规定由其本人填定登记表,由于投诉人不能提供被投诉人的联系电话,接待人员无法当场予以解决,只能按正常渠道给予移交处理。二是反映的工资拖欠额不符实际。当事人反映的老板欠200元并不是事实。经我们支队查明,周丕顺在22中学工地仅干2天活,每天工资口头约定55元。包工头已付40元,仅欠工资70元。三是周丕顺称在温期间钱包、手机被盗可能是欺骗行为。据接待人员反映,他向我支队投诉时并未反映此事。
二、工资问题已解决。我支队于9月5日下午带周丕顺到22中工地,经与承包商协商,当场付清70元工资,有周丕顺的“工资已结清”签字为证。
非常感谢您中心对我支队工作的监察,今后希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2003年9月11日
那是9月份,正是温州最热的时候,监察支队一行四五人,一齐去帮民工要钱,这位民工当然不会请他们喝一瓶矿泉水,吃一顿便饭了——那纯粹是“廉政行动”。那个包工头因为吵架还赌着气,就是硬挺着不给,他们又去找包工头上面的“大头”。大包工头说道:“今天是你们来,看面子,我给他,要是他来,我不给!”
张康道说这件事的时候是有着“多味胡豆”的味道。其一是,觉得委屈,像这样一桩小事,他们四五个人出那么一趟差,所花的汽油费、工时费也超过了70元,但民工投诉无“小事”,他们还是任劳任怨地去办了;其二是,明明是帮他讨回了工资,办成了之后还挨了一记诬告,本来问一下包工头的电话是正常的程序,却遭到了这位民工的责难,还遭到了效能监察中心的询问,实在有些不值;其三是,像这样的小事我们都给予办理,大的纠纷与案件,我们当然不会草率处理的。
毕竟,一切都在走向正规,一切都在走向有序,在民工维权的问题上,政府部门与民工自己,都日益重视起来了,这是一个国家法制深入民心的标志之一。在这里,我们应当为许许多多的劳动部门的公务员记上一笔功劳。
● 赔偿的路太艰难
除非你不受伤,除非你身体完好无缺,一旦因工伤事故变成了残疾,就会进入无休无止的仲裁和审判程序。即使说那些仲裁人员和法官都出于公正之心,没有受到贿赂的“污染”,就官司本身的等待程序也得拖上一年半载,加上仲裁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知识(认识)的参差不齐、说法不一、相互矛盾,到了那一步,无休无止的烦恼和气怒就会伴随着你,即使你过去是条英雄好汉,也如龙困浅滩、虎落平阳——徒呼无奈了。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官司历时四年,赔偿未见踪影》
[案情]
1993年12月,周某受聘于深圳宝安区某油漆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