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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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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被秦皇岛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应当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义务对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庭审时,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辩称,口岸办与深圳特发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深圳特发公司购买的综合楼一楼商场,根据口岸办与口岸经贸公司的协议,综合楼一楼产权为口岸经贸公司。合同所购房屋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购房方未办理任何手续,出让方也未理办任何手续,应为无效合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 
  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辩称,本案的原告是自然人郝臻,我方没有与郝臻签有任何协议,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该案不能成立,原告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提供的合同没有依法进行变更和转让,合同转让必须告知并重新签订转让合同才可生效。原告提供的交款证明,有的是收据,有的是白条,不符合法律规定,收据上虽然加盖了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的印章,但只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尔栋的个人行为,法律上不能成立,我处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口岸办与特发公司于1995年1月5日所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名为集资建房合同,实为房屋预售合同。该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表示真实,但因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因该集资建房合同所用土地为国家划拨土地,在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并且预售房屋违反国家房地产管理规定,依法不予保护,造成合同无效,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无效后,口岸办与经贸公司应当返还给原告房款,并且应当赔偿原告房款的利息损失。原告在被告既不能交房也不能退款的情况下,接收被告价值138 400元的奥迪轿车一辆,应当冲抵应返还的房款。原告主张合同有效并请求被告双倍返还房款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收款行为系王尔栋个人行为不当,本院不予支持。经贸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组织清算义务。口岸办因拖欠他人工程款,用整体综合楼偿还自己的债务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患病期间为秦皇岛市民讨回公道(2)   
  2001年12月13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1。被告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原秦皇岛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特发进出口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于1995年1月5日所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无效。 
  2。被告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被告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郝臻房款621 600元,并赔偿原告郝臻所付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按付款时间及付款数额计算至2001年12月31日止)587 618元。 
  3。驳回原告郝臻关于双倍退还定金和预付款的诉讼请求。 
  由于被告秦皇岛市口岸办一直不支付有关钱款,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于2002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于2002年6月6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可是,被执行人一直不理睬,2002年6月22日,经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最后依法裁定将秦皇岛市口岸办的财产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里面却空无一文。原来张晓光早已通过多种手段将财产转移。法律文书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郝臻无奈地说:“这就是结果,虽然有利息补偿,但远远低于现在房价的上涨速度。从法院判决到现在已达五年之久了,但法院仍不能执行,因为被执行的对象口岸办是政府机关。每当法院执行时,口岸办领导张晓光总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更为恶劣的是,张用种种欺骗手段转移或变更财产,比如,将明明是80万元买来的办公用房,编造了一份假租赁合同,值钱的东西都换了单位的名字。偌大一个政府机关竟然什么固定资产都没有,这实在是天大的笑话!他的违法乱纪行为给我和全家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令我不解的是,尽管这五年时间中,我一直到省市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至今仍无人理睬。” 
  由于经营上的原因,2006年,郝臻又因为一场经济纠纷而上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初,秦皇岛市城投公司向郝臻所属的秦皇岛斯维达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注入600万元入股合作经营。2002年12月,由于城投公司换届等原因,政府下令“不介入竞争领域”,但对方注入的大部分资金已被投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等。在《公司法》明确规定“投资不能退资”的条件下,好心的郝臻为了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与城投公司签订了退资合同,承担了从资金注入到资金全部退还的全额利息,共计149万元,并已陆续归还了296万元的投资。 
  2006年,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秦民初字第24号调解书”中确认,郝偿还市城投公司438万元(包括利息)。现已偿还150万元,还剩余288万元。此时生意一落千丈的郝臻因口岸办公室200多万元欠款长期得不到归还,生产经营一直陷入困境,工厂80多名员工工资始终不能正常发放。于是,他多次向法院执行庭提出:请求将法院强制执行的郝臻应收账款与此债相抵。可秦皇岛市法院拒不执行口岸办的欠款,称对方是政府机关,他们实在没有办法。但法院不问青红皂白对他强制执行。 
  后来,郝多次向市政法委投诉。引起了市政法委王书记等人的高度重视。在他们的关注下,市法院终于答应暂缓执行。 
  半年后,我为了实现王维忠代表生前的遗愿,决定对郝臻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2007年5月23日上午,我和北京的一位记者,来到了秦皇岛市政法委了解有关情况。一位窦姓副书记称主管此事的两位书记当天下基层了,他本人对此事不清楚。之后,窦书记以外出开会为由,让记者找办公室和宣传科。我们辗转多个科室忙活了一上午,毫无进展。 
  下午,我们冒雨来到了位于海港区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群众可以随时向法院各级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人民法院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字样。 
  欲进门时被法警挡在门外,我们说明来意,说找分管执行的秦院长反映情况时,对方认真查验了证件后打电话向里面通报。我们在雨中对双方通话听得真切:电话那头不是说开会,就说没人在;还有人指点法警说,记者上门没好事,设法搞走他们。无奈,我们只好要求找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政治部,但对方让我们去传达室对面的一间空屋子等候。等了近半小时也没结果。我于是质问道:“你们这法院的大门是为谁开的?如果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有事想进法院也不让进了?”一位把玩手机的法警无奈地说:“这真的不关我们的事,这是领导决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看着求助群众在雨中淋了40多分钟,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却依然坚定地把守着大门,不让踏进半步。 
  听说我们没能进去,郝臻赶紧驾车来接我们。他说,刚刚市中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打来电话,质问他是不是请来北京的记者,并称他们现在外开会,回不去。还警告他,不要胡乱找记者来。 
  后来,秦皇岛市政法委的王书记一直与法院协调此事,但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此事他们做不了主,得找市委领导亲笔批示才行。 
  因秦皇岛市口岸办的执行问题几年无人过问,郝臻一家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生怕执行庭的人又来查封他们赖以生存的半倒闭状态的企业。   
  患病期间为秦皇岛市民讨回公道(3)   
  2007年10月,在多家媒体和王代表的关注下,此事终于引起了秦皇岛市市长的高度重视,在市长的密切关注下,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口岸办拖欠郝家的执行款,相抵城投公司的执行款,并要求秦皇岛市口岸办按规定付清几年间的巨款利息。…… 
  2006年3月,“两会”一结束,他因病情严重直接住进了北京人民医院,接着又转到武警总医院。4月份进行了第一次换肝手术,但因为后期效果不佳,11月初,又被迫住进武警总医院,进行第二次换肝手术。在北京住院期间,身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著名教授的他,依然丢不下手头的工作。他的多项医学研究项目需要他,他辅导的研究生需要他。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他,一日都丢不下正在调研的情况,更丢不下他一直关心的多宗冤案。就在北京的病房里,老人硬是让我将几宗司法腐败的材料递交给他,这都是我经过深入调查采访过的。早在几年前,我们之间就有一个约定俗成的默契:我采访的有关司法腐败的案件,只要是合乎法律,而且是因某些部门违法造成的不公,他都会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全国人大、有关司法部门的主要领导依法提出批评监督。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也不管涉及谁,只要有违法乱纪的事实,只要有明显侵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都会引起王代表的认真关注。这其中包括:云南个旧供电公司职工胡跃琼因依法举报公司领导贪污腐化而遭受打击报复之事;新疆新源县公安农场纪委书记杨英明和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马军等人相互联手,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向记者报料的女民工张红秀非法关押并刑讯逼供,用电棒将其打伤,至今无人理睬的恶劣事件;四川民工幸万强因讨要工资被河北三河恶老板雇凶杀害,尽管主凶和雇凶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其他几名同案帮凶至今仍逍遥法外的情况;江苏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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