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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10月份举办的亚运会上,中国的一位竞走运动员处在第一集团的绝好位置上,夺牌有望,但却以犯规为名,被裁判罚下场。事后中国的另外一位运动员抱怨说:“实际上,竞走项目双脚腾空有时是很正常的,但在大赛中,能真正被判犯规的却极少,这有时是运气,有时则反映了其他方面。”
在大赛中有些裁判员裁判不公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位运动员的“竞走项目双脚腾空有时是很正常的”说法不可取。按照竞走比赛规则(公认规则),“双脚腾空”就是犯规,不属于正常范围。这说明,保证严格执法是必须的,调整运动员的心态也是必须的。
关于“以知识判定”,我们已在第三章各小节中分别谈到,此不赘述。
● 两刃相杀——独立证明法
这也是逆驳方法。
汉代思想家王充曾经说过:“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论衡?案书》)“两刃相杀”即是独立证明与诡辩论题相反的论题为真,从而确定诡辩论题为假。它是间接破斥诡辩论题的方法。其步骤为:
要破斥的诡辩论题:A
设立A的相反论题:非A
独立证明:非A真
根据矛盾律:A假
古有“天打五雷轰”一说。对此,王充在《论衡?雷虚》篇中,提出了“雷者火也”的相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独立证明:
以人中雷而死,即询(考察)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一验也。
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投入井中,石焦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
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
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光)若火之耀。四验也。
当雷之击时,或燔(fán 烧)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
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
王充通过这个“两刃相杀”的独立证明,间接破斥了“雷为天怒”的诡辩。
● 以一当百——证伪法
这也是逆驳方法。
证伪主义是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一种科学方法论,它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相对,认为一个科学命题或理论根本不可能被经验所证实,而只能被经验所证伪,因此,可否证性也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可否证的为科学,不可否证的为非科学。例如,“天下乌鸦一般黑”就是可否证的,只要人们发现一个乌鸦不是黑的,这个命题或陈述就是“已证伪”的了。而“天下乌鸦或是黑的,或是非黑的”这种陈述,则是不可否证的,因为没有一个逻辑上的可能的观察陈述来否定它,不管乌鸦是什么颜色的,这句话都是对的。但它对世界具有什么性质,以什么方式行动,都没有给人们提供什么信息,因此没有科学性。波普尔用证伪主义强调了科学的革命与进化,认为我们是通过试错来学习。虽然证伪主义对逻辑实证主义把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性绝对化的批评,对于科学史的研究,对于科学理论的评价,对于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它又把可证伪性绝对化,同样是错误的。它们都背离了相对真理与绝地真理的辩证关系。真正的科学方法论是证实和证伪的对立统一。
由于证伪主义的逻辑根据是全称判断与单称判断之间的不对称性,而许多诡辩又是以全称判断的形式出现的,所以我们在此“借用”了波普尔的证伪方法,来作为破斥诡辩的一种方法策略。这个证伪法就是举出反例。
亦即,当我们面对一个具有全称判断形式的诡辩时,尤其是面对故意轻率概括的诡辩时,我们应尽可能地搜索有无一个恰当的反例来直截了当地驳斥它。从快速破斥诡辩的目的上讲,这不失为一种符合“思维经济原则” 的“奥卡姆剃刀”'75'。在现实生活中,轻率概括的诡辩事例有很多,如对“男人没一个好东西”的证伪。读者可试着分析几例。
● 将错就错——归谬法
这是顺驳方法。
在“顺驳”诡辩的过程中,最常用的就是归谬法了。它以将错就错、以谬制谬的“顺着来”方法,通过先承认被反驳的诡辩论题为真,然后据此必然推出荒谬的结果,从而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其步骤为:
要破斥的诡辩论题:A
先假定A真。
由A真引出推断:如果A,那么B。
非B(即B论题荒谬)。
所以,非A。(即A真不成立。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
A真不成立,即A假。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的墨子、孟子、庄子等人都是运用归谬法的高手。他们往往通过归谬,推出论敌言行的荒谬,从而破斥了论敌的诡辩。
墨子曾劝阻鲁国攻伐郑国,鲁国国君对墨子说:“你为什么要阻止我攻打郑国呢?我攻打郑国是顺应上天的意志。郑国人屡次杀死他们的君主,上天惩罚他们,让郑国连续三年遭灾。我攻打郑国正是在帮助上天来讨伐郑国呀。”对此,墨子回答道:
郑人三世杀其君,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天之志。”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凶蛮、强横,不成器),故其父笞(chī 鞭打)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墨子?鲁问》)
在这里,墨子并没有直接破斥鲁国国君的诡辩,而是顺着他的逻辑,举出一个邻家之父帮助鞭打不成器的儿子的事例,以比喻类推的归谬形式,间接道出了鲁国国君“助天行罚”的荒谬。
宋国大夫戴盈问孟子说:“抽取十分之一的低税率,废除关卡市场的征税,今年还做不到;只能先减少些,等明年再实行,怎么样?”孟子立即用归谬类推进行了反驳:
今有人日(每天)攘(rǎng 偷)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指偷鸡)非君子之道。”(攘鸡者)曰:“请损(减少)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停止)。”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立即停止),何待来年(为什么还要等到明年呢)?(《孟子?滕文公下》)
偷鸡与重税这两件事,在“非义”上具有“举相似”的共同属性,无论是每天偷一只还是每个月偷一只,这种“量”上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其“不义”的“质”;同样,重税也不会因为减少就改变其“不义”的“质”。 因此,对于它们只能采取同一种否定的态度,也即停止(已);而不能对其中一个采取否定的态度,对其中的另一个采取貌似否定实质肯定的态度(损之)。
《庄子?外物》中有一则“涸辙之鲋”的论辩:
庄周家贫,故往贷粟(借粮)于监河侯(监管河水的侯王)。监河侯曰:“诺。我将得邑金(封邑的租赋收入),将贷子三百金,可乎?”
庄周忿然作色曰:“周昨(昨天)来,有中道而呼者,周顾视(回头看)车辙(车轮碾过后的小坑洼)中,有鲋鱼(fù鲫鱼)焉。周问之曰:‘鲋鱼来,子何为者邪?(鲫鱼,你在这里做什么)’对曰:‘我,东海之波臣(水官)也。君岂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救我一命) ’周曰:‘诺。我且南游吴越之王(将到南方去游说吴王越王),激(凿引)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鲋鱼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与(时时同在一起的,指水),我无处所。吾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还不如早点到卖鱼干的市场上找我)’”
在这个论辩中,庄子的借粮是为了“救急”,而监河侯所答应的借给“三百金”是在“救穷”。但“救急”与“救穷”显然不是同一个话题。监河侯用庄子并不需要的“救穷”取代了庄子急需的“救急”,这是以偷换论题来掩盖自己既不想帮忙又想落个乐善好施名声的嘴脸。其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是故意的,其应答的荒谬性也是明显的。庄子根据监河侯的偷换论题,将错就错、以谬还谬地构造了一个与监河侯的诡辩具有同一性且更加荒谬的寓言故事,间接地揭穿了监河侯无情无义的嘴脸。这种揭穿对方偷换论题的归谬类推虽是间接的,但其悲愤的斥责却是直截了当的。
宋代文学家欧阳修曾对苏东坡说起这样一件事:有个人因乘船时遇上刮大风,受惊吓而得病,医生便根据他得病的原因,用从这艘船的舵上刮下的木屑入药,这个人喝下这种药后果然病好了。听了此话,苏东坡揶揄地说道:如果这样用药对头的话,那么喝了笔墨烧成灰的药就可以治昏惰病了,喝了伯夷'76'的洗手水就可以治贪心病了,喝一口比干'77'的残汤剩羹就可以治好拍马屁的病了,舔一舔勇将樊哙'78'的盾牌就可以治胆怯病了,闻一闻美女西施'79'的耳环就可以治皮肤病了。面对苏东坡推出了同性大谬,欧阳修也只能一笑了之。
● 两权相衡——比较法
比较法也是顺驳方法,它并不直接反驳对方的诡辩,而是提出两个相互反对的判断,然后让对方自己分析比较,决定取舍,从而达到破斥对方诡辩的目的。
《战国策》载有一则齐国处士颜斶(chù)与齐宣王及侍臣的论辩:
齐宣王见颜斶,曰:“斶前!”(颜斶,你走过来!)
斶亦曰:“王前!”(大王,你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