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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批准,原告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1年10月,原告装修入住时,因被告出售的房屋存在多方面的质量问题,比如严重漏水,造成了房屋装修费损失65 960。59元。由于没有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告的房屋一直无法进入市场交易,加之房屋经几次修理尚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
2005年12月12日,个旧市人民法院无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胡家房屋渗漏水的原因进行的鉴定,无视大量的事实,竟驳回胡跃琼的诉讼请求,并让其承担受理费2490元及鉴定费3000元。
胡当即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有关房屋的诉讼与其丈夫的交通事故能连在一起,因为审判长刘明康和交警队当时负责人刘明科是亲兄弟,只要我胜诉,就能牵连出交通事故的内幕,在房屋诉讼中,更是疑点重重,例如,被告采用公司房屋大修后废去的“交工验收证书”来作证据,还有一幢大楼竟出现两份不同内容的“质量保证说明书”。但对于这些明显的假证,刘审判长却视而不见。
2006年5月18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胡的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胡跃琼又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至今无果。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官司败诉后的胡跃琼马上受到公司领导的打击报复,最后让她这位工作了27年的老职工“待岗”了。
原告的代理人、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飞认为,原告胡跃琼居住房的墙体开裂和卫生间渗水问题确实存在,因被告多次对房屋进行返修后仍然漏水,而且有一半人家的房屋都严重存在着漏水和其他问题,足以证实此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被告理应承担有关装修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只不过是一宗看似平常的民事诉讼,但在这宗纠纷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惊心动魄的不为人所知的黑幕。
正如胡跃琼对我所说那样:“我打这场官司并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诉讼来告知社会,个旧电力公司花几千万元做的房地产到底是什么样的工程,我们的那些领导究竟做了些什么。”
2007年8月5日上午10许,我特意来到个旧供电公司办公大楼三楼,找到几位领导的办公室,大门紧锁,不见人影。后来工会主席张锡跃称,李书记和戴经理去外面开会了,得下周才能回来。
第二天上午9时许,我又一次来到个旧供电公司。当我找到总经理戴绍金,并出示由其签名的有关胡跃琼的待岗决定通知书,正欲了解相关情况时,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他马上拒绝道:你必须先到省电网公司开个介绍信才行,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当我又找到该公司书记李楠时,此君挠着头皮说,省网公司最近有明文规定,所有记者、作家来访,一律得经他们同意……
我当即要求其出示所谓规定时,他半天不出声。当我询问该公司房屋质量是否存在严重问题时,对方避而不答。随后我又问道,公司让工龄长达27年的胡跃琼待岗,是否与她一直举报公司有关领导违法乱纪有关呢?公司是否因此而打击报复她呢?李书记连忙否认。当我又问及六年前自杀身亡的会计苏福林、因车祸而死亡的司机李端正以及前财务科长杨华曾被收审等有关问题时,李书记不由脸色大变,极度不安地从沙发上站起来,赶紧对我称:对不起,你所问的事情我都不知道,真的不能接受你的采访……随后,李书记一边用纸巾擦拭着额头,一边将我拒之门外。
他枕着未结的议案长眠(5)
上午10时许,当我赶到红河州电网公司找到纪委刘书记时,一位工作人员称其正在外开会。当我拨通其手机,刚说明来意时,对方赶紧说,我现在石屏开一个紧急会议,真的不好说什么,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2007年8月7日下午3时许,我从个旧特意赶到位于昆明盘龙区拓东路的云南省电网公司时,1215房的省电网监察室一位叫杨春昊的青年男子马上警惕地询问我是做什么的,随后严厉地对我喝道:“我现在只与胡跃琼说话,你要采访的话得提前几天与我们的办公室联系。我们电网公司是国家的特殊部门,不会轻易接受记者的采访。”
我在19楼党委主任办公室吃了闭门羹后,又寻到9楼一挂着“企业文化办研究会”的办公室时,一位年约五十、头发花白、戴着一副黑框近视眼镜的老者冷若冰霜地回答:“我们电网公司只接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采访。”说罢,就以其工作忙为由,将我拒之门外。
2007年8月7日下午,我随同耿美华、耿美芬、耿美云三姐妹和胡跃琼特意来到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质询有关6年前的举报结果。一位副检察长很热情地出来接待了我们,但他称,自己是刚从外地调过来的,对6年前的案子的确不清楚,只能等他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耿氏三姐妹说:“这是我们6年间第66次上访了……”
在胡跃琼多次实名举报过程中,曾受到杨华及其儿子的死亡威胁。
经过一周的深入调查采访后,我终于掌握了个旧供电公司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临走前,瘦弱的胡跃琼对我说:“这6年间,我们一直向各级部门举报公司的问题,特别是楼房的问题,但大都是石沉大海。在48户人家中,我第一个站出来与公司诉讼,是迫于无奈。房屋质量问题,只是我们公司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
胡跃琼面朝北方,对我感慨地说:“正因为地方的阻碍太多,所以我特意向远在长春的王维忠代表求助。这几年,我一直不停地向他写信举报个旧供电公司所存在的问题。”
满脸沧桑的耿美华也说:“真没想到,千里迢迢的王代表能在百忙中关注我们的事。这真的很难得。可惜的是,我们再也无法向他老人家写信了……”
2007年10月,受胡跃琼和耿美华之托,我特意利用去长春采访之机,又一次到长春郊区的福寿园,在王维忠代表的墓前点了三炷香,并敬献一束他们特意用丝绸编织的花环。在阳光的映衬之下,这凝结着千里之外两位普通百姓深情厚谊的花环,就像陵园中那满眼金黄、香气迷人的菊花。
离开前,陵园里的看墓人告诉我,在近一年时间内,经常有外地来的陌生人打听王维忠代表的墓碑,这些人一边祭拜一边流泪。
“看来,这位王维忠代表可不是一般的代表呀!”看墓人赞叹的声音,随着金秋的清风,在这风景如画的寂寞陵园中萦绕,回旋……
陵园里面,秋风习习,松涛阵阵;举目凝望,金菊郁葱,绿色宜人。
在山花烂漫之中,我凝望着墓碑上的王维忠代表的遗像,只见他在花丛中冲着我微笑,仿佛像生前那样,正在和蔼可亲地与我对话……
我知道,他还活着,他活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我知道,他从没有离开我们,他活在这青山绿水之中。
那青松掩映之间,有王维忠代表凝眸沉思的侧影……
那山泉丁咚声中,有王维忠代表接访群众时和蔼的声音……
那浓浓秋色深处,有王维忠代表深入基层调研后满载收获的笑意……
那空中飞翔的小鸟,仿佛正在传递王维忠代表参政议政的议案……
那小鸟的啁啾,正变幻成王维忠代表笔下一个个激扬的真诚文字……
后记秋天的怀念(1)
当秋风伴着秋雨送来寒意,当黄叶随风飘零到窗外,农历丁亥年的秋天又悄然来临。
极目远处,那催人忧伤的落叶,又无声地感染着我忧郁的愁绪。一种痛切的怀念,绵绵得像窗外不远处的运河一样,黄叶纷纷,水雾迷蒙,烟波渺渺。
2007年,对漂泊京城八年的我,是不平静的一年。像这秋风苦雨一样,纠缠在挥之不去的愁绪之中,我几乎每天都用文字和思念与一位可敬的老人对话。直到深秋时节,蜗居在京东郊出租屋里的我,终于在电脑前敲完了本书的最后一个字。
在此之前,也就是2006年12月初,我在长春送别王维忠老人回京后,就开始埋头整理和创作本书,写出了三十多万字的初稿,谁知却因为电脑病毒,多年心血凝聚而成的数篇稿子和图片,全都丧失殆尽。无奈之余,我只好一切从头开始……
也许没人相信,这可恶的病毒来自那些隐藏在阴暗角落里的小丑。2007年夏,“石野焦点网”和“中国记者维权网”因为独家披露了山东济宁女教师田冰因与房地产商之间的纠纷而入狱的内幕,还有其他的几次维权,多次遭受威逼利诱。因为我坚决不撤销批评文章,网站很快被人关闭,随后〖HK〗又被人施以病毒。致使很多关注“石野焦点网”的网友们的电脑因此受侵害。
与此同时,生性不屈于谎言和权贵的我,在忍无可忍之余,为了维权,又打了两场维权官司,这两场官司均与我的《卧底记者》一书有关:一是因为花费了我两年心血的《卧底记者》被《法制晚报》擅自侵犯著作权后,对方那位女编辑不但不道歉,反而态度嚣张,我怒而将其推上被告席;第二场诉讼是因为《卧底记者》于2005年1月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四次印刷中,印制粗劣,图书质量没有达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标准和要求,严重伤害了我的读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经多次交涉无效后,怒而将之告上法庭……〖JP〗
对我等草民而言,打官司实属无奈,更非恶意炒作,只是想让他们的丑剧不要再在别人的身上重演,不要因为个别人的无知而影响无辜的读者和社会,所以我在法庭上最终和《法制晚报》领导握手言和。而对中国方正出版社,尽管不是尽如人意,但也暂且接受调解。
状告《法制晚报》,绝非和该报过